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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槟榔及其制品经营者:

槟榔已被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列为Ⅰ类致癌物,具有明确致癌性和较强成瘾性。为规范槟榔及其制品经营,保障群众身体健康,落实槟榔“去食品化”监管要求,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经营管理要求告知如下:

一、严守源头管控

严禁将槟榔及其提取物作为食品原料加工生产食品,严禁生产、标注带有食品属性标识、标注SC食品生产许可编号的槟榔制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做好台账记录,严禁购进违规产品。

二、规范线下销售

严禁在食品货架、收银台、食品经营区域陈列、销售槟榔制品;销售槟榔须设置独立非食品专区,落实物理隔离,不得与食品、零食混放销售。严禁以文字、图形、宣传物料等任何形式,将槟榔及其制品标注、宣传为食品、可食用零食、果脯、食材等属性,不得使用美味、滋补、保健等食品类宣传用语误导消费者。

三、严控向未成年人售卖

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推介槟榔及其制品,中小学、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校外培训机构、游乐场所等未成年人集中区域200米范围内,一律禁止槟榔制品陈列、摆放和销售。严禁通过打折促销、满减优惠、买赠捆绑等营销方式,诱导未成年人购买、咀嚼槟榔。对购买人员年龄存疑的,落实查验身份证件要求。所有经营商户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警示标识。

四、规范线上经营

电商平台及网络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平台治理和主体经营责任,不得将槟榔及其制品归入食品类目、食品专区展示售卖,不得明示或暗示产品具备食用属性。各网络经营主体要落实自查自纠责任,及时下架线上违规经营商品,平台方须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规范网络经营秩序。

五、法律责任提示

请各槟榔及其制品经营者务必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严格落实上述各项经营管理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消费者充分认识槟榔制品的致癌、成瘾等健康危害,理性消费,自觉远离槟榔。

如发现将槟榔制品当作食品销售、槟榔与食品混放陈列、向未成年人销售槟榔等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5日

▍内容来源:曲靖市马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综合编辑:马龙生活网(转载请注明)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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