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也能合法拿到1.9万元赔偿?是什么力量让店家赔钱的?老实人吃亏定律吗?这需要一个答案!另外,从法律上讲,这个老人如果不是临时歇脚而是进店消费,以及是倒在店内还是店外,情况不同店家的责任有没有区别?答案未必和很多人想的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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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老人走进牌馆在门口椅子坐下,这时是12点50分。54分左右,店主发现老人状态不对,随后与另外两人将老人扶到店门口叫了救护车,这时是12点55分左右,13点01分急救车抵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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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没抢救过来,家属向店家索赔10万。索赔的理由目前没有看到官方通报和全面采访,媒体报道转述店主方的说法,死者家属的理由是:“老人在牌馆出的事,你们又扶了就得负责。”甚至还说“不赔钱就把老人遗体放牌馆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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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派出所协商了两次,金额从10万元降到1.9万元后达成一致。钱已经转账,备注写的是 “人道主义补偿款” 。这事店家到底有没有责任?在店里出事和在店外出事,店家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有没有区别?

《民法典》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这个老人是因为店里地上滑或者椅子坏了这类原因摔倒产生伤害,店家是有责任的。但因为自身原因发病跟店家是没关系的。从监控看在发现老人发病后,店家及时叫了救护车,救助过程中也没有明显的过错,所以,法律上应该没有赔偿责任。

所谓在“牌馆出事扶了就得负责”这个主张,法律上不成立。相反,如果店内有顾客疾病,店家觉得不是自己的原因不管,因此延误抢救反倒可能有责任。有人说这个老人不是进来消费的顾客,是进店临时休息的,但即使如此,只要这个人合法进入了经营场所,没消费也可以说是潜在的顾客,法律上店家就可能会产生相关安全保障义务或救助义务。所以,老人在店里发病店家叫救护车是对的,不管反倒有法律风险。

如果这个老人不是在店里,而是在外面路上发病晕倒的,地点和人都与店家都没有任何关系,这时完全与店家无关,救人属于好意施救应该赞扬。即使不救不管,也没有法律责任。当然,这种明明能救也没有危险仍选择见死不救的行为,可能会受到道德谴责,但不产生法律责任。

既然明确店家没有责任,为什么最后会同意赔1.9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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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店家的说法,最初是拒绝赔偿的,但死者家属称“不赔钱就把老人遗体放牌馆门口”!这是店家妥协让步的重要原因!但这真的是全部原因吗?我还想知道派出所及相关调解人员在调解中是怎么做的!按店家说双方在派出所协商了两次,死者家属的纠缠和威胁,派出所知道不知道?这种明显无理取闹的索赔,尤其是扬言抬尸堵门的行为,法律上可以定性为敲诈勒索或寻衅滋事,如果有这样的行为,警方有没有态度鲜明的指出行为的违法性,进行相应警告?同时给店家必要的支持呢?

我觉得这一点也很重要。这个索赔协商过程目前主要是媒体报道店家一方说的,希望就此看到官方清晰的说明,如果没问题别让大家误会!

另外,有消息称当地有单位联系店主儿子,愿意给店主补贴弥补损失,店家也愿意接受这样的方案,并表示到此为止。如果最终是这个结果,谁赚了,谁亏了?这能算皆大欢喜吗?我是不希望真的到此为止!

本文作者:杨文战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