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有个四十三岁的男人,当时为了结婚掏了十二万彩礼,哪成想这日子没法过,刚领证第二天,媳妇就气冲冲地跑回娘家去了,还一口咬定男人有大病,说他没提前交代清楚身体不行,这三年下来,女方在家待的时间满打满算才半个月。
男人心里憋着火,他说自己也是头一回结婚,哪能想到这些,既然日子没法过,那就要么回来安稳过日子,要么干脆离婚把彩礼退了。
这件事目前都是双方各执一词,男的说去接了几次人都没接回来,女的就咬死男人婚前没实话实说,现在两人僵着,男的要说法,女的就是不给退钱。
其实类似的官司之前也有不少,法院在审理这类事儿的时候,不是简单看日子过了多久,而是会仔细查清楚情况。就像前几年有个姓赵的男人,给了八万六的彩礼结了婚,没过多久就去闹离婚,说媳妇根本不跟他住一块,法院查完发现,女方在几年里头居然结了三次婚,前两回也是刚结婚没多久就闹别扭回娘家,借着结婚的名义到处拿彩礼钱,最后法院直接判了离婚,还得把彩礼全退回来。
这说明法院特别看重夫妻俩到底有没有踏踏实实过日子,如果不是真心想组建家庭,那彩礼肯定得退。
还有另一种情况,有时候哪怕日子没过多久,彩礼也不一定能全要回来。之前有个案子,男的给了不少钱,两人认识没多久就领了证,可因为各种事儿吵架,不到三个月就离了,男的想要回一百多万,但法院一查,发现俩人虽然没过成稳定的日子,可好歹一起旅过游、办过酒席、还像模像样地生活过一段时间,这些开销都得算进去,最后法院判的是退一部分钱,而不是把所有给出去的钱都拿回来,法院审理的时候不光看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还会把俩人到底花了多少钱、彩礼用在哪儿了都算得清清楚楚。
对于大家关心的隐瞒大病这个问题,法律也有对应的说法,有个男的订婚时给了二十多万,女方后来发现他确实有病而且没法要孩子,连婚都没结成,俩人也就没住一起过,这听起来好像理应全退,可法院调解的时候,还是让女方留了一部分,原因是男方在婚约这事儿上本身也有过错。也就是说,哪怕有一方隐瞒了病情,也不代表没过错的那一方就能理直气壮地把彩礼全揣进腰包,还是得看具体情况来定赔偿或者退费的比例。
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要是已经领了证而且确实住在一起过,那原则上彩礼是不退的,可要是住在一起的时间特别短,彩礼给得又离谱地高,法院就会根据实际用钱的情况、有没有陪嫁、有没有孩子以及双方到底谁更有错这些点,来细细盘算到底该不该退,退多少。
赵先生要是真打算走法律途径解决,光靠那句三年只住了十五天是不够的,他得拿出实打实的证据,比如这十二万到底是给了谁,婚后俩人到底有没有一起花钱,有没有真的建立起稳定的生活,要是真有什么身体上的问题,也得拿出医院的检查单子,还得查清楚当时到底有没有隐瞒,女方说有病得拿证据说话,男的说不知情也得经得起核实,最后到底能不能退钱、能退回来多少,还是得看这些证据说话,不是谁嗓门大谁就有理,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把钱拿回来的,一切都得按照证据和法理来判断。
这事儿牵扯到不少细节,谁的责任大,谁就得承担更多的后果,法院的处理逻辑其实很清楚,就是要在这些琐碎的账目和纠葛里头找出一个公平的裁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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