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讨薪无门
大西北的冬天来得早,十月的陇原大地已经飘了头场雪。老魏蹲在工地门口的马路牙子上,手里捏着一张皱巴巴的工资表,上面列着七十三个名字,每一个名字后面都是一串数字——那是他们干了大半年活应得的工钱,加起来九十六万。
从七月到十月,老魏跑了三趟劳动监察大队,两趟信访办,一趟住建局。每个窗口的工作人员都很客气,给倒水,让坐,然后说同样的话:"这个情况我们了解了,正在协调,您回去等通知。"老魏等了一百多天,通知没等来,等来了工地停工的消息。总包跑了,分包也跑了,工地上的塔吊还在,但再也没有转起来过。
"要不……找个人试试?"同乡老令凑过来,压低声音说,"我听说网上有个人,专门帮农民工要钱。只要把材料发给他,他写文章发到网上去,那些欠钱的单位就怕了。"
"什么人?"老魏问。
"叫周正文。老家陇西,现在在浙江。你要找他得发微信。"
老魏加了微信,把那张工资表拍了照,又把合同、考勤表、劳动监察的受理回执全部翻出来,一张一张拍过去,按了发送键。那天是凌晨一点。
第二天晚上,周正文回了消息:"我核实了一圈,情况属实。我写一篇,明天发。你们别抱太大希望,但我会尽力。"
三天后,一篇题为《兰州七十余名农民工被欠薪幕后的分包乱象》的文章出现在新浪微博上。文章署着周正文的名字,里面写了项目名称、总包单位北京某建筑公司、分包单位中海某公司的名字,写了九十六万的欠薪数额,还提到一个细节:这个项目的实际操盘人,是一个姓郭的电信局干部。
文章发出去第四天,老魏的电话响了。总包方的项目经理在电话里说:"你赶紧联系那个什么周正文,把帖子删了。钱的事好商量。"
老魏说:"先给钱,要不我们这些农民工都没活路了。"
当天下午,九十六万打到了老魏的账户上。老魏给周正文转了一万块钱,周正文推辞不收,老魏说,你救了我们的命,本来我们想请你吃饭,但是太远了。你不收,这是看不起我。
周正文推脱不过,收了。
老魏不知道的是,那时的周正文,因为找不到工作,已经很久没有钱给老婆孩子了。
但周正文不知道的是,那篇帖子已经被西北某地网信办的某台电脑截了图。截图上有一行批注,五个字:涉及市领导。
二、恶意关联
西北某省,省厅大楼的某个办公室里,一位厅官把平板电脑推到一边,端起茶杯喝了一口,又重重放下。
"这写的是什么?"厅官问。
秘书赶紧把打印好的材料递过来——标题是《关于网民周正文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实信息的情况报告》。报告里列举了周正文近一年来发布的二十余篇帖子,每一篇都涉及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每一篇都提到了具体的企业名称,每一篇都"恶意关联"了地方父母官。
"他一个网络写手,凭什么把兰州市的领导和一家企业的欠薪问题扯到一起?"厅官的指节敲着桌面,"这叫什么?这叫恶意关联。把正常的劳务纠纷,企业因经营困难善意拖欠工程款,上升到攻击党委政府的高度。这是舆论战。"
"领导,那您的意思是……"
"通知城官分局,成立专案组。要形成合力,全面布控,精准打击。不要等他继续发酵,要主动出击,谋定而后动。"
三天后,一份名为"3·25"的专案组成立文件发到了城官分局。文件里明确写着:周正文等人涉嫌利用信息网络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指令刑侦、网安、法制、合成作战中心等多部门联动,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为下一步刑事打击做好准备。
此时距离正式立案,还有七个月。
专案组在这七个月里做了几件事:第一,把周正文在各个平台发过的所有帖子全部截图存档,统计阅读量、转发量、评论量;第二,找到每一篇帖子涉及的企业和单位,让它们出具"情况说明",证明"内容不属实";第三,把帖子中提到的地方领导一一列表,标注哪些被"关联"了;第四,通过技术手段锁定周正文的实际位置——浙江海宁。
七个月后,一份长达三百页的"案件来源及侦破经过"被装订成册。里面写着:"经查,周正文等人自2022年以来,纠集多人,以帮人讨薪为名,在网络上编造并散布虚假信息,恶意关联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涉黑"字样的表述,被加粗标注。
三、涉黑专案
2024年3月15日,清晨六点,浙江海宁。
周正文刚走出小区北门去买早餐,就被几个人按在了地上。同一天,西北某省,五个城市的警方同时行动。老魏、老令、老康、老景、老李、老赵——六个曾经通过周正文要回工钱的农民工和包工头,被分别从出租屋、工地宿舍、自己家中带走。
抓捕行动的代号叫"7·21"专案。公诉人、律师、法官至今搞不清楚为什么叫“7.21”,既不是案发时间、也不是立案时间,也不是抓捕时间。有人说,这是2023年7月21日专案组开会的时间,也有人说这是开三长会议的时间。
七名嫌疑人,二十一起寻衅滋事事实,四起敲诈勒索事实,两个违法事实。案卷材料一百七十三册,装满了三个铁皮柜子。
审讯室里,周正文面对"你是否承认发布虚假信息""是否承认敲诈勒索""是否承认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连续发问,始终沉默。八次讯问笔录,每一次都只有开头的基本信息,后面全部是空白——他一句话都没说,他根本就不信任办案单位,因为早就有人说过,这事省厅某位领导要搞他。
另一边,老魏、老康等人的情况就复杂了。他们都是文盲或半文盲,有的连自己的名字都写不利索。侦查人员问什么,他们答什么,笔录上写什么,他们签什么。
"你是不是找周正文帮忙发帖要钱?"
"是。"
"你是不是明知道帖子里写的内容是假的?"
"不是假的,那是真实欠薪。"
"真实欠薪?那为什么要写上领导的名字?领导欠你钱了?"
"没有……但是不写领导没人管啊……"
"这不就是恶意关联吗?"
老魏没再说话。他不知道该怎么解释——不写领导,劳动监察说"协调";写了领导,三天就能拿到钱。在他看来,这恰恰证明领导是有用的。但在专案组的逻辑里,这恰恰证明周正文利用了领导的影响力去施压,属于"软暴力"。
2024年7月31日,城官分局对周正文等人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正式立案。
周正文的家属在北京请了一位女律师。律师姓林,在刑事辩护圈子里颇有名气,但这个案件她只象征性地收了一点钱,因为十几年前,她就因网络认识周正文,算是老朋友了。她在看守所会见周正文的时候,问了一句她最关心的话:"那些帖子,内容是假的吗?"
周正文说:"每一笔钱都有欠条,每一个人都真的干了活。"
林律师又问:"那你为什么要关联领导?"
周正文沉默了一会儿,说:"因为不关联领导,那些职能部门永远不会'协调'到位。"
四、名律齐聚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城官区人民检察院花了六个月的时间审查案卷。
期间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第一次退查,要求补充"涉黑"的组织特征证据;第二次退查,要求补充"恶势力"的行为特征证据。
两次退查之后,检察院艰难地作了一个决定:去掉"黑"。
"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该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承办检察官在内部会议上的原话被记录在案,"建议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起诉,不再认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但"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帽子还戴着。起诉书写道:"逐渐形成了以周正文为纠集者,魏某、令某、康某、景某、李某、老某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25年3月,起诉书送达周正文手中。罪名从"涉黑"变成了"涉恶"。
消息传到北京,刑辩圈震动。《财新》报道了。发帖讨薪,怎么就成了黑恶势力?
林律师邀请了自己在政法大学的同学、现任某大学教授的邱律师加入。邱律师以研究网络犯罪著称,对"网络寻衅滋事罪"的立法原意和司法适用有深入研究。邱女士又邀请了自己的一位朋友,知名刑辩律师朱律师,但有言在先,这次“自带干粮”,因为这些农民工没钱。
接着,一位曾在最高法工作过的资深刑辩人吴律师主动联系,表示愿意提供支持。他说:"这个案子涉及的问题太大了——网络发帖维权到底算不算寻衅滋事?替农民工讨薪到底算不算敲诈勒索?如果这都算犯罪,那以后谁还敢在网上说话?"
最后加入的是一位青年律师,姓郑,专门做刑事申诉和死刑复核案件。他看了起诉书后说了一句话:"如果周正文有罪,那每一个在网上发帖维权的农民工都有罪。这案子不只是周正文一个人的事。"
四位律师又邀请了北京、上海、西安、南京等地的几位刑辩大咖,组成了辩护团队,加上他们的助理,十几个人开始陆续阅卷。
阅卷进行到一半,邱律师忍不住问:"你们看这份——第一起事实,魏某找周正文发帖讨薪,帖子内容是属实的。帖文发出四天之后,北京城建支付了九十六万劳务费。也就是说,周正文的帖子客观上解决了农民工欠薪问题。这能叫'寻衅滋事'吗?"
吴律师翻出司法解释:"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说了,因债务纠纷实施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这案子每一笔都有真实的债务纠纷,有欠条、有合同、有劳动监察的受理回执。公诉人怎么证明'无事生非'?"
"他们不证明'无事生非'。"郑律师苦笑,"他们证明'恶意关联'。你看起诉书里这段话——'恶意关联工程所在地的党委政府、企业主要负责人,影射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反讽、调侃政府主要负责人……'在他们的逻辑里,'关联'本身就有'恶意'。你只要把地方政府和领导的名字写进帖子里,你就是恶意,你就是寻衅滋事。"
"那照这个逻辑,"林律师放下卷宗,"任何一个在网上求助'某书记某市长'的网友,都构成寻衅滋事?"
"在他们看来,是的。"
五、占坑式旁听
2026年盛夏,城官区人民法院。案件起诉到法院一年多后,终于开庭。
开庭前一周,法院发布了旁听公告。公告特别注明:"因审判庭座位有限,本次庭审旁听名额共计三十席,需提前申请,经审核后方可旁听。"
周正文的家属、老魏等人的家属、闻讯赶来的外地媒体记者、法律界人士,纷纷提交旁听申请。但等待他们的答复只有一句:"旁听证已发放完毕。"
开庭那天,大法庭的旁听席上坐满了人。但仔细一看就会发现,这些人的着装高度统一,像是从某个机关集体组织过来的。真正的家属和记者,一个都没能进来。
这种旁听方式,在刑事辩护圈里有一个专门的说法——"占坑式旁听"。用内部人员把旁听席位占满,让外界无法旁听,从而阻断舆论监督和公众知情权。
"审判长,辩护人申请网络直播本案庭审。"林律师站起来。
"法庭审理涉及当事人隐私,不适宜直播。申请驳回。"
"审判长,辩护人申请合议庭全体成员回避。"邱律师站起来,"本案从立案到侦查,城官分局本身就是周正文帖文批评的对象。省厅批示,市局成立专案组,然后三长会议,侦查阶段已经存在的利害关系,依法应当传导至审判阶段。合议庭成员作为后续司法审查的主体,其独立性同样受到污染。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应当回避。"
"回避申请缺乏法律依据,当庭驳回,不得复议。"
"审判长,辩护人申请对本案管辖问题进行审查。"吴律师站起来,"周正文的居住地在浙江海宁,发帖地在浙江杭州。全案二十六起指控事实中,仅有一起的所谓犯罪结果地位于城官区。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由城官区法院管辖,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
"管辖问题已经上级法院指定,不再审查。"
"审判长,辩护人申请排除全部电子数据证据。"郑律师站起来,"侦查机关对周正文等被告人手机、电脑的扣押未依法封存,未计算完整性校验值,远程勘验在文章删除后进行,依赖前期选择性截图,不能替代原始数据的提取与鉴真。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上取证程序严重违法,依法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电子数据的取证程序是否规范,合议庭将在法庭调查阶段根据举证质证的情形综合审查认定。"
头两天,辩护团队提出的管辖异议、回避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申请、证人出庭申请、调取新证据申请等十二项程序性动议。每一项都被驳回,或者以"合议庭将综合审查"为由不予直接回应。
休庭时,林律师在法庭外的走廊里遇到了自称黄律师的助理的年轻人。年轻人问:"您觉得这个案子会怎么判?"
林律师反问:"如果你写了一篇微博,替农民工说话,点了某个领导的名字,结果被人以'寻衅滋事'起诉,你会怎么办?"
年轻人想了想,说:"我会把我的经历告诉别人,可能有人会继续写我的遭遇。"
"我也是。"林律师说,"问题在于——我们写的,能发出来吗?"
当天晚上,那个年轻人写了一篇关于周正文案的微博。文章发出去三分钟,链接失效。换了个账号再发,十分钟后再次失效。第三次尝试时,系统提示:"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您的账号已被永久禁言。"
年轻人给林律师发了条短信:"发不出来。"
林律师回复了两个字:"预料。"
六、以身入局
庭审进入第六天,辩护团队内部发生了一场激烈的讨论。
"按照目前的态势,判决结果已经没有悬念。"邱律师合上案卷,"合议庭对程序性动议的驳回方式,已经表明了对公诉方的倾向性支持。我们所有的实体辩护意见——关于'债务纠纷不构成寻衅滋事'、关于'发帖维权不构成敲诈勒索'——虽然逻辑自洽,但在当前的审理环境下,很难被采纳。"
"那我们就这么认了?"郑律师问。
"不认。"林律师说,"但我们需要换一种打法。"
"什么打法?"
林律师沉默了很久。等她再开口时,声音很低,但每个字都很清晰:"你们知道周正文为什么会被抓吗?因为他发帖。他发的帖子里,'关联'了领导。如果我们——在座的每一位——也发帖,也替农民工说话,也'关联'那些该被关联的人,那会发生什么?"
"我们也会被抓。"
"对。但问题是——如果他们连律师都抓,那这个案子就不仅仅是周正文一个人的案子了。它会变成'律师替农民工说话也被追诉'的案子。性质完全不同。"
吴律师拿起手机,翻了翻微信:"我在全国刑辩律师群里有很多朋友。如果他们知道这个情况,应该会有反应。"
"不仅仅是反应。"邱律师说,"还需要行动。我有一个想法——我们每个人,轮流发帖。今天你发,明天我发,后天他发。每篇文章都对应周正文案中的一起事实。每篇文章都原原本本写出真实的欠薪情况、真实的职能部门不作为、真实的领导姓名。如果他们都构成寻衅滋事,那我们也构成。如果是犯罪,我们一起坐牢。"
"这叫'击鼓传花'。"郑律师说,"鼓声不停,花就不能停。"
"正义也一样。"林律师接道,"只要还有一个人接住,鼓声就没断。"
当天凌晨三点,一个名为"陇原讨薪实录"的微博账号发布了第一篇文章。文章署名林律师,内容是当地农民工康某的真实遭遇——干了八个月的木工活,工资分文未结,劳动监察说"正在协调",信访办说"已转办",三抓三促办公室说“再等等”。然后因为发帖讨薪,被抓了。
文章末尾有一句话:"我写这些,不怕被'恶意关联'。因为我关联的,是每一个农民工的血汗钱,是每一个职能部门本该履行的职责。"
接下来的七天里,那个账号连续发布了七篇文章。每一篇都对应着周正文案中的一起事实,都附有各种证据。文末也都“善意提示”了当地职能部门和领导。
每一篇文章,都在发出来后的几个小时里被删。第七天,账号被封禁。
七、尾声
林律师的账号被封禁之前,很多文章已经被各种复制与转发。这些被传播出去的文章还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文章末尾附了一张手写的便条照片。纸条上是林律师的笔迹,只有八个字——
"鼓声不断,正义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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