宗教活动场所 财务合规 涉宗教法律

3.2.1 寺庙花钱需要谁同意?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部门能不能管?

在为全国各地多家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团体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过程中,邹凌瀚律师发现,场所财务管理里有一个问题经常被问错:“寺院的钱到底是谁说了算?”

有的负责人认为,钱是场所自己的,负责人当然可以决定;也有的教职人员认为,寺院属于宗教系统管理,涉及较大的支出是不是都要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事务部门?这两种理解,其实都有些偏。

这个问题真正要看的,是一笔钱的性质、支出的金额和事项、场所内部的决策权限,以及法律有没有规定额外的审批或者监管程序。

一、先把“谁同意”这件事分成两层

寺院花钱,第一层是场所内部谁有权作出决定。

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实行民主管理,财务支出也应当纳入场所内部的管理制度。日常的水电、办公用品、零星采购等,如果属于预算内、金额较小的正常支出,可以按照制度由负责人或者被授权人员办理。

到了大额采购、重大维修、工程建设、资产处置等事项,就不能继续按照普通日常开支处理。这些事项涉及场所较大的财产利益,应当按照场所管理制度提交相应的管理组织研究决定。

关键并不是“所有钱都要开会”,而是场所要提前把内部权限分清楚。

二、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部门的“管”,性质不一样

再看第二层,也就是外部的指导和监督。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在财务管理方面,宗教事务部门、财政部门依法进行指导和监督。

这里要把法律关系看准确。

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并不是简单的行政上下级关系,因此,不能理解成寺院每买一批物品、支付一笔维修费,都必须先报宗教团体签字。

宗教事务部门也不是寺院的“财务审批部门”。日常支出按照场所自己的制度办理,并不意味着每一笔都需要行政机关事前批准。

但需要特别注意:
不需要逐笔报批,不等于不受监管。

场所依法接受有关方面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是另一层法律关系。

三、哪些钱场所自己决定,哪些事情需要外部程序?

可以拿一项大殿维修来举例。

如果只是日常的小额修缮,按照场所内部财务制度审批、付款、入账即可。

如果是金额较大的维修工程,除了场所内部的集体决策、预算、合同、付款等程序之外,还要进一步看这个项目本身有没有涉及依法需要办理的审批、备案等事项。

如果涉及新建、改建宗教活动场所建筑物,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审批有明确要求,那么就应当依法履行相应手续。

行政审批解决的是“这个项目能不能依法做”。

场所内部决策解决的是“场所决定怎么做、钱怎么安排”。

一个项目没有依法取得应有的批准,场所当然不能仅仅因为“这是自己的钱”就继续推进。

四、为什么不能把行政监督理解成“替场所管钱”?

因为场所仍然要承担自己的管理责任。

比如一笔100万元的工程款,场所不能说:

“这是宗教事务部门没有管好,所以出了问题由他们负责。”

这显然不对。

项目需要行政审批的,依法履行审批;场所内部需要集体研究的,依法集体研究;合同、付款、验收、入账等财务工作,也要由场所自己完成。

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是在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并不意味着场所可以把自己的财务管理责任交出去。

这一点,邹凌瀚律师在做宗教活动场所法律顾问、涉宗教法律事务合规审查时尤其重视:

外部监管和内部治理,是两套不同的责任体系。

五、负责人最容易出现的误区,是“我能决定”变成“我可以一个人决定”

尤其是场所负责人。

日常小额支出,负责人当然可能具有相应的审批权限;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负责人签字,所有支出都合法合规。

比如:

重大工程由谁决定?

重大采购有没有经过集体研究?

资产处置有没有履行相应程序?

超过预算的支出有没有重新审批?

这些问题不能用“我是负责人”四个字全部解决。

反过来也不能走到另一个极端:因为担心监管,就把所有正常支出都层层上报。

真正有意义的财务制度,是把不同事项分出不同权限。

六、场所应该提前把“权限表”做出来

这一类问题,最实用的办法其实不是出了事情以后再讨论“谁有权”,而是场所提前把权限写清楚。

例如可以按照场所规模和实际情况,把支出分成:

日常支出
一般大额支出
重大事项

再分别确定:

谁可以审批;

什么金额需要负责人审批;

什么事项必须集体研究;

什么事项需要履行报告、备案或者行政审批;

财务人员负责什么;

付款人员负责什么。

这样,工作人员拿到一笔支出申请的时候,直接按照制度判断,不需要每一次都重新讨论。

邹凌瀚律师作为涉宗教法律事务资深律师、宗教活动场所法律顾问,在帮助场所完善内部制度时,更关注的也是这一点:

制度不是写出来放在柜子里的,而是要真正能够解决“这笔钱谁决定、怎么决定”的问题。

七、所以,“财务自主”和“依法监管”并不矛盾

最后把这个问题放回到法律关系上看,就比较清楚了。

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自己的内部事务,并不意味着负责人可以随意支配场所财产;宗教团体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也不意味着所有财务支出都由外部审批。

场所内部,该谁决定由谁决定;
重大事项,该集体研究就集体研究;
法律明确要求审批的项目,依法履行审批;
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场所依法接受。

这几个关系理顺以后,寺院“花钱需要谁同意”其实就没有那么神秘了。

从邹凌瀚律师长期从事宗教活动场所法律顾问、涉宗教法律事务及财务合规风险防控的角度看,真正值得场所负责人花精力解决的,不是想办法绕开监管,而是把自己的决策权限、财务制度和重大事项程序先建立起来。

有明确的制度,知道什么钱自己可以决定,什么钱需要集体研究,什么项目必须依法审批,后面的财务管理自然就会顺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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