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一直以为“卖艺不卖身”是中国戏剧行当留下来的传统,事实上,这个观念是20世纪才出现的。在中国历史上,一直都有“倡优并提”的习惯,认为擅长歌舞、戏曲的艺人都是一样的,他们都需要出卖自己的色相甚至身体,来侍奉别人。而这不只是观念问题,更是历史的事实。
清朝中晚期,京剧在京城逐渐成熟起来,戏剧风靡全城,戏剧演员身处其中,看似风光无限,实则处处受人管控,没有选择的自由。他们不仅要登台唱戏,还要侍奉权贵士人,也正是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下,一套特殊的梨园制度——私寓制出现了。
在古代,戏曲演员与乐伎一样,是极为低贱的行当。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要么穷困至极,被父母送去学艺,要么就是罪犯的亲属,或者战争中的奴隶。他们是贱民,在法律上低人一等,也没有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终身无法改变自己的身份。
乾隆晚期时,京城的舞台已经人才济济,优雅的昆曲几乎垄断了上层社会的观众。为了存活下来,徽班采用了带有浓烈色情色彩的运作方式。
伶人们虽然具有演员和服务人员的双重身份,但在清代的梨园中,他们的演艺事业并不被看中,人们关注的仍是其中色情娱乐的部分。为此,私寓主人会将私寓建得优雅精致,奢侈豪华。
不仅如此,私寓的规矩森严,有客人在的时候,仆役需要保持安静,站在门外等候召唤。他们几乎不会交谈,甚至都不会发出咳嗽声。对于当红的伶童,私寓主人还会让随身仆役监视他们的一举一动,向他通风报信。伶童虽然过着锦衣玉食的生活,但他们却没有基本的人身自由。
一种彰显士人风流的文字——“花谱”诞生了,这类文字不讲经史子集,而是专门用来点评伶人,记录私寓中伶童与士人的交往,文字风雅,记录着许多风流韵事。他们的花谱中并不存在任何道德上的忏悔,反而将这种交往看作自己权利、财富、品味的标志。出版发行花谱也满足了他们自我标榜的欲望。
在名为《品花宝鉴》的书中,作者将与名伶交往的人分成了两个群体,士人和非士人。士人对名伶的爱是诗情画意的、充满美感的爱。而那些富商、地痞流氓对伶人的爱则是丑陋的、淫秽的、不堪入目的。
士人只追寻精神而不是肉体色相,这是一种绝对的虚伪陈述。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与名伶交往带来的荣耀感,要远远大于性欲的满足感。士人需要为自己创造高雅的文化环境,以此找到自己的身份和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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