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转自:法制日报

实习期间被公司以办理实习证为由哄骗完成人脸识别,大学生叶某某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登记为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公司后续负债被强制执行,叶某某也被追加为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个人征信和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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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冒名商事登记行政案件,判决撤销涉案工商登记。

据了解,叶某某系在校大学生,曾在广西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实习,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也未领取过报酬、分红。2021年12月29日,第三人某餐饮公司向被告某市场监管局某某分局申请变更登记,将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为叶某某。公司人事以办理实习工作证为名,哄骗叶某某完成人脸识别实名认证,同时提交含伪造签名的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书等材料,违规完成工商变更。

此后,该餐饮公司因涉诉被强制执行,叶某某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为维护自身权益,叶某某将市场监管部门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变更登记。

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案涉变更登记档案内《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书》中“叶某某”签名字迹进行笔迹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明确:两份材料上“叶某某”的签名并非叶某某本人书写。

综合全案事实,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准予叶某某登记为该餐饮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行为,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涉事餐饮公司承担。宣判后各方均未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对商事登记申请承担形式审查义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可予以登记。但申请企业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本案中,尽管登记机关已尽审慎审查义务,但因企业提交虚假材料,登记并非叶某某真实意愿,该登记行为仍应当依法撤销。

法官提醒:

广大在校生在求职、实习过程中,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要随意配合用途不明的人脸识别、电子签名;妥善保管身份证件,复印件做好用途标注。如果遭遇冒名登记,可凭借笔迹鉴定、无经营记录、无资金往来等证据,通过行政、司法途径申请撤销登记。企业切莫通过伪造材料骗取商事登记,一旦查实,不仅登记会被撤销,还需要承担诉讼费、鉴定费,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莫雅璇 通讯员 秦越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韩玉婷 朱婵婵 丁兆汝

校对|谢文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