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为什么要把这个火灾移交给公安?
答:涉嫌放火呀。
问:为什么是涉嫌放火?
答:他故意点火。
问:故意点火就是放火吗?
答:我移交的是“涉嫌”,我没说一定是放火。
问:也就是说,你不确定他到底是不是放火?
答:是的。咱说了不算。
问:你自己不确信放火,为什么选择移送,而不是不移送?
答:不移送,追究我责任怎么办?一旦下次再出事,是不是怪我?
问:考虑责任没错。那你确定构不构成“涉嫌放火”的条件是什么?
答:我觉得人为故意点燃就是放火,至少涉嫌,这就够了,剩下的交给公安。
问:也就是说,你还是认为只要点火就涉嫌放火?
答:你可以这么理解。反正我移交了,反正我说了不算,反正定罪的不是我。
结论:移送作为涉火刑事案件的关键案源,却没有具体的移送标准,此间问题难以想象。不信可以查一下,看看移送的、未移送的,有多少问题,看看问题严重不严重。
你怎么看?谁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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