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开勒环境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披露2026年8月修订完成的《公司章程》,本次修订后的章程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对公司治理架构、股份规则、股东权责、三会运作、利润分配等核心事项作出全面明确的规范,为公司后续合规运营提供了清晰的制度框架。

本次披露的章程首先明确了公司核心基础信息:开勒股份前身为开勒通风设备(上海)有限公司,2014年通过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21年8月获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公开发行1618万股普通股,同年9月23日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当前公司注册资本为12617.43万元,全部为普通股,公司住所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格路505号3幢2楼南5区。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持股情况在本次章程中也予以完整公示:

序号发起人姓名/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1卢小波50.00%净资产2014.11.202熊炜40.00%净资产2014.11.203于清梵10.00%净资产2014.11.20合计100.00%

在股份运作规则方面,修订后的章程明确,公司股份可依法转让,同时划定了股份回购的合规边界:仅在减资、与其他公司合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异议股东要求收购股份、转换可转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六类情形下可回购自身股份,其中后三类情形回购的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的10%,且需在3年内完成转让或注销。同时章程规定,除员工持股计划场景外,公司不得为他人获取自身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形下经合规决议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针对股东权益保护,本次修订的章程进一步细化了股东权责: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申请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且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查阅;同时明确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9项合规义务,严禁其占用公司资金、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利用未公开信息谋利等行为,若控股股东、实控人指示董事、高管从事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将与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三会治理层面,本次章程对运作流程作出严格规范: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同时设置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的参会渠道,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四大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代行传统监事会职权,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等核心事项。

利润分配规则方面,本次修订的章程明确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在满足盈利、现金流充足等条件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同时结合公司不同发展阶段设定差异化现金分红比例: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占比最低为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最低为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最低为20%,充分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与投资者回报需求。

此外,本次章程还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信息披露、内部审计等事项作出细化约定,明确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等合规媒体作为信息披露发布渠道,内部审计机构独立于财务部门,直接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负责,全面强化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将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核心纲领性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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