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嘉豪

近日,湖南衡阳“扶老人反被索赔”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一位老人在店门口晕倒,店主及时帮扶送医,老人不幸离世后,家属却向店主索赔10万元。

经派出所多次调解,原本无过错的店主最终支付了1.9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

后续经官方重新调查确认,店主本身无过错、无需承担责任。当地企业也送来2万元慰问金,让“好人有好报”的朴素情感没有落空。

由于某些客观原因,近些年社会上不仅有扶人之后被讹诈的新闻,还有调解时和稀泥的案例。正是因为上述让人寒心的现象,让本怀善良的人们在伸出援手时总要发出“扶不扶”的疑问,并展现“不敢扶”的焦虑。

这些逡巡不前不是冷漠,是人之常情——谁都不想做了好事还被拖入泥潭。

但也恰恰是在这种背景下,店主肖爱华的行为才弥足珍贵。她用本能的善意告诉我们:即便环境让人心生顾虑,人心深处向善的力量从未消失。正是这些“本能性”的善举,让社会不至于滑向人人自危的深渊。

肖爱华说“以后遇到需要帮助的事,还是会站出来”——这句话靠的是她个人的勇气和心性。

但不能因为有人善良,就心安理得地把所有压力都压在个体身上。如果每一次善行都要以行善者身心俱疲为代价,那么再多的“本能”也会在现实中慢慢消磨。

《民法典》第184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店主的行为——察觉异常、搀扶缓冲、呼叫120、留守照看——完全符合善意救助的法定情形。如果法定免责,却在调解中被逼迫为掏钱买平安,这既是对成文法的消解,更是对善意的透支。

守护善意并不需要多么复杂的顶层设计,基层调解环节严守法理底线,坚决驳回无理索赔;执法司法对恶意索赔予以有效震慑。要用制度为善意托底,切莫让行善者独自面对被纠缠的风险。

人心向善,是社会温暖的底色;制度向善,是让底色不被磨掉的保护层。

好人向善的本能已经足够纯粹,别再让好人独自承担行善的代价。唯有让制度成为善意的铠甲,每一次毫不犹豫的伸手相助,会换来理直气壮的心安,才是对“好人有好报”最坚实有力的回应,才会让人性本善的基本良知在全社会扩展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