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冯先生2020年承接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紫城工业园二期土石方勘察工程地质钻探劳务,至今尚有83454元劳务费未收回。冯先生的妻子2025年确诊乳腺癌,近期复查显示复发并伴有骨转移,家庭难以承担巨额医疗费用,甲方仍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
一、完工已逾五年,付款计划成空文
2020年10月,冯先生与某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承接该公司分包的紫城工业园二期土石方勘察工程地质钻探劳务,完工并通过验收。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如期足额付款,经冯先生多次催讨,甲方于2025年6月23日出具付款计划,承诺分期支付劳务费:2025年6月30日前付1万元,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每月底前各付1万元,2026年7月31日前付清尾款8454元。
但银行转账记录显示,还款期内甲方付款时间和金额从未按约定执行,仅以“钻探工资”“钻探费”等名义零星支付,合计7万元。
2026年7月28日,冯先生将对账单发给甲方对接人叶某核对,对方未提出异议。截至2026年8月,约定的最后期限已过,钻探劳务费仍欠83454元。
二、妻子确诊癌症,医疗费用压垮家庭
2025年4月,冯先生的妻子杨女士被确诊为乳腺癌,2026年复查显示术后复发并伴有骨转移,后续治疗需持续投入大量医疗费用,且目前所用药物多需自费,医保可报销的额度已用尽。甲方拖欠的这笔劳务费,本应是冯先生家庭维持治疗的重要经济来源,其个人财务状况已捉襟见肘,信用卡还款困难。
三、承诺一再落空,劳务报酬不该被无限期拖延
在长达一年多的催收过程中,甲方对接人叶某多次以“上游资金未拨付”、“原计划到账的款项逾期”等为由推迟付款,口头安抚,未履行承诺。
冯先生的核心诉求明确:要求甲方按付款计划立即支付尚欠的83454元劳务费,以解家庭燃眉之急。盖章的承诺不能沦为空文,重病妻子的治疗等不起,拖不得;商业结算风险更不该成为拖欠报酬的理由。及时履约、承担责任,是企业应有的底线。
注:本文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行政复议申请、聘用合同及报警记录等证据材料整理发布,文中人名为化名,仅代表当事人陈述立场,不代表发布者观点及平台立场。文中涉及的具体事实、数据及相关陈述的真实性由当事人负责,相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可依法联系当事人核实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本文不构成对任何机构或个人的法律定性,最终事实以有权机关调查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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