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过老话“借死不借生”吗?
南京一位女租客签下一年租房合同,交完押金与三个月房租,入住没几天,房东发现她怀孕,便勒令她一周之内搬走,理由正是这句流传已久的民间忌讳。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今年七月南京的王女士夫妇通过中介租下房屋,租期一年,8月1号正式入住。房东上门维修的时候意外发现王女士已经怀孕,当场就要求她限期搬离。经过社区出面调解,房东表面同意续租,转头却发来一份租赁补充告知书,条款十分苛刻,禁止租客在屋内生产、坐月子,不允许留宿月嫂,不能摆放月子康复设备,还要求预产期前三十天报备待产地点,并且出示月子中心订单。
无奈之下王女士只能另寻住处,最后房东赔付了违约金以及搬家费。这件事登上热搜之后,有人觉得房东的忌讳可以理解,也有人直言这属于赤裸裸的生育歧视。抛开情绪,我们把这件事背后的法律逻辑一次性讲清楚。
第一个问题,“借死不借生”有没有法律效力。它只是民间流传的旧风俗,意思是房屋可以借给他人办理丧事,却不能让人在家生孩子,老一辈认为会带走福气、招来血光之灾,本质上属于没有科学依据的封建迷信。现行法律没有任何条文禁止租客在出租房内怀孕、生产、坐月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租赁合同生效之后,租客支付租金,便获得租期之内房屋的合法使用权,怀孕生子属于正常的家庭生活行为,房东无权干涉。而且随意驱赶怀孕租客,还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孕期女性受法律特殊保护,房东不能以怀孕为由单方面解除租房合同。就算原始合同白纸黑字写明不许坐月子,这类条款也是无效的,属于对女性生育权的不合理限制。
第二个问题,房东事后发来的补充告知书有没有约束力。答案是没有效力。这份文件是房东单方面出具,在原有合同之外额外强加租客义务,限制房屋正常使用权,属于霸王条款,租客完全有权拒绝签字。房东如果以此为理由强行赶人,就构成单方面违约,租客不仅可以拿回押金、剩余房租,还可以索要搬家费、中介费等实际损失。此前郑州就有同类判例,房东忌讳租客坐月子强行驱离并且克扣押金,最终法院判决房东全额退款,额外赔付违约金。
第三个问题,这件事背后更值得警惕的深层隐患。矛盾根源不单单是房东个人的迷信思想,而是“房子是我的,一切我说了算”的思维误区。签署租赁合同就代表房东已经把房屋的使用权出让换取租金,租期以内正常居住使用是租客的合法权利,并不是房东给予的恩惠。房东心里可以保留自己的忌讳,但是不能把个人喜好强加给租客,更不能通过违约的手段逼迫租客妥协。还有一个很现实的隐患,王女士只是孕早期就遭遇驱赶,如果房东都可以因为租客怀孕随时解约,那么育龄女性往后租房将会变得越来越难,这已经不是单个家庭的纠纷,而是所有租房女性都有可能碰到的难题。
风俗只能作为人情,不能当做行事规矩,忌讳只是个人选择,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文明社会的底线,就是任何人都不能打着讲究、忌讳的旗号,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更不该让弱势群体为别人的迷信思想买单。你租房的时候遇到过房东提出的奇葩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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