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问题隐患“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行动,持续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大邑县水务(水利)、卫生健康等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在各自领域开展督导检查,发现了一批具有警示性、代表性的典型隐患案例,现曝光如下:
水务(水利)领域
案例1
单位名称:大邑县城镇排水管网治理改造项目(四川驰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围挡缺少警示牌、警示标语。
隐患分析:施工现场围挡未设置警示标识,缺乏风险提示,当过往行人和通行车辆靠近危险区域时,易引发磕碰、摔伤、车辆剐蹭等事故。
专家解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出入通道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处置措施:县水务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四川驰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施工现场围挡醒目位置增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牌、警示标语,现已完成整改,复查验收合格。
案例二
单位名称:大邑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问题隐患:开关箱内N线接到箱体金属门上,未接入专用的N线端子板。
隐患分析:配电箱零线未接入独立专用接线端子,零线工作电流无法穿过漏电保护器互感器。一旦设备出现漏电、线路短路,漏电保护器无法感应剩余电流,不会自动跳闸断电,彻底丧失触电防护功能,当人员进行检维修作业时,易造成触电事故。
专家解读:依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2024)第4.1.10规定: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端子板和PE端子板。N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进出线中的中性导体(N)必须通过N端子板连接;保护接地导体(PE)必须通过PE端子板连接。
处置措施:县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大邑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将开关箱内N线规范接入专用N线端子板,现已完成整改,复查验收合格。
案例三
单位名称:三坝水厂(一期)在建工程(成都环投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落地脚手架未同步搭设斜撑(抛撑)加固杆件。
隐患分析:脚手架侧向荷载仅依靠连墙件单独承载,架体极易出现外倾、扭曲变形;首层无抛撑加固,底层立杆受水平力反复晃动,若地基下沉、垫板滑移,立杆将发生偏斜,造成整段脚手架连锁失稳坍塌,易造成作业人员跌落或砸伤下方作业人员等安全事故。
专家解读:依据《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GB 55023-2022)第5.2.1条:落地作业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的搭设应与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同步,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最上层连墙件2步,且自由高度不应大于4m;剪刀撑、斜撑杆等加固杆件应随架体同步搭设。
处置措施:县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责令成都环投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按规范要求同步搭设脚手架斜撑加固杆件,现已完成整改,复查验收合格。
案例四
单位名称:大邑县瑞云水务有限公司
问题隐患:有限空间风险告知牌危害因素辨识与实际不符,无单位责任人与应急联系电话。
隐患分析:有限空间风险告知牌标示风险与现场实际隐患不符,易致使作业人员误判危险源,作业前风险交底失真,作业过程中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同时缺少责任人和应急联络信息,一旦发生人员被困、中毒等突发事件,现场人员不能快速上报、联动处置,延误救援时机,易扩大人员伤亡和事故后果。
专家解读:依据《四川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位置设置明显、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载明有限空间基本信息、单位紧急联系人、报警急救电话等内容。
处置措施:县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大邑县瑞云水务有限公司按规定对清水池有限空间风险告知牌相关内容进行更新,准确辨识标明风险因素、完善责任人及应急联系电话,现已完成整改,复查验收合格。
卫生健康领域
案例一
单位名称:大邑县人民医院(东院区)
问题隐患:医院入院口消火栓接合器阀门被严重遮挡。
隐患分析:医院入院口消火栓接合器阀门被严重遮挡,火灾发生时消防救援人员无法快速接驳消防供水设备、开启阀门加压供水,延误初期火灾扑救时机,导致火势扩大。
专家解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应当保证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7.6.9 c)规定:室外消火栓还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处置措施:县卫健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督促该单位限期整改,清除消火栓接合器周围障碍物,确保操作空间完全畅通。
案例二
单位名称:四川省第三退役军人医院
问题隐患: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不阻燃。
隐患分析:施工现场使用不阻燃安全网,遇明火、电焊火花等极易被引燃并快速蔓延燃烧,引发火灾事故。
专家解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非阻燃型安全网遇明火极易燃烧,火焰蔓延极快,且燃烧时释放有毒气体,会加速火势蔓延并阻碍人员逃生,同时高温下安全网会软化、熔融,失去承重能力,严重威胁人员生命及施工安全。进场时应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及《产品登记备案证明标签》,确认产品明确标注为“阻燃型”及符合(GB 5725-2009)等标准。
处置措施:县卫健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督促该单位限期整改,更换合格安全网。
案例三
单位名称:四川省第三退役军人医院
问题隐患:应急逃生窗设置不规范。
隐患分析:应急逃生窗设置不规范,紧急情况下人员无法快速开窗疏散逃生,严重影响现场人员自救及外部开展救援。
专家解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且人员密集场所不得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应急逃生窗是建筑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供室内被困人员向外逃生或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通道。其设置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及各地消防技术指南等要求,核心原则为“不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米,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米。
处置措施:县卫健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督促该单位限期整改,按要求规范设置应急逃生窗口,并确保在突发事故时能够迅速开启。
案例四
单位名称:大邑元兴卫生院
问题隐患:住院部二楼疏散楼梯间安装影响逃生的栅栏。
隐患分析:疏散楼梯间是火灾等突发险情下人员逃生的“生命通道”,在此处违规安装栅栏会直接堵塞逃生路径,导致行动不便的患者及医护人员在紧急情况下无法迅速撤离;同时,该栅栏也会严重阻碍消防救援人员从外部突入火场开展救援。
专家解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和二十六条规定,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栅栏会直接阻断人员疏散逃生路线,狭小楼道极易引发拥挤、踩踏事故,导致人员无法及时撤离,大幅增加群死群伤风险。同时栅栏会阻碍消防人员进入内部开展救援,延误最佳灭火救援时机。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GB 35181-2025)第5.1条c款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影响疏散的栅栏、卷帘门。
处置措施:县卫健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督促该单位限期整改,拆除疏散楼梯间栅栏。
来源 | 大邑应急
主管:中共大邑县委宣传部
主办:大邑县融媒体中心
审核:陈柞
责编:杨颖
编辑:李俐
美编:杜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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