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贷条件全解读
贷款对象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购买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其他用途。在鄂尔多斯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并且在申请贷款期间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均可以申请贷款。已婚借款申请人的配偶为共同申请人、共同债务人。
借款申请人须同时
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二、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三、在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四、提供全部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或自付费用凭证;
五、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或发票日期起5年内;购买存量交易住房(二手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5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商贷结清后1年内;商贷处于还款期内的,可直接申请商转公;
六、同意按照规定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进行房屋抵押,不再单独需要担保人)。
不予办理贷款的情形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
二、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或依据有关规定限制贷款的;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大额贷款担保责任的(公积金存量贷款担保一次且无逾期、无法院冻结查封的除外);
四、有尚未还清且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的;
五、夫妻之间房屋买卖、夫妻及直系亲属之间赠与或继承的;
六、进入公积金中心黑名单的(如骗提骗贷1年内不允许贷款、连续逾期6期以上等贷款结清1年内不允许贷款)。
一、支持“商转公”直转
在原有“先还后贷”模式的基础上,新增了“住房公积金直转”模式,您无需再为筹集“过桥”资金发愁,有效减轻了您的资金周转负担和利息支出(商业住房贷款发放日期需在2013年12月31日以后)。
例如:小李于2018年在建行办理了一笔80万元的商业住房贷款,还剩45万元本金未还。按照过去的政策,小李必须先自筹45万元还清商贷,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开通“商转公”直转业务后,小李无需再为筹集“过桥”资金发愁,通过顺位抵押登记,将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打入原商贷银行还款账户。转换后,还能大幅降低利息支出,切实享受到了政策红利。
二、支持购买住房5年内申请公积金贷款
缴存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由原先新建自住住房,高层住宅不超过3年(6层以上),多层(6层以内含6层)不超过2年;存量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1年之内,统一延长为购房5年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自主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让更多购房家庭从容规划、应贷尽贷,充分享受政策利好。
例如:小刘于2022年10月购买高层新建自住住房,原政策购房超3年即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新政将贷款申请时限统一延长至5年,现仍在有效期内,可正常申请贷款。
三、放宽房屋套数认定标准——“认房不认贷”
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以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拟购房屋所在旗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住宅性质的不动产(含购房合同)确定的住房套数为准,不再参考过往公积金贷款次数,跨旗区有房,不影响本旗区认定,且暂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东胜和康巴什属于同一地区范畴,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同时核定2个地方的房屋套数,其他旗区单独核算。此项政策精准落实“房住不炒”定位,让更多缴存人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切实降低购房门槛。
例如1:小杨在东胜区有一套住房,当时也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现拟在伊金霍洛旗购房并进行公积金贷款,按新政,仍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例如2:小胡在东胜区有房,拟在康巴什区购房,因东胜区、康巴什区属于同一地区范畴,故需按二套房政策执行。
例如3:小郭在准格尔旗有房,拟在达拉特旗购房,跨旗区单独核算,准格尔旗住房不影响达拉特旗认定,仍按首套办理。
四、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单缴存职工由最高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双缴存职工由最高100万元提高到130万元。普惠提升刚需、改善型家庭购房贷款额度,进一步降低资金压力、拓宽购房选择。
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英才兴蒙”一至四类人才,最高贷款200万元;E、F类人才、“英才兴蒙”五至六类人才,最高贷款150万元,且均不区分单、双职工缴存,全力保障人才安居置业需求,助力全市引才、留才、育才工作。
· 额度上浮
一是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由原先在家庭最高贷款限额基础上浮10%提高到上浮20% 。
二是购买取得绿色建筑星级认证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10%。
三是现役军人、退役五年内退役军人家庭办理公积金贷款,贷款基础额度上浮10%。
同时符合多种可上浮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
例如:小赵家庭为二孩家庭,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双职工目前最高贷款额度为130万元。按照新政,二孩家庭贷款额度可上浮20%,即130万元×1.2=156万元(不超房价80%,不超账户余额25倍),较原先增加了26万元。小赵在购买总价更高的改善性住房时,多获得26万元低息公积金贷款支持,切实减轻了多孩家庭的购房负担,让惠民政策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五、推行“公+商”组合贷款
当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时,借款人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使用“公+商”组合贷款购买鄂尔多斯市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均为15%,满足了缴存人更高额度的购房资金需求。
例如:小张购买了一套总价150万元的首套自住住房,按照政策,首付款比例仅需15%,即首付22.5万元即可购房。其中公积金贷款部分单缴存职工最高可贷80万元,剩余47.5万元差额通过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补足,真正实现了“低门槛、低成本”购房,让更多缴存人“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六、降低首付款比例
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原先的首套20%,二套30%,统一为首套、二套均为20%;保障性安居住房首付比例最低15%,大幅降低刚需、困难群众购房准入门槛。
例如:小赵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总价100万元。原政策二套首付30%需30万元,新政策统一降至20%后仅需20万元,首付门槛直接降低10万元。购买80万元保障房的困难群众,首付仅需12万元即可实现安居梦,切实降低了刚性需求和困难群众的购房准入门槛。
七、延长贷款期限
贷款最长年限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周期最长不超过30年;男性借款人最长可贷至68周岁,女性最长可贷至63周岁,降低中老年职工每月还款压力。
例如:老张今年52周岁,原本最多可贷至61周岁(延长退休年龄),贷款期限仅9年,新政实施后,老张可贷至66周岁,贷款期限延长至14年,月供大幅降低,切实降低了临近退休职工的家庭还款负担。
八、降低提前部分还款门槛
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最低金额,由原贷款总额20%下调至10%,提前部分还本后还可在月还款额不变缩短贷款时间和减少月还款额贷款时间不变中自由选择。职工可灵活安排闲置资金缩减贷款本金,减少总利息。
例如:小马办理了40万元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提前部分还款最低需8万元(贷款总额20%),但小李手头只有5万元,新政策将最低金额下调至4万元(10%)后,小李顺利提前还款5万元,还款部分从此不需要再支付利息。
九、提高贷款额度计算倍数
公积金账户余额核算倍数由20倍上调至25倍,贷款保底额度15万元。针对账户余额较少、稳定收入的年轻职工,大幅提升可贷额度。
例如1:小王工作两年多,公积金账户余额为2万元,计划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按原政策能贷40万元,按新政策能贷50万元,小王可贷额度直接增加了10万元。
例如2:小赵刚参加工作,账户余额只有3000元,按照贷款额度不超过账户余额25倍的话最多可贷75000元,但根据新政策,小赵仍可按15万元保底额度申请贷款,切实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因缴存时间短、账户积累少而面临的贷款额度不足问题。
十、多次下调贷款利率
· 2024年5月18日执行
首套5年(含5年)以下2.35%、5年以上2.85%,二套5年以下2.775%、5年以上3.325%。
· 2025年5月8日执行
首套5年(含5年)以下2.1%、5年以上2.6%,二套5年以下2.525%、5年以上3.075%,贷款利率连续下降,每年下调0.25个百分点,进一步降低了缴存人的购房利息成本。
目前
申请公积金贷款只支持线下柜台办理
如果您有疑问
拨打服务热线咨询
0477—8588157
0477—12329
丨来源: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丨编校:郭楷彦 陈思雨
丨审核:朱 肸 张金玲
丨终审:高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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