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句话人人熟知

却总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酒精会麻痹驾驶人神经

降低判断力、延长反应时间

一点点侥幸

往往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近日

区公安局交管支队

连续查获两起

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再次为广大驾驶员敲响警钟

案例一

8月7日13时15分许,民警在国道243线73公里路段执勤时,查获一辆车牌号为渝B1***9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叶某涉嫌酒后驾驶,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0.1mg/100mL。民警依法对叶某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对其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二

8月11日20时20分许,民警在梁平区城西小学路段执勤时,查获一辆车牌号为渝FH***8小型轿车,驾驶员苏某涉嫌酒后驾驶,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2mg/100mL。民警依法对苏某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对其驾驶证记12分。

酒驾的分类

酒驾分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饮酒驾驶为车辆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醉酒驾驶为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

酒驾的处罚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分以下几种情形进行处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6、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严查严处从来不是目的

守护万家灯火的安宁

才是共同的初心

区公安局交管支队

将继续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酒驾

也希望广大市民

积极发挥群防群治力量

主动劝阻身边人酒后驾车

积极举报违法线索

共同织密交通安全防护网

让酒驾无处遁形

梁平融媒综合平安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