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修订稿,把装修、物业费等住房消费纳入提取范围,并提出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制度。一个覆盖1.7亿多实缴职工、缴存余额超过10万亿元的制度工具,被中央重新推到改革前台。
27年来,公积金最重要的变化,已经从额度和利率层面的调整,走到了制度对象、使用场景和住房目标的同步扩展,正在由购房金融工具成长为覆盖更多人、更多居住阶段的保障平台。
从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施行算起,到今天正好27年。要理解这次大转向,需要先看公积金为什么会诞生。
上世纪住房制度改革启动以后,城镇住房逐步告别单位实物分配,居民需要通过市场购买住房,也需要自己承担相应的住房资金压力。1999年出台的条例明确,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主要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这一时期的制度任务相对集中:帮助城镇职工形成稳定的住房资金积累,再通过政策性低息贷款提高家庭进入商品住房市场的能力。公积金因此带有鲜明的“购房时代”特征。它面对的是单位就业相对稳定、商品住房供给迅速增加、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意愿持续释放的社会环境。
公积金最初改变的是住房资金来源,它把福利分房退出后的一部分住房保障责任,转化成个人账户、单位缴存和政策性住房金融。这一步对住房制度改革十分重要。住房商品化意味着家庭需要承担更大比例的购房成本,仅靠商业贷款和家庭积蓄,中低收入职工进入住房市场的门槛会明显提高。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再辅以政策性贷款,实际上建立了一套带有长期互助性质的住房金融安排。
2002年前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决策机制和监督体系继续规范,公积金由住房改革时期的配套安排,逐渐成为城镇住房金融体系中的基础制度。很长一段时间里,缴存规模、贷款发放和购房支持能力,也成为衡量其运行效果的重要指标。
可这种制度设计逐渐遇到新的现实。职工持续缴存,能够使用公积金的场景却较为集中。对于暂时没有能力购房、长期租住住房,或者频繁更换工作城市的人来说,账户中积累了资金,居住压力却未必能够及时缓解。
房地产增量扩张较快的时期,大量购房需求能够消化这种制度安排。随着人口流动方式、就业结构和住房需求改变,原来的使用边界开始难以完全适应现实生活。
从“帮助买房”延伸到“支持安居”,是公积金制度实施以来第一次具有方向意义的功能扩展。2015年前后,租房提取条件明显放宽。连续足额缴存、在缴存城市没有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这一调整的意义超过了普通的提取政策优化,因为制度开始正式回应一种越来越普遍的居住状态:一个家庭或者一名青年能否稳定居住,不能只用是否购买商品住房来衡量。租赁住房同样会产生持续的家庭支出,同样需要住房保障政策介入。
此后,新市民、青年人和多子女家庭逐渐成为各地公积金政策重点支持对象。部分城市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增加提取频次,保障性租赁住房得到更多支持,异地购房、异地贷款和账户转移接续也持续便利化。
2024年,全国有2257.44万人提取2720.57亿元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到了这一阶段,公积金服务对象依然以缴存职工为基础,对“住房需求”的理解已经明显扩大。这种调整与城市人口流动方式的变化密切相关。很多年轻人进入大城市以后会经历较长的租房阶段,一部分家庭也会主动选择长期租住。工作地点频繁变化,又使住房需求与户籍所在地、单位所在地逐渐分离。
一项建立在单位缴存基础上的制度,必须逐步适应人口跨城市流动。否则便容易出现缴存体系规模很大,部分群体实际使用机会不足的问题。租房提取、异地互认和线上办理所处理的,正是制度运行方式与人口流动之间出现的新落差。
现在公积金的覆盖对象开始突破传统单位职工边界,说明改革已经进入“谁能参加制度”的第二层调整。传统住房公积金依托单位建立账户,与过去标准劳动关系占据主导地位的就业结构相匹配。平台就业、个体经营、自由职业等灵活就业规模扩大以后,一部分拥有持续收入、同样面临长期住房支出的人,却很难进入原来的公积金体系。
住房保障长期与标准劳动关系高度绑定,制度覆盖面就会受到就业结构变化的限制。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因此逐步扩大。到2024年末,试点范围已经扩展到36个城市,累计超过100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其中24万人已经使用住房公积金租房或者购房。同期全国公积金实缴人数达到17628.75万人。
现在灵活就业缴存人员目前在整体规模中占比依旧有限,但这项改革的价值却不能只按人数衡量。制度入口开始改变以后,公积金需要重新回答缴存方式、缴存额度、贷款资格、账户退出和信用风险等一系列问题。这意味着公积金开始主动适应就业市场变化,逐步降低对传统单位劳动关系的依赖。
数字化改革也在改变这套制度的使用方式。跨省通办、异地转移接续、个人证明“亮码可办”、跨部门数据共享陆续推进,很多过去需要在缴存地和购房地往返办理的业务开始转向线上。
覆盖对象扩大以后,服务能不能跨地区、跨就业形态顺畅衔接,直接决定制度扩围能否形成真实效果。公积金从一个高度地方化的账户体系向更便利的公共住房服务平台演进,这本身也是27年来相当重要的一项变化。
如今出现的“购、租、修、养”扩围,意味着公积金开始进入住房存量时代,保障目标从取得住房继续延伸到长期维持居住品质。近一轮地方改革已经没有停留在提高贷款额度。成都把加装和更新电梯纳入支持范围,沈阳探索物业费、适老适幼改造等提取场景,一些城市还把装修、住宅维修和取暖等住房消费纳入支持范围。
中央层面的制度调整也在跟进。公开征求意见的条例修订稿提出扩大住房消费使用范围,对装修、物业费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制度作出新的安排。地方过去多年进行的试点探索,开始进入法规层面的总结和规范阶段。这意味着居民住房需求正在按照更长的人生周期重新理解。
刚进入城市工作的青年可能主要面对房租压力。组建家庭以后,购房或者改善住房成为重要支出。家庭人口变化会带来空间改善需求。住房使用年限增加以后,又会产生维修、电梯更新、社区改造等费用。进入老龄阶段,适老化改造和长期物业服务的重要性还会继续上升。
过去这些需求由不同政策分别处理,公积金主要集中在购房环节。当前地方改革尝试让一个长期积累的住房资金账户介入更多居住阶段,制度功能因此开始发生更深的变化。
这种趋势与房地产市场进入存量发展阶段有关。住房总量增加以后,住房政策需要投入更多资源改善存量住房品质。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住宅维修、加装电梯和适老化改造,都可能要求居民承担一定资金。
公积金具有长期积累和住房专用属性,在合规范围内服务这些需求,有利于提高账户资金使用效率,也可以降低家庭面对大额装修、维修和养老居住改造时的短期现金压力。这也是“全生命周期住房保障”与过去最大的差别。过去主要解决一次购房行为的融资需求,现在开始关心一套住房几十年的使用过程,也开始关注一个人在不同年龄、不同就业状态和不同城市之间的居住需要。
因此,公积金这27年来发生的变化不能简单理解成“现在能提取的钱更多了”。真正发生变化的是制度逐步接近居民完整的居住过程。早期重点解决住房商品化以后职工怎样积累购房资金,随后开始支持租房安居,再向灵活就业人员和跨区域流动人口扩围,如今继续进入住房维修、更新和品质改善领域。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条例修改程序随后向前推进,改革也由大量地方政策调整进入中央制度重塑阶段。一项缴存余额达到十万亿元级、覆盖1.7亿多实缴职工的住房资金制度,使用边界和覆盖对象发生变化,其影响自然不会局限在一次提取政策调整之内。
公积金27年的演进,已经把制度目标从帮助职工获得住房,逐步延伸到怎样让居民长期住得稳定、便利和有质量。全生命周期保障仍在起步阶段,下一步改革的成色,将取决于这套制度能否让更多人在不同居住阶段真正用得上,同时守住住房专用、资金安全和长期互助的制度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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