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已正式挂牌出让的市北新都心河西改造地块出让文件正式发布!
地块位置:市北区台柳路以东、开平路以南、新宁路北侧;占地面积54945.3㎡,总建面约12.61万㎡。楼面地价10926元/㎡,起拍总价13.33亿,该地块为今年以来出让总价最高地块,也是出让规模最大的涉宅用地。
拍卖时间9月10日9:30分。
其中出让文件指出本宗地不接受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自然资源部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推送清单为准)竞买申请。将SF0903024-2地块中分摊的1863.6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河西街道办事处,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用于回迁安置河西街道办事处,建设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服务中心、公安所队等行政办公用房。
此外,公告指出,土地竞得人须在竞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前,与青岛市市北区河西街道办事处、青岛四方河崖工贸中心签订《市北区新都心片区SF0903024-2、SF0903024-3地块安置房建设购买协议》,与青岛市市北区河西街道办事处签订《市北区新都心片区SF0903024-2地块行政办公用房建设移交协议》,与青岛市市北区城市建设更新局签订《市北区新都心片区SF0903024-2、SF0903024-3地块城镇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移交协议》;回购房屋总建筑面积21590平方米,单价为成交楼面地价加5100元/平方米;回购非人防车位246个,均价14万元/个。
地块位于市北区台柳路以东、开平路以南、新宁路北侧,占地54945.3㎡,土地性质:住宅用地、机关团体用地,总建面12.61万㎡。其中SF0903024-2地块为住宅用地、机关团体用地,占地47441.1㎡,容积率2.2,建面104370.42㎡(含1085㎡养老服务站、行政办公用房4100㎡);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
SF0903024-3地块为安置房,由指定部门按成本价回购房屋及配套车位,占地7504.2㎡,容积率2.9,建面21762.18㎡(含200㎡邻里坊),建筑密度≤20%,绿地率≥35%。
楼面地价10926元/㎡,起拍总价13.33亿,竞买保证金2.67亿。
值得注意的是,出让文件指出,地块拍卖起始价、成交价均包含住宅项目配套地下车位(不包括人防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款 1886624 元(其中SF0903024-2 地块 1550180 元,SF0903024-3 地块 336444 元,该价款为地价评估报告中住宅配套地下车位(库)评估金额),该部分不参与竞拍时的溢价。住宅配套地下车位(库)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建设,不再单独核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款。
地块位于新都心,整体生活配套完善,周边在售项目保利青铁都心琅玥,户型涵盖119-170㎡,精装均价2.3万;棠玥和境主力户型105-142㎡,毛坯均价2万;双山海信君安项目,目前接待中心已开放,纯改善户型129-176㎡,价格未释放。
周边配套:
1.道路交通(地铁):现状周边地铁为3号线、5号线(在建),地铁站为地铁大厦站、长沙路站,台柳路、开平路为已建成道路。
2.教育与医疗:现状1处初中(市北中学)、1处小学(博文小学)、3处幼儿园、1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河西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处养老院;规划1处小学、4处幼儿园、3处体育设施、3处托育所、3处养老设施。
3.城市公园绿地:现状周边河西河、杨家群河沿线有公园绿地;规划张村河沿线、常宁路南侧、台柳路绥宁路交叉口西北侧以及地块东南侧均有公园绿地。
有关要求:
(一)本宗地不接受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自然资源部动态监测监管系统推送清单为准)竞买申请。青岛市、区(市)国有企业报名参与本地块竞买时,应将参与竞买的相关信息按规定向属地人民政府(或同级财政、国资等部门)报备,并将完成报备手续的证明材料上传交易系统(如有主管部门批复材料应一并上传)。
(二)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市北区新都心片区SF0903024-2、SF0903024-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的批复》(青政地字〔2026〕41号),将SF0903024-2地块中分摊的1863.6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河西街道办事处,土地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用于回迁安置河西街道办事处,建设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服务中心、公安所队等行政办公用房。
住宅配套地下车位(库)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人防工程)随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供应,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地下车位(库),出让年限70年。
(三)两宗土地分别明确地表出让价款、地下出让价款,地表出让价款以成交价款减去地下出让价款得出,各宗地地表出让价款=各宗地地表评估价*(地表出让总价款/地表总评估价)。拍卖起始价、成交价均包含住宅项目配套地下车位(不包括人防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款1886624元(其中SF0903024-2地块1550180元,SF0903024-3地块336444元,该价款为地价评估报告中住宅配套地下车位(库)评估金额),该部分不参与竞拍时的溢价。住宅配套地下车位(库)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建设,不再单独核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款。
(四)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价款标准是按照现有规划条件计算确定,建设单位申请办理预售或初始登记时,需按照房屋登记的建筑面积进行复核,超出部分应按照相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因非规划原因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时,两宗土地分别按各自成交时的地表楼面地价核算。
(五)土地供应后,SF0903024-2和SF0903024-3两宗土地的宗地范围根据审批的规划方案确定,土地出让价款缴清后,办理两宗土地初始登记;两宗土地地下空间可连通,地下空间范围根据批准的规划方案确定。
(六)其他说明
土地竞得人须在竞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前,与青岛市市北区河西街道办事处、青岛四方河崖工贸中心签订《市北区新都心片区SF0903024-2、SF0903024-3地块安置房建设购买协议》,与青岛市市北区河西街道办事处签订《市北区新都心片区SF0903024-2地块行政办公用房建设移交协议》,与青岛市市北区城市建设更新局签订《市北区新都心片区SF0903024-2、SF0903024-3地块城镇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移交协议》。以上协议由市北区政府负责在出让公告发布时同步在其官网公示,并负责做好协议内容解答、协议签订和监督落实工作:
A.回购价款:回购目标价款分为地上安置房回购款及地下车位回购款。
B.地上安置房回购款:回购房屋总建筑面积21590平方米,单价为成交楼面地价加5100元/平方米;
C.地下车位回购款:回购非人防车位246个,均价14万元/个。
D.回购款结算:由甲方代丙方支付回购款,丙方按照1.5条款支付差价款。
E.面积结算:乙方出具回购房屋图纸后,提交给甲方,甲方组织选房定位,回购房屋最终面积以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通过的房屋实测绘面积为准。回购房屋每套实测面积不得小于附件约定的回购房屋面积,否则小于部分由乙方按照18000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差额款。若回购房屋实测面积超出附件约定的选房面积的,超出面积部分在3%之内不补差价,超出3%部分由丙方按照18000元/平方米向乙方支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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