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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战友会产生这样的疑惑,部队公寓住房资源紧张,军产土地总量也十分有限,为什么还有一部分军产住房,能够按政策出售给个人。想要理清这个问题,要回到军队房改的制度设计,区分公寓区与售房区的功能定位,不能简单从土地紧缺这一个角度看待。

上世纪九十年代军队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参照国家房改总体部署,将家属生活区划分为公寓区和售房区,实行双轨并行的住房保障模式,两类区域的房屋用途有着明确界限。

划入公寓区的住房,产权归属军队,定位为周转保障住房。主要用来保障现役在岗官兵居住使用,政策明确不允许向个人出售。人员转业、退休离开岗位以后,原则上应当退出,用来循环保障后续的现役人员,以此应对部队住房资源紧张的现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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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售房区的存量住房,是经过统一规划划定,在不干扰战备需求、不破坏营区整体功能的前提下,才纳入可配售范围。只面向符合军龄、职级条件的军队人员,按照综合成本价进行配售,并不是随意处置军产土地。

当年推行售房政策有特定的时代背景。过去长期实物分房,积累了大量存量家属住房,其中一部分房源已经超出现役人员实际周转需求,如果全部保留为军队公寓,会造成房屋资源闲置。通过合规配售,把售房区存量住房转化为个人产权,同步配套住房货币补贴,目的是逐步告别实物分房,走向社会化的住房保障道路,和地方公房房改属于同一改革方向。

这里需要厘清一个关键点,并非所有军产房屋都可以出售。能否配售,不是看房屋楼体本身,核心要看当年的规划划区档案。只要划定在公寓区,即便是老旧存量住房,也不允许参与房改出售。只有纳入售房区范围,同时个人满足申购资格,才能够办理购房手续。

随之而来也产生客观现实。售房区的住房一旦完成配售,房屋产权转为个人所有,这部分房源就不再属于军队的周转公寓资源。同样一块军产土地,一部分房屋变成个人私产,可供部队调配使用的公寓房源就会相应减少。剩下的公寓房,就要优先保障现役官兵的居住需求,这也是现实当中住房资源紧张的其中一个原因。

所以,一部分军产住房卖给个人,不是随意处置土地资产,是房改时期顶层制度安排。公寓区保障现役周转居住,售房区解决符合条件人员的产权住房诉求,两套体系承担不一样的保障功能。

普通战友判断一套房子能不能参与房改售卖,不能凭房屋外观、建成年代主观推断,最终判定依据,还是营房部门留存的当年区域划分、立项审批原始档案。

#军队房改 #军产房政策 #退役军人住房 #售房区公寓区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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