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唐一达举报哥哥唐时达当年冒用弟弟唐时达的姓名就读湘潭大学,哥哥在被湘潭大学注销本科学历证书后,对湘潭大学提起行政诉讼。
唐时达说自己和唐一达是双胞胎兄弟,不存在冒用弟弟的身份上湘潭大学,没有潘涛这个人。唐一达说两人不是双胞胎,哥哥原名潘涛。
今天,我又在裁判文书网上找到了唐时达诉北京市公安局注销户口决定案一审和二审的行政诉讼判决书。
起因是北京市公安局在2019年5月8日,对唐时达作出注销其北京户口的决定,理由为:经调查,唐时达北京市居民常住户口系弄虚作假,非法办理取得,其真实户口姓名为潘涛,登记在湖南省武冈市。
唐时达不服北京市公安局注销户口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看到有些网友在我上一个视频的评论区说行政诉讼是举证责任倒置,应当由被告举证,你凭什么让原告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这本没有错,但是被告的举证,只是为了证明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被告不会证明自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错误。原告如果要证明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错误,要么从被告的证据中发现,要么自己举证证明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或者程序错误。
如果行政诉讼中只需要被告举证,那么原告只要提交起诉状就可以躺赢了。而事实上,公民起诉行政机关,胜率是极低的,如果再不积极举证,想要胜诉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我们看唐时达诉北京市公安局的这个案件,唐时达在一审中提交了13份证据,来证明北京市公安局注销其北京户口的决定是错误的。如果按照个别网友的说法,唐时达躺着就可以赢了,为什么要提交这么多证据呢?
被告北京市公安局更是提交了24份证据。其中关键证据为7-18:
7、武冈市公安局《关于唐时达虚假户口信息的通报函》,证明原告冒用其弟唐时达信息到湘潭大学就读,并据此冒名唐时达非法办理了北京市户口。
8、唐一达的举报信,证明原告冒名唐时达信息在北京非法落户。
9、唐一达给西城分局的《关于唐时达户籍被冒用情况的举报》,证明原告在北京初始非法落户的派出所没有查到原告在北京合法落户的手续。
10、湘潭大学教务处《关于反馈冒名顶替上学举报查处情况的函》,证明原告冒名唐时达就读被唐一达举报后,原告本科学历证书被湘潭大学注销。
11、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证明法院维持了湘潭大学撤销原告学历的决定。
12、城步一中出具的《证明》,证明原告之弟唐一达与唐时达系同一人。
13、唐时逵(唐一达养父母家的哥哥)出具的《证明》,证明原告之弟唐一达与唐时达系同一人,原告冒名唐时达。
14、唐时逵、唐时达身份证明材料,证明二人身份。
15、城步县丹口村村民委员会《证明》,证明原告之弟唐一达与唐时达系同一人,原告冒名唐时达。
16、城步一中关于唐时达本人未到湘潭大学就读的《证明》,证明真正的唐时达(现名唐一达)没有到湘潭大学就读。
17、城步一中2001年唐时达所在班级毕业照,证明从城步一中考上湘潭大学的唐时达(现名唐一达)并非原告。
18、城步一中2001年上学期163班高三年级二期学籍注册表,证明在城步一中就读并非原告,而是原告之弟唐时达(现名唐一达)。
也就是说,兄弟两人出生地的公安局武冈市公安局、两人出生地的村委会、两人共同就读的高中城步一中、湘潭大学、一审法院、二审法院以及北京市公安局都认定唐时达就是潘涛。这已经是生效判决。
根据这份生效判决,唐时达就是潘涛。那么,当年弟弟唐一达让出唐时达的户籍身份给哥哥,而自己又重新启用了潘峰的户籍信息,然后将潘峰改名为唐一达,唐一达就没有用潘峰的户籍信息就读小学、初中和高中,潘峰就读小学、初中、高中时的档案材料是直接缺失了还是又被伪造了?如果弟弟唐一达用伪造的档案上了大学,弟弟的学历证书是否后续也有被举报注销的可能?如果弟弟用伪造的档案上大学,可能弟弟的北京户口和公职人员身份也难保。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