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兵(笔名“天涯笔客”)
对善良的辜负,就是对邪恶的纵容!
近日,湖南衡阳发生了一起让人极度寒心的事件。
故事很奇葩,结局很唏嘘!
事发当天,一名叫罗四(化名)的老人,因身体不适,走进路边一家棋牌店休息。
进店一分多钟后,老人突然晕倒在地,失去意识,情况相当危急。
面对险情,店主母亲没有丝毫迟疑,紧急拨打急救电话,全程积极配合送医救治。
遗憾的是,老人本身患有糖尿病等多种基础疾病,身体状况极差,经医院全力抢救后,最终不幸离世。
按照正常的事情发展逻辑,老人去世后,家属在悲伤之余,亦应向第一时间提供帮助的店主母亲表示感谢!
这是对善良的尊重,亦是做人之道。
然而,事件的发展,出乎了意料。
悲剧发生后,家属并未感念店家施救的善意,反而将全部责任推给无辜店主,强势开启追责模式,索赔10万元。
理由是——
老人是在店铺范围内出事,且店家参与了帮扶施救,店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划重点,经警方与司法所介入后确认——
店家全程施救、无任何过错,老人离世完全系自身疾病导致,与店铺经营、店家行为无因果关系。
家属的索赔从法理上完全站不住脚后,迅速切换到敲诈勒索模式——
“如果店家拒不赔钱,就将老人遗体直接抬至店门口堵门闹事,彻底让店铺无法经营。”
在这里,我先插播一条“敲诈勒索罪”的法律知识。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使用威胁、要挟等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参照法律条文,死者家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店主使用“不赔钱就将老人遗体直接抬至店门口堵门闹事”相威胁,强行索要10万元的行为,显然已涉嫌敲诈勒索。
面对家属的强势索赔,辖区警方介入进行了调解。
在辖区派出所的两次居中协商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赔偿金额从10万元降至1.9万元。
目前,全部赔偿款项已足额支付完毕。
被辜负的善良,遭勒索的一万九,“成功调解一起民事纠纷”的有关部门......
这,就是这起事件的大结局。
意外,发生在该起事件被媒体曝光了。
波涛汹涌的舆情,总结起来就两句话:
善良,不应该被辜负!
法,不能向不法止步!
就在刚刚,新京报记者从店主儿子口中得知:23日晚,相关部门提出愿意将赔偿款补贴给他们,目前正在协商中。
相关部门的好意,我是可以理解的:店家委屈了,政府补偿给你!
问题的问题是,被辜负的善良,是1.9万的钱财能补偿回来的吗?被纵容的邪恶,会忏悔吗?
所以在兵叔看来,相关部门的好意,完全是一种“屎上雕花”式的补救措施。
要知道,屎就是屎,无论在上面雕刻出再精美的图案,也不会变成一块蛋糕,更改变不了其就是一坨大便的本质。
20年前,南京法官用一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为依据,以“判赔4.5万”的结果,让中国道德倒退了20年,让无数善良的国人“望扶止步”。
衡阳这1.9万的赔偿,会不会让善良面对需要救助的生命时,“望命止步”?
一次不公的调解,透支的是全社会的善意底线。
如果以此案为镜,往后路人遇到突发疾病倒地求助时,还会有人再伸出援手吗?
他们,敢救吗?
最优解恐怕会是冷眼旁观、避而远之了吧!
因为,残酷的现实在告诉善良的人们:救人,轻则伤筋动骨,重则倾家荡产。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去实现。
所以兵叔建议,请衡阳有关部门授予救人店主“见义勇为”称号,并予以重奖。而涉嫌“敲诈勒索”的家属,我们在同情其亲人病亡的同时,亦请警方没收其违法所得,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善意,不应该是高危行为;行善,更不该有代价。
善良,必须带来有形或无形的收益;邪恶,必须付出法律和经济的代价。
如此,我们的社会,才会真正地充满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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