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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孟某伙同廖某、陈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先后在多个地方以摆摊摸奖的方式实施诈骗。其中,廖某负责做摊主并发送礼品吸引被害人摸奖,被告人孟某与廖某、陈某等人相互配合,诱骗多名被害人向其转账10274元,被告人孟某从中分得1575元。后被告人孟某伙同廖某、陈某等采用摆摊摸奖的方式实施诈骗,在被害人不愿意付款或模奖的情况下,围住被害人不让其离开,并采用言语恐吓等手段强行要求被害人付款。经查,被告人孟某等人采用言语恐吓等手段强行要求被害人付款的金额为12584元,被告人孟某从中非法获利1861元。案发后,被告人孟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羁押在长葛市看守所。那么,在摆摊摸奖中,被害人未识破骗局又不完全自愿交付财物,行为人采用言语恐吓、禁止离开等手段强行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的,是否应当认定为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孟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中,被告人孟某等人围住被害人不让其离开,并采用言语恐吓等手段强行要求被害人付款的行为构成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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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分析认为,被告人孟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故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孟某的犯罪事实及诈骗罪的罪名成立,但起诉的敲诈勒索罪罪名不当。孟某在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视为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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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专业从事刑事辩护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本案对于被告人孟某在摆摊摸奖中的言语恐吓、禁止离开等行为定性,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孟某等人采用摆摊摸奖的形式诈骗他人财物,自始至终只有一个以诈骗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被害人处分财物也主要基于摸奖需要支付奖品对价的错误认识,应认定为诈骗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被告人孟某等人的作案地点为公共场所,具有公开性、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对部分被害人有强拿硬要财物的行为,符合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第三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孟某等人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以摆摊摸奖的方式诱骗被害人付款,在被害人不愿意付款时,采用“不给钱不让走”、推操、言语恐吓等手段,让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交付财物,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长葛市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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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赞成第一种意见。

首先,从主客观相一致的角度分析。本案中被告人孟某等人主观上没有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的动机,仅仅是出于诈骗的主观目的,实施了诈骗行为。从主观目的上讲,被告人孟某等人的主观目的非常明确,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摆摊摸奖的形式、通过控制摸奖的结果骗取他人财物,而不存在逞强争霸耍威风、无事生非求刺激或强拿硬要耍横等寻衅滋事罪的主观心态,也不存在对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进行侵害的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上讲,被告人孟某等人完成了诈骗的行为,使受害人被蒙蔽而交付财物,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果仅以寻衅滋事罪或者敲诈勒索罪进行评价,就无法涵盖前期的诈骗行为,不符合主客观相一致的归罪原则。

其次,从被害人的心理角度分析。被害人受到诱骗而参与摸奖,基于双倍返还奖金等侥幸心理而导致交付财物,是财产损失的主要因素。有些被害人称“摸过奖后不愿意支付财物,被告人才不让其离开”;有些被害人称被告人承诺“交付398元之后,还可以继续摸奖,如果摸到不同的数字,被告人会双倍返还奖金”;被告人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诱使刚开始不愿意交付财物的被害人交付财物后继续摸奖。还有一部分被害人虽然不情愿主动交付财物,称系在被恐吓、威胁之后交付了财物,但这些被害人自始至终并未意识到自己是基于认识错误而被诈骗,并未识破骗局,他们虽不愿主动交付财物,但其主观认为自己没有按照事前的约定支付对价是不对的,其交付一半价款也是出于愧疚的心理,而这些恰恰是基于被告人孟某等的诱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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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从在案证据的角度分析。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证据多数是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孟某的供述与同案其他被告人的供述均否认对被害人实施过殴打行为。从各被害人的陈述中可知,被害人所谓的受到了被告人的威胁、恐吓等,与敲诈勒索犯罪中的威胁、恐吓的程度有很大区别,敲诈勒索罪中行为人往往采用暴力或者非暴力的形式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产生恐惧、害怕的心理,不得巳交出财物,而本案中被告人孟某等人的目的是骗取钱财,对部分被害人的言语威胁、恐吓等非常轻微,达不到致使被害人“因产生恐惧心理”而被勒索的程度。且案件发生在公共场所,犯罪对象大多系成年男子,被告人的威胁、恐吓程度不足以使被害人产生心理上的恐惧。综上,被告人孟某等人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更为妥当。【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长葛市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长葛市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长葛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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