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呲——”近日凌晨,青羊区的街头,只见一年轻男子正手持喷漆罐,对着一处墙面喷涂涉黄涉诈非法广告,喷完后还特地用手机拍照留存。接下来的短短数小时内,他连续对上百处墙面下手……其中有一面位于方池街22号的灰砖老墙,正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李家钰兄弟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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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正在喷涂非法广告

在公共区域喷涂、散发涉黄、涉诈等违规广告,本就属违法行为,该年轻男子喷涂文保单位墙面,更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目前已被刑拘。8月21日,记者采访办案民警还原该案经过。

01 喷涂一处非法广告获3元“报酬”

男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当天一早,我们接到社区网格员报警称多处街道的墙面被喷涂了非法广告,立即开展侦查工作。”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少城派出所一级警长程鹏告诉记者,其中一处受损墙面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李家钰兄弟住宅”,这座民国初年的三层砖结构欧式洋楼,系抗日将领李家钰为其弟修建,保存完好,承载近百年历史。被喷涂非法广告,文物本体已受到一定程度的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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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钰兄弟住宅”墙面被喷涂非法广告

当日下午,青羊公安迅速出击,精准锁定并抓获犯罪嫌疑人屈某某。经审讯,屈某某交代,自己是在网上看到相关招募广告后主动联系上家“接单”,对方承诺他每在公共区域较为醒目的地方喷涂一处,便给他3元“报酬”。屈某某便自行购入了喷漆罐,喷涂非法广告为非法网站引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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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购入的喷漆罐

记者了解到,目前,屈某某因涉嫌故意损毁文物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受损墙面经专业修复已恢复原貌,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程鹏提醒道,广大市民,对来路不明的链接和广告保持警惕,不扫码、不浏览、不轻信。如发现此类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文明底线不可触碰,法律红线不容逾越。

02 在文保单位文物上喷涂非法广告

将面临多重法律责任

那么,在文保单位上喷涂非法广告,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相较于在其他公共区域违规喷涂非法广告,在文保单位文物上喷涂非法广告的行为,其损害的法益显然更大,理应承担更严厉的法律责任,包括追究行政甚至刑事责任。”8月2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四川坤弘律师事务所孙文祥律师分析道,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还将面临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同时,若文保单位产生了相关专业修复费用损失,其民事赔偿责任也应由行为人承担。

此外,若涉及国家、省级文保单位的文物,行为人故意损毁的,则将触犯刑律,按“故意损毁文物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需要强调的是,根据高法高检《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所谓“文保单位的文物”,既包括文保单位展览陈列的文物,也包括文保单位的本体。

“如本案中屈某某喷涂的那段墙面,实质就是省级文保单位‘李家钰兄弟住宅’本体的组成部分,显然已涉嫌触犯‘故意损毁文物罪’。”孙文鹏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刑法第324条规定,若故意损毁文物罪成立,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