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凌云叶氏文化研究中,南宋先贤叶明的身份与科第问题,长期存在争议。不同方志之中,有的记为“晋江人”, 有的记为“南安人”,所任官职相差不多,但也不尽相同,乍看如同宋代福建出现多位同名的“叶明”,让人难以分辨。本文结合《福建通志》《闽书》《泉州府志》《南安县志》《晋江县志》等方志的原始记载,对照《凌云高田叶氏族谱》,并根据泉州古代地名、附郭制度沿革等史料层层辨析,最终厘清:所有方志记载的叶明,实为同一人——南安凌云叶氏先祖,南宋绍定二年黄朴榜进士。
一、多种方志存录:宋末“叶明”为何频频出现?
检索宋代至明清福建官方典籍,叶明之名反复出现在科举、职官名录中,分布于省、府、县各级志书,记载各有侧重、籍贯看似不一。
《闽书》完整收录南宋绍定二年己丑科黄朴榜登科名单,叶明与王元震、赵密夫等名士同列,明确为当朝进士。《福建通志》选举卷同样记载叶明绍定二年登第,是省级权威正史认定。
《晋江县志》记载更为直白:“绍定二年己丑黄朴榜,叶明,上舍。”以附郭县档案视角,将其录入晋江籍科举名录。
而《南安县志》未将其列入进士正榜,而是收录于掾职、杂职类目,记载其嘉定间由上舍起家,历任韶州教授、湖广总干、麻沙监镇。同时遵循县志统一体例:凡府志载晋江、本土传为南安者,一律存录备考,形成“两说并存”的修志特色。
单从表面看,福建省、泉州府、南安、晋江四地志书皆有叶明记录,极易让人误以为宋末泉州存在多位叶氏同名先贤。但若深入比对履历、年代、出身,即可发现:所有信息高度同源,绝非多人巧合。
二、史料高度重叠:是多名叶明,还是一人分记?
梳理全部史料,贯穿始终的核心关键词完全一致:上舍出身、绍定二年进士、韶州教授、湖广总干、麻沙监镇。
从时间线看,人物生平逻辑严密、时序通顺:嘉定年间,叶明入太学为上舍生,积累学业资历;绍定二年一举登科,跻身进士行列;及第后依次出任地方教职、幕府僚官、乡镇监镇,仕宦轨迹完整连贯。
在宋代科举体系中,一套完整的“太学上舍+进士科第+连贯历任官职”组合,属于独一无二的个人履历,不可能同时对应两名同姓同名、同朝为官的叶氏士人。
之所以出现“多志多叶明”的假象,核心原因在于方志编纂体系不同。省级、府级志书多沿用郡城附郭档案,只录科第、姓名,不录完整履历;南安县志侧重本土人物事迹,重在职官实绩,不重复罗列榜单。碎片化的记载方式,让同一人的生平被拆分入不同类目,遂产生“多人同名”的错觉。
由此可证:宋代方志中所有叶明记载,指向的都是同一个人。
三、族谱佐证:《凌云高田叶氏族谱》中的先祖叶明
相较于方志的碎片化记录,《凌云高田叶氏族谱》对先祖叶明的记载系统详实、脉络清晰,可与官方史料完美互证、补全细节。
据族谱记载:叶明,字克峻,治诗赋,入读太学,以上舍出身成名。其仕途履历完整:初任韶州教授,升任湖广总干,后授麻沙监镇,晚年出任考试官。
族谱记载的简要生平,与《南安县志》杂职记载高度吻合。
同时,族谱明确标定其为南安凌云叶氏东房第十一世先祖,世系清晰、传承有序,是宗族代代相传的可靠信史。
族谱与方志唯一的差异,仅在于籍贯表述。解开这一矛盾,关键不在于人物身份,而在于泉州附郭县的特殊历史地理与修志惯例。
四、地理沿革解密:晋江为何常收录南安先贤?
后世读者困惑的“籍贯晋江、原籍南安”矛盾,想明识本质,需看懂唐宋泉州行政区划变迁造成的史料误区。
南安置县始于三国吴永安三年,隋代正式定名南安,早期州治长期设于南安丰州。唐开元六年,泉州州治迁入今泉州市区,朝廷为完善州城建制,分割南安县东南大片土地,新设晋江县,作为泉州唯一附郭首县。自此晋江、南安同级并立、疆域分立。
因晋江附郡城、统官府档案,宋代科举、仕宦文书皆以郡城为核心归档。大量南安籍士子,或游学郡城、或寓居求学,官方文书往往统一泛称“晋江人”。这是附郭代称的书写习惯,并非实际改籍。
《南安县志》早已发现这一普遍现象,因此专门设立凡例:凡府志载为晋江、本土家族史料明确列为南安者,一律存录,并注“府志作晋江人,另列在后”。叶氏先贤进士叶升、叶准、叶廷祐皆是如此,叶明亦属同类情形。
简言之:晋江题名,是宋代官方档案惯例;南安原籍,是宗族真实籍贯,二者并行不悖、并不冲突。
五、最终结论:凌云叶氏叶明确为南宋进士
综合各级方志权威史料、对照《凌云高田叶氏族谱》世系履历、结合泉州千年政区沿革与方志书写惯例,可得出确凿定论:
宋末各类典籍中记载的绍定二年进士、上舍出身、历任韶州教授、湖广总干、麻沙监镇的叶明,唯一对应身份,就是南安凌云叶氏先祖叶明。
所谓“晋江籍”记载,是宋代附郭郡县档案的历史惯性,属于史料异文,不改变其南安凌云叶氏的本源身份。叶明的南宋进士身份,史料链完整、证据确凿、无可辩驳。
【编后】
宗族文史考证,贵在严谨求实。通过方志互校、族谱印证、地理溯源,我们总算拨开数百年来的籍贯记载迷雾,还原凌云叶氏先贤叶明的真实科第身份,为凌云叶氏宋代科甲文脉再添坚实史料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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