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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豪律师:200万医保诈骗,如何在侦查阶段无罪?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

案情简介:民营医院因修改白细胞检验数据被医保部门行政处罚后,又被移送公安机关以医保诈骗罪立案,涉案金额近200万元,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张家豪律师于侦查阶段介入,推动采纳无罪意见,公安机关作出无罪撤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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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改白细胞数据,变成了医保诈骗犯?

我的当事人老陈,出身三代行医的医疗世家。

从他爷爷那辈起就在乡里坐诊,父亲也是公立医院退下来的老医生。到他这一辈,骨子里同样揣着一份悬壶济世的情怀,凑了大半辈子积蓄,又拉着几个老同学合伙,开了一家民营综合医院。

医院开了七八年,周边的老百姓都认他们。老陈自己也坐诊,常常为了等一个复诊的老人推迟下班,遇到家境困难的患者,能减就减、能免就免。他常跟底下的医生说:“咱们开医院,先讲治病,再讲赚钱。”

一切的变故,是从一次医保局的飞行检查开始的。

调查组进驻的那段时间,把整个医院查了个底朝天,最后查出一个核心问题:部分住院患者的血常规白细胞检测数据,存在修改痕迹。说白了,检验科把一部分患者的白细胞数值进行了调高。

很快,医保局的处理意见下来了:认定相关费用属于违规结算,责令退回全部违规所得,并处两倍罚款。

老陈二话没说,让财务凑齐了钱,一分不少地全额退缴,罚款也按时交清了。全院上下都松了一口气,觉得错也认了,钱也罚了,这事儿总该告一段落了。老陈甚至已经在着手整改内部医保管理制度,打算以此为戒,把流程彻底规范起来。

他怎么也没料到,认罚交钱非但不是终点,反而是一场刑事风暴的起点。

罚款交完没多久,一纸《立案决定书》让案件瞬间升级。

医保局把这条线索当成刑事案件,移送了公安机关,经过省级督办,转头就被当地公安正式以医保诈骗罪立案侦查。医院法定代表人老陈、分管医疗的副院长、主治医生、检验科主任,全部被列为犯罪嫌疑人。

近两百万的指控,意味着一旦定罪,这群在临床干了一辈子的医生,不仅半辈子的职业生涯彻底毁了,后半辈子最轻也要在高墙里度过十年。

老陈反复说:“张律师,我想不通。我们真的是在给人看病,药也用了,治疗也做了,没坑过一个病人,没套过一分钱进自己腰包。怎么罚完钱还不算完,突然就成诈骗犯了?”

二、最耽误人的一句话:“侦查阶段只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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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案件办理途中

其实在找到我们之前,家属已经先找过一位“网红律师”。那位律师在网上名气不小,短视频拍得头头是道。家属抱着很大的希望过去咨询,结果对方听完情况,轻飘飘扔下一句话:

“现在还在侦查阶段,律师阅不了卷,你们急也没用,先等着吧。等案子移送到检察院了,我们才能介入,才能看到证据。”

老陈他们都是医疗圈的人,第一次遇到刑事案件,完完全全的门外汉,听律师这么说,虽然心里慌,但也觉得好像有道理。于是就真的在家等,一等就是半个多月。

可这半个月里,公安的侦查一刻没停。一次次传唤、一次次做笔录,证据链在一点点往“诈骗”的方向垒。家属越等越慌,越等越觉得不对劲,辗转打听,最后找到了我这里。

我听完前因后果,当时就笑了,是带着火气的笑。

“等?等什么?等着侦查机关把证据链坐实焊死,等着检察院批捕,等着所有人都形成“既然立案了肯定有罪”的思维定式,等到那个时候再想翻案?难如登天!”

所以我介入的第一天,就给了家属一句斩钉截铁的话:“这个案子,绝不能等。医保违规的责任,该认我们可以认。但诈骗这个罪名,半分都不能背。”

很多人对刑事辩护有个巨大的误区:觉得律师只有到了法院开庭的时候才有用,侦查阶段就是陪当事人聊聊天、传个话。甚至很多律师自己也这么认为,抱着“等阅卷”的心态,放任黄金救援期白白流走。

可恰恰相反,侦查阶段才是整个刑事程序里最宝贵的窗口期。这个时候,案件定性还没最终敲定,侦查方向还可以扭转,证据体系还没完全闭环。一旦等案子移送到检察院,起诉意见书一出来,整个侦查机关的办案结论就形成了惯性,再想推翻,难度要大上十倍都不止。

家属出于如山的信任,隔着网络,线下没有见过面就办了委托。

此时,我就跟团队明确了这个案子的核心辩护策略:程序辩护全面前置,定性抗辩主动出击,不等不靠,直接把辩护的战场往前推到侦查第一线。

三、造假≠诈骗!被混淆的行政违规与刑事犯罪

肯定有人会问:改数据不是造假吗?造假不是诈骗吗?

接手案子后,我们团队第一时间调阅了全部涉案病历、结算清单、用药记录和检验原始数据,一笔一笔核对,一份一份梳理。最后我们得出一个非常坚定的结论:这事儿有违规,但绝对不是诈骗。

第一,所有诊疗全是真的,没有一分钱是凭空骗来的。

每一个病人都是真实住院,有完整的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医嘱单、护理记录。所用的抗生素、药品、耗材,全都是实打实发到了患者手上、用到了患者身上。没有挂空床,没有虚假住院,没有药品回流套现,更没有给病人返现分钱。

所有结算回来的钱,全部进入了医院的对公账户,是正规的诊疗服务收入。没有任何人中饱私囊,没有一分钱进了个人腰包。诈骗罪的核心是什么?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从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如果连“虚构的诊疗项目”都不存在,连“非法占有”的目的都没有,骗从何来?

第二,修改白细胞数值,事出有因,绝非为了凭空套钱。

被修改数据的患者,几乎全是65岁以上的老年人,大多合并有糖尿病、慢阻肺、恶性肿瘤等基础疾病,免疫力普遍低下。

这些患者临床感染症状明确,有发热、有炎症体征、有影像学支持,临床上完全具备使用抗生素的指征。但恰恰因为免疫功能差,他们的白细胞数值反而上不去,卡在医保报销的阈值以下。

一边是病人等着用药治病,一边是报销规则卡死了指标。下面的医务人员为了能正常结算,才出此下策,调整了检验数据。这个动作,本质上是为了匹配机械的医保报销规则,而不是为了无中生有地骗取医保基金。它违反的是医保管理制度,应当承担行政违法责任,但绝不能直接上升为刑事诈骗。

第三,刑法最忌讳的,就是客观归罪。

我最不能认同的,就是这种“只要有数据造假,就一律按诈骗算”的简单逻辑。这是典型的客观归罪——只看有没有违规动作,不看主观目的,不看整体事实,不区分行为性质。好像只要沾了“假”字,就天然等于诈骗。可法律不是这么规定的,司法也不能这么粗暴。

同样是数据有瑕疵,“凭空捏造一百个不存在的病人,套走几百万医保款”,和“真实给病人治病,只是为了过报销规则动了数据”,这是天差地别的两回事。前者是彻头彻尾的诈骗,后者,最多算行政违规。

把两者混为一谈,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受伤害的不仅是医生,更是千千万万看病的老百姓。

巧的是,那段时间山东也有一位家属找到我,遇上了几乎一模一样的困局。当地一家医院,因为手术耗材的使用涉嫌重复收费,被以诈骗罪立案。可事实是,没有器械回收回流,没有拿去变现套现,没有任何人中饱私囊,所有耗材全都实实在在用在了患者身上。就因为收费项目的认定有争议,直接就按诈骗罪立案了,主治医生连正常出诊都停了,半辈子的名声悬在一线。

说句公道话,这叫真的冤。

绝大多数临床医生,一辈子钻研的是怎么看好病、怎么做好手术,根本搞不懂复杂的医保编码和计费规则。医生只管下医嘱、做手术、治病人,至于这个项目能不能单独收费、怎么映射医保编码、怎么上传结算,全是医院收费员、病案编码员和医保办的专人在负责。

很多主治医生,连收费系统的后台都搞不明白,办案机关却一口咬定他“明知不能报销还故意上报”。我就问一句:这不是典型的客观归罪,是什么?

四、万字撤案书:把硬仗提前半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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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三|侦查阶段前置辩护:从立案到撤案的程序路径

道理讲通了只是第一步,怎么让办案机关听进去、听进去了还能采纳,才是真正的硬仗。

很多人遇到这种级别的案子,第一反应就是找关系、托人递话。好像只要找对了人,打个招呼,案子就能化险为夷。可我告诉你,托人递材料最不靠谱。材料交没交上去你不知道,交到谁手上了你不知道,人家认真看了没有你更不知道。最后就落一句“我帮你打过招呼了”,一切全靠猜。钱花了不少,事情半点进展没有,最后耽误的还是当事人自己。

我们的做法,从来都是堂堂正正走法律途径,把东西摆到台面上。

我们把全部涉案病历逐份拆解,把每一笔费用对应的诊疗项目、用药记录、耗材使用一一对应,整理出了完整的证据比对表;我们把医保政策文件、临床诊疗规范、抗生素使用指南全部调出来,逐条论证“修改数据”的临床背景;我们检索了全国范围内数十起同类案例,整理出厚厚的类案检索报告,证明此类情形按行政违规处理、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惯例。

最后,所有观点、所有证据、所有依据,汇聚成一份上万字的《关于建议撤销案件的法律意见书》。

这份意见书,我们没有只递交给办案民警。我们分别正式递交到了公安局局长和检察院检察长的桌面上。同时,我们同步提交了《立案监督申请书》,申请检察机关对本案的立案合法性进行法律监督。

为什么要这么做?因为我们很清楚,只跟一线办案人员沟通,力量是有限的。这种有争议的案件,必须让决策层看到我们的完整观点,必须把法律监督的程序也启动起来,双管齐下,才能真正推动案件走向改变。

很快,反馈就来了。领导收到材料后,对这个案子高度重视,不仅认真研究了我们的意见,还专门指派了一名检察官全程跟我们对接。巧的是,这位检察官后来跟我们坦言,他就是将来案子移送到审查起诉阶段,要亲自主办这个案件的人。

很多人可能不懂这意味着什么。这就叫程序辩护前置。不是等案子走到检察官面前了,你再去辩解;不是等卷宗全都钉死了,你再去挑毛病。而是在案子还在侦查阶段、错误定性还没形成惯性的时候,就把完整的事实、完整的无罪理由、逐案核对的证据链,直接摊在未来的承办人面前。

等于说,把一场本来要拖到半年后才打的硬仗,直接提前到现在打。主动出击,把命运攥在自己手里。这才是真正的辩护,这才叫敢为人先。

检察官听完我们的完整陈述,又仔细看了我们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当场就表示:这个案子的定性,确实有争议。很快,侦查节奏被压了下来。检察机关给了三个月的审查期限,要求公安机关就本案的定性问题、证据问题,进一步补充核查。那一刻我就知道,这事儿,有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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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四|检察服务中心

五、等待结果的日子里,孩子突然长大了

有一次会见,老陈跟我说了一件事,我到现在都印象特别深。被立案调查那阵,他整个人状态很差,天天早出晚归配合调查,回家也总是心事重重。上小学的儿子看在眼里,也察觉到了不对劲。

他本来想瞒着孩子,怕吓着孩子。可后来想想,与其让孩子瞎猜,不如坦诚一点。于是他找了个晚上,跟孩子坐下来,说爸爸现在工作上遇到点麻烦,可能会有不好的结果,这段时间可能陪不了你太多。

他本来做好了孩子哭闹、害怕的准备,结果孩子听完,安安静静地点了点头。从那天起,孩子像突然长大了好几岁。再也不闹着买新玩具。每天放学回家,自己放下书包就坐书桌前写作业,学习比以前上心了不知道多少。

张律师,我自己怎么样都认,可我不想让我孩子觉得他爸爸是个骗子。他爸爸是个医生,一辈子治病救人,没干过亏心事。”

我拍了拍他的肩膀,告诉他:“放心,我们会尽全力。你没干过的事,没人能把罪名扣到你头上。”其实做刑辩律师久了,见过太多这样的时刻。很多案子打到最后,争的不只是自由,更是一份清白,一份尊严,一个在家人面前抬得起头的身份。

三个月的期限快满的时候,我突然接到了那位对接检察官的电话。他在电话里笑着说:“张律师,有空过来一趟吧。有好结果,你来了就知道了。”挂了电话,我心里那块悬了几个月的石头,终于落了地。

我知道,无罪,有机会了。

六、最好的辩护,是在陷入深渊前拉住人

去检察院那天,检察官把初步的处理意见跟我通了气:我们提交的法律意见,基本全部被采纳了。经过研究,认为本案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属于医保行政违规范畴,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已经正式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撤案的监督意见。

没过多久,公安机关正式作出了《撤销案件决定书》。

全案,无罪。

我认为,真正厉害的辩护,不是等程序走到最后才开口,不是等判决下来了再去喊冤,而是在命运转弯之前,先把路改过来。刑法的底线,是不把所有错误都打成犯罪;而真正的辩护,是在一个人被推向深渊之前,伸手把他拉回来。

这个案子,我们赢就赢在一个“早”字。早介入,早判断,早出击。不等不靠,不把希望寄托在关系上,不把机会留给后面的程序。在风险还没发酵、局面还没固化的时候,就用专业的意见、扎实的证据、正规的途径,把错误的定性扳回来。

既为当事人省了几年的牢狱之灾,也为司法机关减少了一起错案的风险。这才是双赢,才是辩护真正的价值。

最后也想跟所有医疗行业的朋友说一句:医保合规的弦,一定要绷紧。但如果真的遇到了刑事风险,也千万别慌,更别傻傻坐着等。违规不等于犯罪,罚款不等于要坐牢。找对专业的人,选对正确的路,很多看起来过不去的坎,其实早早就有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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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张家豪律师,现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长期专注于职务犯罪有效辩护、重大经济犯罪及重特大刑事案件。在执业生涯中,张家豪律师曾参与辩护李再勇、周建琨等省部级受贿案、全国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故意杀人案,以及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等标志性案件。

张家豪律师以细腻、严谨的办案风格著称,擅长无罪辩护、证据辩护和程序辩护,善于从庞杂的卷宗材料、资金数据和诉讼程序中精准识别证据矛盾与辩护突破口。依托全国知名刑事律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处理上万件刑事案件的实战积累,张家豪律师带领辩护团队集体研判、协同作战,已成功办理上百件重大刑事案件,并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不起诉、缓刑及大幅降档减刑等有效辩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