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8月23日,湖南一老人因身体不适进牌馆休息晕倒,店主帮扶送医后老人离世遭索赔,此事在网络上引发关注。

店主儿子称,当时老人在店外不舒服,就进棋牌店休息,一分多钟就晕倒了,他妈妈帮扶送医后,老人还是不幸离世。随后,老人家属向他们索赔,双方在派出所协商两次,赔偿金额从10万元降到1.9万元后协商成功。

记者从辖区派出所获悉,双方在派出所已协商成功,赔偿款已支付,如对结果有异议可提起民事诉讼。8月24日,记者从湖南祁东县司法局获悉,已就店主帮扶老人遭索赔一事介入调查。店主儿子称,23日晚,相关部门提出愿意将赔偿款补贴给他们,目前正在协商中。(据8月24日新京报报道)

来源:新京报我们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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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从目前所披露的事实看,老人主动进店,事发突然,店主与其并无争执,未诱发老人发病。险情出现后,店主及时帮扶、旁人拨打急救电话,全程都是普通人面对危难时的善意之举。而店主一家之所以接受调解,同意掏钱,并非理亏,而是耗不起反复协商的时间精力,抵不住纠纷带来的心理重压。这种为求安宁的无奈妥协,恰恰就是“谁闹谁有理”滋生的土壤。

亲人突然去世,家属感到悲痛可以理解,但不应该把自身的伤痛和损失,转嫁到无过错且伸出援手的好心人身上。如果善意施救者因为害怕骚扰,就要承担经济代价,这无疑会形成负面示范:今后路人遇到突发疾病者,第一反应不是上前帮扶,而是回避自保,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心理门槛又一次被无形中抬高。

网友对这一调解结果产生普遍的质疑和不满,是因为人心里都有一杆公平正义的秤,而法律和道德就是维持平衡的砝码。

部分发生在基层的纠纷处理中,有时会陷入“双方各退一步”“以赔钱换了事”的惯性,优先追求矛盾快速了结,却忽略厘清是非边界。若调解弱化责任判定,让善意一方让步补偿,就会向外释放模糊的信号:哪怕没有过错,遇到纠纷也应当出钱了事。这种案例,哪怕只是少数,都会扭曲紧急救助条款的立法初衷,模糊善意施救者的免责边界,降低法律对见义勇为行为的保障力度。善意得不到保护,做好事还要赔钱,这种极不公平的认知,将消解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冲击守望相助的公序良俗。

舆论发酵之后,有关部门提出补贴店家赔偿款,看上去是一次纠偏和补救,也是为了让好人不要吃亏。但追根究底,这个钱本身就不用赔的,也是不用动用公款去补的,这样的补救手段并不利于从根本上厘清是非,明确导向。

想从根源守护助人善意,维护社会公平,就应该遵守法律,尊重规则。基层调解应当守住“是非底线”,先查清事实、界定责任,不能简单以息事宁人为目标。同时,也要增强调解能力和力度,不可纵容以违法手段胁迫索赔的行为,摒弃“大闹多得”的错误思维。更要健全见义勇为、善意救助的配套保障机制,用制度为好心人撑起保护伞,减少行善的后顾之忧。

一个温暖有序的社会,虽不能要求人人都无私无畏,但至少要保证善意得到呵护。彻底摒弃“谁闹谁有理”的蛮横思维,坚守“有过错才担责”的法治底线,才能留住人心里最宝贵的善意,才能守护社会互帮互助的温度。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