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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回顾:

我们可以把处方药当成仙丹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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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资深媒体人韩某某——就是白客、张颂文主演的那个电影《不止不休》里男主角的原型,发了篇文章,质疑片仔癀虚假宣传,称其“可以谋财,但不可以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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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仔癀大怒,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索赔三万元,并要求公开道歉三十天。

韩某某很认真对待了这件事,代理律师是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主任林小建,这个名字,在法律圈里是有分量的。

媒体跟进报道之后,魔幻现实主义的一幕出现了:片仔癀官方视频号开始删视频了。

删的是什么视频呢?就是那些宣称片仔癀能治肝癌等各种疾病的视频。什么“片仔癀治疗乙肝具有明显临床优势”,什么“片仔癀被列为肝癌放疗的联合用药”,配着专家的头像,说得有鼻子有眼。

这就很尴尬了。

你片仔癀前脚刚起诉韩某某说片仔癀“可以谋财,不可以害命”是损害商誉,后脚就把自己官方账号里那些涉嫌虚假宣传的视频悄悄删了。这让人不由得想起小时候胡同里那个打了人就跑的坏小子,一边喊“我没打人”,一边把沾了泥的鞋往床底下塞。

删帖这个动作本身,接近于一种自认。如果这些视频内容堂堂正正、经得起推敲,你删它做什么?

如果那些宣传册上的"肝癌、肠癌、新冠"都是真的,你应该把视频置顶、加精、做成Banner挂在官网首页,而不是像秋风扫落叶一样扫进回收站。

更微妙的是时间线:起诉韩某某在先,删视频在后。这就构成了一种法律上很值得玩味的状态——你一边主张别人侵犯名誉权,一边亲手下架了对方批评的内容。

所以韩某某是对着空气在构陷片仔癀吗?

这有“恶意诉讼”的嫌疑。法律上有个基本原则:你不能一边隐藏对自己不利的证据,一边利用法庭去惩罚说真话的人。如果那些视频和宣传册确实不存在虚假宣传,片仔癀删它们就是自毁长城;如果它们确实存在虚假宣传,那韩某某说的“害命”,就不是诽谤,而是如实描述吧?

韩某某自己说得好:“害命”是对处方药虚假宣传可能导致患者死亡这一客观风险的如实描述。

好在这两个删除的视频,都被录屏保留了:

1

现在我们来认真聊聊,片仔癀那些关于肝癌、直肠癌、各种肿瘤的宣传,到底违了什么法。

先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片仔癀标准说明书(国药准字Z35020243)写得清清楚楚,其唯一功能主治是:

“清热解毒,凉血化瘀,消肿止痛。用于热毒血瘀所致急慢性病毒性肝炎,痈疽疔疮,无名肿毒,跌打损伤及各种炎症。”

注意,这里没有一个字提到“肝癌”,没有一个字提到“直肠癌”,没有一个字提到“肿瘤”。

说明书就是药品的宪法,就是它的活动边界。超出这个边界,就是非法宣传。

但据指尖新闻报道,片仔癀门店的宣传册上呢?肝癌、结肠癌、新冠肺炎,甚至给出了新冠口服方案:单次0.6克,每日3次,连服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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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员还大方地告诉记者:"肝癌、结肠癌患者均可服用,标准疗程为4周。"

《广告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更重要的是,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与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说明书一致。

《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亦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说明书为准。

片仔癀宣传册上那些”治疗肝癌””治疗肠癌”的表述,与说明书完全不一致。这种艺术加工,是违法广告,真的有可能“害命”的吧?

2

片仔癀在宣传中很喜欢搬出一个“背书”:2024版《原发性肝癌中医诊疗指南》将片仔癀列为原发性肝癌常用中成药。

这个表述很狡猾,需要拆开来看。

首先,国家卫健委官方发布的《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2024年版)》现代中药制剂推荐目录中,全文未提及片仔癀。

片仔癀引用的,是中华中医药学会肝胆病分会发布的《原发性肝癌中医诊疗指南》。

这里有一个关键区别:中华中医药学会是一个社会团体,不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它的指南不具有法定效力,不能替代国家药监局的药品说明书。

说得再直白一点,中华中医药学会也涉嫌违法了。

片仔癀的宣传策略有一个惯用套路:把小白鼠实验、早期临床试验数据,和已经确证疗效的循证药物混为一谈。

他们在宣传册里引用各种“研究数据”作为支撑,但从不告诉你:这些研究大多处于多么早期的阶段,样本量有多大,是否经过同行评审,是否被纳入权威指南?

在循证医学的等级体系里,小白鼠实验属于临床前研究,是最低级别的证据;早期I期、II期临床试验只是探索性研究,远未达到确证疗效的标准。而片仔癀把它们和真正经过III期随机对照试验、被NCCN指南或CSCO指南推荐的药物放在一起说事,让普通患者误以为这个药和靶向药、免疫治疗药是一个级别的。

这不是误导,是什么?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一位浙江某三甲医院肝胆胰外科主任医生说得直白:”片仔癀在临床治疗中几乎不被使用。”南京某三甲医院医生更直接:”这是什么药?我们医院药房没有,治疗指南中没有,专家共识也没有。这种一般进不了医院的肝病药都是忽悠人的。"

注意,这是三甲医院主任说的。片仔癀要不要把这些医生也一起告了?

3

现在回到那个核心问题:韩某某说片仔癀“可以谋财,但不可以害命”,这算不算诽谤?

我们来做一个思想实验。

假设有一个癌症患者,听了片仔癀门店的宣传,信了能治肝癌的话,花了几万块钱买了药,放弃了或者延误了正规的手术、化疗、靶向治疗。几个月后,肿瘤进展,失去了最佳治疗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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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个患者的命,算不算被“害”了?

也许片仔癀会说:”我们没逼他买,是他自己选择的。”但《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之所以严格限制药品宣传,正是因为患者在疾病面前是信息不对称的弱势群体。他们容易被神药叙事打动。企业利用这种心理,把未经证实疗效的药卖给被误导的绝望之人,这算不算“害命”呢?

2019年,《国际金融报》就曾报道片仔癀体验店公开宣传”防癌抗癌"功能,涉嫌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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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过去了,宣传册从"防癌抗癌"升级成了"治疗肝癌、直肠癌、新冠肺炎",价格从530元涨到了760元。

变本加厉了。

当消费者向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名举报后,该局已于2026年8月13日正式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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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某的批评更像是preemptive public service(预先的公共服务)。他在监管部门立案之前,就指出了问题的存在。

如果这都要赔三万、道歉三十天,那以后谁还敢在监管部门行动之前说话?

片仔癀的诉讼,索赔三万,要求道歉三十天。三万块钱对一家市值千亿的药企来说,连九牛一毛都算不上。但道歉三十天这个诉求很耐人寻味——它的重点不是要你的钱,它是要你闭嘴?

这叫什么?这叫SLAPP诉讼:用诉讼作为武器,打压批评者,震慑围观者。

三万块是鱼饵,三十天道歉才是钩子。

但片仔癀可能没算到一件事:你删视频的行为,已经替韩某某做了最好的辩护。

4

片仔癀不是卖大力丸的。它是上市公司,是“药茅”,但身份越高,责任越重。

现在,这颗良心正在经历考验。

监管部门已经立案,官方视频正在删除,诉讼正在进行。

而那些视频的存在,恰恰证明了韩某某说的“害命”二字,不是诽谤,而是预警。

药是救人的,不是忽悠人的;官司是讲理的,不是堵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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