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贸易公司欠供应商货款200万,公司账户上没钱。但供应商发现,公司老板王某经常用个人微信和银行卡收取公司的货款,公司的钱也直接转到王某个人账户用于买房买车。供应商起诉公司胜诉后,申请追加王某为被执行人,法院查封了王某名下的一套房产。王某大喊:“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凭什么执行我的个人财产?”
【结论先行】股东滥用公司独立地位,财产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揭开公司面纱”,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股东个人房产。
【一、什么是“揭开公司面纱”?】
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简单说:如果股东把公司当成自己的提款机,那股东就不能享受有限责任的保护,要用个人财产还公司的债。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揭开公司面纱?】
三种典型情形:①财产混同: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不分,随意转账,公司的钱用于个人消费,个人的钱用于公司经营。②业务混同:公司和股东做同样的业务,客户分不清在和谁交易。③人员混同:公司和股东共用一套人马,没有独立的组织机构。
最常见的是财产混同。本案王某用个人微信收公司款、公司款转个人账户买房,就是典型。
【三】债权人如何证明财产混同?
供应商可以申请律师调查令,调取:①公司和王某个人的银行流水,看是否有频繁、大额的资金往来;②王某个人名下的房产、车辆是否用公司资金购买;③公司是否有规范的财务账册和审计报告。如果发现公司账户的钱直接转到王某个人账户用于买房,这就是财产混同的铁证。
【四】诉讼策略:起诉时就把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供应商在起诉公司时,就应该把王某列为共同被告,要求王某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会根据证据判断是否揭开公司面纱。如果判决时已经认定王某连带责任,执行时直接查封王某的房产。
如果起诉时没有告股东,判决后可以申请追加,但程序更复杂。
【五】王某如何抗辩?
王某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比如:①每年的财务审计报告;②公司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没有和个人账户混用;③公司的资金往来都有正当理由和书面合同。实践中,大部分老板拿不出这些证据。
【律师最后说一句】
公司欠债不还,老板别以为把资产放在个人名下就安全了。只要查到你用个人账户收公司钱,法院就能揭开公司面纱,执行你的个人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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