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俄罗斯外长拉夫罗夫公开表示,希望日本“充分认真阅读”《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七条,即“敌国条款”。两天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林剑在例行记者会上明确表态:“中方赞同拉夫罗夫外长的有关表态”,并强调这一条款“对于捍卫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严防军国主义幽灵死灰复燃具有重要意义”。
这不是一次孤立的外交表态。去年11月,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傅聪已正式致函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就日本首相高市早苗的涉台错误言行重申和阐释了“敌国条款”。这份函件被列为联合国大会正式文件,引发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
“敌国条款”到底是什么?
《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七条的原文是:“本宪章并不取消或禁止负行动责任之政府对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因该次战争而采取或受权执行之行动。”通俗地说,就是二战战胜国可以在未经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对德国、日本和意大利采取军事行动。
宪章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共同构成了这一法律框架,明确将德、意、日三国列为“敌国”。联合国对第107条的司法解释认为,这一条的“唯一效力”是防止轴心国利用宪章来限制同盟国的行动。换言之,日本在联合国的身份是有“案底”的,并非完全平等的成员。
中俄为什么选在此时重提“敌国条款”?
2025年11月,高市早苗在国会答辩时公然宣称“台湾有事”可能构成日本的“存亡危机事态”,暗示可据此行使所谓“集体自卫权”武力介入台海。同年7月,自民党与极右翼政党维新会达成联合执政协议,明确提出“两年内修宪”,删除和平宪法第九条中“不保有战力”条款,加速“再军事化”。
更危险的是,日本正在谋求研究和开发核武器。7月17日,日本防卫大臣小泉进次郎(前首相小泉纯一郎的儿子)在访谈节目中称:“核是很难讨论的议题,但已经不得不面对;日本应当毫无禁忌地研讨核武器相关全部政策,重新审视无核三原则。”这是战后日本在职防卫大臣首次公开要求破除核议题政治禁忌。
在广岛、长崎核爆纪念仪式,现任首相高市早苗在致辞中拒绝承诺未来继续坚守该原则,放出修改“不运进核武器”条款的信号,为“核共享”(美国核武器进驻日本本土)铺路。在国会问询时,明确回避是否坚守“无核三原则”,谈及核潜艇时也称“不排除任何选项”。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敌国条款”被中俄重新激活。此举意味着中俄正在从法理层面重新框定对日斗争的叙事框架,而日本修改和平宪法、发展进攻性武装力量、开发核武器、干预台海和南海问题等,这些在日方看来是“正常国家化”的行为,在中俄的法理框架中恰恰是“敌国”试图挣脱战后束缚、重走军国主义老路的危险信号。
历史总是惊人地相似。二战之所以爆发,关键原因之一是对一战战败国德国缺乏有力、有效的法律控制措施。战后国际秩序的设计者显然吸取了这一教训,于是有了“敌国条款”。如今,日本正在一步步突破和平宪法的约束,而国际社会对此的反应却显得迟缓而无力。中俄此次联手亮出“敌国条款”,本质上是在提醒和警示全世界。
日本政府对“敌国条款”耿耿于怀。1995年就曾主张从宪章中删除这些条款。去年11月,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傅聪致函联合国秘书长后,日本常驻联合国代表随即致函反驳,称“无法接受”。但“无法接受”不等于不存在。只要《联合国宪章》没有被修改,“敌国条款”就仍然是国际法的有效组成部分。日本可以抗议,可以反驳,但无法改变这个事实。
中俄此番行动的战略意图清晰而深远。一方面,通过重申“敌国条款”的法律约束力,为应对日本“再军事化”预留法理空间,中俄将适时行使《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赋予的自卫权。另一方面,也是在向国际社会传递信号,战后国际秩序不容篡改,日本的历史罪责不容洗白。
个人觉得,作为受日本军国主义伤害最大的国家,我们要主动担当反对日本“再军事化”“重启军国主义”的大国责任,无论有没有其他国家的响应和支持。当务之急,应明确将日本修改和平宪法、发展核武器、把自卫队改成国防军、干预台海和南海问题等行为列为红线,像订立“《反分裂国家法》”一样订立《反军国主义法》,做好动用军事手段解除日本武装的法律准备,向国际社会表明反法西斯的鲜明立场,震慑日本军国主义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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