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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业是东莞的核心支柱产业,规模体量大、链条配套全、外向程度高。2025年东莞电子信息产业总产值突破1.1万亿元,占全市规上工业总产值超过四成,出口交货值占比达46.4%。当前全球经贸环境日趋复杂,各类涉外法律风险多发频发,电子信息行业企业出海面临的合规压力不断加大。为帮助企业防范化解涉外法律风险,助推服务业和制造业协同发展,广东省商务厅和广东省司法厅于8月20日-21日在东莞市联合举办“以法慧企,粤行越稳”涉外法律服务东莞专场活动,邀请涉外律师围绕东盟投资贸易、出口管制合规、海运风险防控、跨境电商纠纷处置等开展法治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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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由东莞市商务局、东莞市司法局、东莞市贸促会承办,广东省律师协会、东莞市律师协会、东莞市电子行业协会、东莞市外贸企业协会协办,主题为“提升涉外法律服务水平,助推制造业和服务业协同发展”,内容包括行业协会调研、涉外法治宣讲会、企业合规体检等。省、市、镇街商务和司法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有关商协会、企业、涉外律师代表140多人参加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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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上午,涉外法治宣讲会在东莞市律师协会报告厅举行。会议指出,近年来东莞市外贸发展提质增效,企业出海步伐加快,面临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也日益增多。东莞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建设,部门联动持续构建全链条企业出海服务保障体系,通过常态化开展涉外法治宣传培训、公益法治体检和法律咨询、贸易救济应对指导、律师随团赴境外展会驻点服务、建设企业出海服务中心等系列举措,不断拓展涉外法律服务广度和深度。会议强调,省、市商务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协调联动,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实体经济一线,推出更多精准化、场景化、实操化的涉外法律服务产品,助力企业将“世界工厂”硬实力转化为“全球经营”软实力;同时,希望企业树牢合规经营底线思维,主动用好省、市涉外法治服务平台,抱团应对各类贸易摩擦。

主题演讲

广州金鹏(深圳)律师事务所李纲律师围绕“新加坡、马来西亚投资贸易法律实务与风险应对”作了分享。他重点介绍了四大合规板块:一是行业准入。新加坡需注意注册许可手续,注册公司至少有1名本地董事;马来西亚需关注工业制造门槛,股东资金达250万马币须持制造业执照。二是产品准入。新加坡《消费者保护(安全要求)条例》是电子产品安全准入的基石,2026年能效标准有重大变革;马来西亚产品准入高度依赖产品型式认证、电气安全及效能符合性认证、通讯认证等强制性认证体系。三是数据合规。新加坡《个人数据保护法》要求数据泄露3日内通报,2027年1月1日起对违规使用身份证号码进行认证的行为加强执法;马来西亚规定生物信息须在取得数据主体明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处理,而非默示同意。四是知识产权。新加坡和马来西亚虽有“在先使用原则”进行商标保护,但最佳策略仍是提前布局、尽早注册。

北京市竞天公诚(广州)律师事务所罗心曲律师围绕“我国出口管制政策解读与企业实操应对”作了分享。她结合东莞电子信息企业实际,从出口管制制度、物项识别、交易筛查、许可申报及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讲解,强调企业应将合规审查嵌入经营全流程,综合考量产品技术参数、最终用户和用途及最新管制规则,避免因单一依据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她强调,企业应高度重视管制清单及名单,做好现有及未来交易筛查,对客户、用途、转运路线等异常信号及时升级核查;对于资质存疑的物项,应暂停出口并咨询、申请许可。她提醒,转口、委托货代、拆分或伪报均不能规避责任,企业应将相关要求落实到交易各环节,形成与自身经营相匹配的合规闭环。

广东恒福律师事务所杨运福律师围绕“出口货物海运风险案例分析及企业应对”作了分享。他从出口海运货物灭失或受损怎么赔、国外客户“玩消失”货被弃怎么办、货物到国外港被留置怎么处理、电子提单怎么放货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案例解析。他给出实操建议:一是接单环节须审慎,严格审查客户资信;二是出货环节须明责,特别是对目的港无人提货的兜底责任;三是单证环节须严谨,严格单证管理和放行流程;四是理赔环节须主动,特别是关于目的港市场价的证据;五是弃货扣货环节应果断,快速评估,及时止损;六是购买足额保险。

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邓佩芸律师围绕“跨境电商合规与平台纠纷解决实务要点——以消费电子产品出海为例”作了分享。她指出,随着智能硬件出海加快向品牌化、本地化和长期化经营转型,企业面临的风险也已从传统产品质量、知识产权问题,进一步延伸至数据合规与网络安全领域。对于平台下架、封号、资金冻结等措施,她强调,平台往往先限制经营和现金流、再提供申诉机会,因此企业应将证据管理前置,做到“申诉有速度、诉讼有抓手、谈判有底气”。针对美国临时限制令(TRO)及批量诉讼,她指出,此类案件是时间与程序的较量,企业应积极把握应对的黄金窗口期,量化冻结资金、涉案销售和库存损失,再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和解、程序抗辩或实体抗辩,以实现更可控的商业结果。

政企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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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下午,省、市商务和司法行政部门,省、市律师协会及省涉外律师团成员到东莞市电子行业协会实地调研,与11家企业面对面交流座谈。企业反映了报关出口、设备清关、海外投资、争议纠纷解决等问题,调研组一一回应,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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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中午,调研组到东莞企业出海服务中心实地参观。该中心是东莞重点打造的一站式政企协同出海综合服务平台,通过“线上平台+线下窗口”一体化服务模式,联动海外服务站点,助力莞企“出得去、干得好、可持续”。调研组与中心负责人就加强涉外法律服务资源共享等进行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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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下午,调研组主动上门为企业开展合规体检。涉外律师结合已处理的案例,对企业提出的问题逐一解答,并提出合理化的法律意见建议。现场还为企业送上防范涉外法律风险的相关手册。

热点问答

问题1:我公司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生产销售,计划拓展新加坡本地仓储、分销布局,在当地投资备案、用工合规、税务监管方面有哪些硬性要求,有哪些常见实操误区?

李纲律师:新加坡设私人有限公司就能做仓储分销。设立新加坡公司需要有一个新加坡本地人担任董事,但要注意公司治理问题,避免公司失去监控。用工方面,新加坡有《雇佣法令》,新加坡公司招聘员工入职14天内必须与员工签订包含关键雇佣条款的雇佣合同,否则会被新加坡人力部处罚;招聘外籍员工前,满足条件岗位要政府网站公开招聘14天,优先本地人才;本地员工要缴公积金CPF;招聘外籍员工要申请工作准证,并且有一定的配额限制。税务方面,新加坡的企业所得税17%,消费税GST现在是9%,年营业额超过100万新元就得注册GST;中新之间有税收协定,可以避免双重征税。大家还需要注意,企业赴境外投资要依法办理国内的境外直接投资备案。

问题2:企业在接单、报关、客户资料审核环节,如何建立简易可落地的内部审核流程,有效规避出口管制、最终用户不合规等风险?

罗心曲律师:企业可将出口管制审查嵌入接单、签约、出货全流程,建立“两步走”自查与应对机制。第一步是预先自查。电子信息企业应重点梳理自身业务范围和产品类型,核对是否涉及管制清单及年度管制物项;同时定期核查长期客户是否列入限制名单。审查后(一年内)遇同类产品和老客户可沿用既有结论,仅在规则、型号、用途或客户情况变化时重新判断。第二步是分类应对。客户命中管控或禁止名单的,原则上停止交易;产品属于管制物项的,暂停交易,确有出口必要的,在合同中设置许可履行条件,出货前取得许可证并申报。无法确定的交由合规人员核实或向商务主管部门咨询。贸易公司可由销售总监统筹,各业务部门分别核查本部门商品,每次报关前核对许可证、申报内容与实物一致性,相关文件建档保存至少5年,将风险化解在出货前。

问题3:电子货值高、怕潮怕损,在海运过程中常出现货损、延误、无单放货等问题,企业在订舱、签单、投保环节如何提前设防、减少损失?

杨运福律师:针对高值电子货海运风险,三个环节设防要点如下:一是订舱环节。选择资信良好的承运人,慎用买方指定货代;书面确认航次、船期、箱况(防潮恒温)、包装衬垫要求,如实申报货值与特性,约定迟延交付违约责任,避免中转甩柜。二是签单环节。货款未收讫前慎用电放或海运单,坚持凭正本指示提单放货;要求签发清洁已装船提单,货名、数量、包装如实记载,警惕倒签提单;提单中并入管辖条款和适用法律(如中国《海商法》)。三是投保环节。按CIF价加成10%足额投保一切险,约定仓至仓责任,签订预约保单即时投保;出险后立即通知保险人、联合检验取证,向承运人发货损通知并保留索赔权利(诉讼时效1年),确保保险人代位追偿不脱节。

问题4:电子产品出海常遭遇平台侵权投诉、listing下架、封号冻结,企业在产品外观、专利、说明书合规上需要提前做好哪些规避动作?

邓佩芸律师:电子产品出海应将知识产权和产品合规审查前置,重点把好三道关:一是外观检索避让。针对目标市场,检索产品整体造型、按键布局、纹理等显著视觉特征,与竞品逐项比对。OEM/ODM产品应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知识产权保证、侵权赔偿及下架损失承担,保存设计稿、打样记录等资料。二是核心技术的FTO分析。对充电、连接、散热、折叠结构、通信及软件功能等技术,结合主要出口市场的有效专利进行分析。发现高风险专利时,通过设计修改、技术绕行或取得许可等方式提前处理。三是宣传与实物一致性把关。说明书、商品页面及广告应与实物和技术实现保持一致,准确标明功能限制、安全警示、质保责任及数据处理方式,避免构成虚假宣传或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建议重点建立“一产品一合规包”,集中保存设计来源、FTO结果、供应商保证、认证测试等材料,一旦遭投诉可迅速组织申诉证据。

(以上视频及问答资料仅代表主讲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以正式有效的法律政策文件为依据)

资讯来源 | 广东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