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杭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发挥软科学研究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支撑作用,市科技局制定了《杭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加强杭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发挥软科学研究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支撑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研究范围
市软科学研究项目是市科技计划的组成部分,旨在服务我市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推进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提供支撑。软科学项目重点支持与我市科技创新有关的战略规划、资源布局、产业创新、体制改革、政策法规、政府管理等方面研究。
二、组织管理和职责
(一)市科技局是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软科学项目管理制度制定修订、项目规划布局、组织申报、立项、验收管理等工作,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项目受理、审查、评审、验收等具体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负责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的具体实施,对项目申请、组织实施、资金使用、项目结题等承担主体责任。
(三)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的初审、推荐、条件保障、过程管理等工作。
三、建设软科学实验室
市软科学实验室由我市优势研究群体组成,面向科技创新重要领域,持续深入开展前瞻性、引领性有组织软科学攻关,承担重点、难点等应急性研究任务,旨在打造支撑科技创新重大决策的战略研究力量。市软科学实验室应具有明确的软科学研究领域及方向,在同领域、同方向具有明显优势和权威性,取得了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并对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重大决策发挥重要支撑作用。市软科学实验室负责人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术水平在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项目申请条件
(一)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其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应具备较好的软科学研究工作基础,具有相应研究队伍和组织实施及保障能力。
3.承担市软科学研究项目延期未验收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新的项目申报。
4.项目申请单位应符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管理有关要求。
(二)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具备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确保足够时间投入项目研究。
2.每位申请人作为第一申请人每年限报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不得超过2项。
3.项目申请人和研究团队应符合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管理有关要求。
(三)支持开放式创新,鼓励项目申请单位与市内外研究机构开展软科学课题研究合作,鼓励项目课题组成员跨区域、跨单位、跨学科合作研究。鼓励企业作为牵头单位或联合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软科学研究。
(四)建立软科学查重项目库,将已获国家、省级立项的软科学研究项目及已由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单位安排项目支出的同类研究项目纳入项目库。在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受理阶段开展项目查重审核工作,在库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市软科学研究项目。
五、项目组织
软科学研究项目采取“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实施。“揭榜挂帅”项目是指申报单位根据市科技局发布的“榜单”申报,市科技局组织评审,综合评审情况择优立项。“揭榜挂帅”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性项目。重大项目为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提出的全局性、战略性研究项目。重点项目为围绕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提出的一体设计、系统布局的研究项目。一般项目为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涉及科技创新的重要问题提出的研究项目。指导性项目为项目申报单位围绕全市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问题提出的研究项目,鼓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经费开展研究。
六、申报与立项
“揭榜挂帅”项目申报及立项程序包括:
(一)编制和发布“榜单”。
市科技局围绕科技前沿和国家战略需要,根据国家、省和本市科技创新规划的发展目标和任务部署,会同有关单位,区、县(市),有关平台及专家凝练需求,主动设计选题,编制并发布年度市软科学研究项目“榜单”。
(二)申报受理。
市软科学研究项目实行网上申报,提交由项目申请单位盖章的申报材料,对遵守国家安全、知识产权、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等相关法律和规定情况作出说明和承诺,并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项目申请单位及申请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项目由多家单位联合申请的,应明确各方权利义务、条件保障等。
(三)形式审查。
市科技局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对所受理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申请单位、申请人科研诚信等情况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可以要求申请单位、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对申请单位、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专业评审。
市科技局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专业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评审专家由行业、专业领域专家等组成,可视情邀请研究项目需求方代表参与评审。
(五)研究审定。
市科技局综合市软科学研究项目重点任务、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研究。对拟资助项目向社会公示,对有异议的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立项,对公示无异议项目予以立项,并下达项目文件。
七、过程与验收
(一)市软科学研究项目实行合同书管理。立项文件下达后,项目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市科技局完成合同书签订工作,明确项目研究内容、研究人员、绩效目标、预期成果等。合同书的绩效目标、预期成果不得低于项目申请书。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绩效目标中,完成研究报告及成果要报各1份,发表期刊论文1篇,获得科技创新领域厅局级及以上机关出具的成果应用、推广评价意见等决策支撑证明材料应作为约束性指标;指导性项目绩效目标中,完成研究报告及成果要报各1份,发表期刊论文1篇应作为约束性指标。项目负责人逾期未提交或签订合同书的,视同放弃立项支持。
(二)项目由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第一申报单位要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资金安排、知识产权归属、法律责任等。
(三)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内容,项目实施期间,合同内容原则上不作变更。若确需变更的,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报承担单位同意,并经归口管理单位核准后,报市科技局审核。
(四)市软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项目负责人应在合同书规定的实施期内提出验收申请。验收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或研究报告查重率过高的项目不予验收。项目验收所提交的成果应在项目研究期限内产生,并于项目验收前取得或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成果不得纳入验收资料。同一科研成果不得重复用于不同项目的验收。
(五)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最迟应当在项目合同到期前1个月申请延期,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审核。项目延期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项目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六)项目验收采取现场答辩形式。验收意见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类,结题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后续资助经费不再拨付。
(七)市科技局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项目成果与应用
(一)市软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除合同书另有约定外,为市科技局和承担单位共同拥有。项目形成的报告、论文、专著等成果及申报各类奖励材料,均需注明“杭州市软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及项目编号;英文标注:“Soft Science Research Program of Hangzhou City”字样及项目编号。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成果应当以公开发表、出版发行或者在市科技政务网公布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九、其他
本办法自2026年9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
杭州数字经济联合会简介
全国首家打造“开放型、平台型、枢纽型、生态型”的数字经济品牌组织,是由杭州市数字经济学会联合体(由24家相关领域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组成)及“数字中国智库”为核心,覆盖数字经济相关企业近千家。先后举办数字经济大讲堂、数字经济发布、数字中国智库等助力创业创新品牌活动500多场,参与人数超百万人次,得到各级部门领导及企业好评。“数经联”同时承担“长三角数字经济联席会议”秘书处工作,正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新机遇和立足大平台,致力于把浙江省、杭州市 “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更好落到实处高处;着力为解决长三角发展中遇到的跨学科跨行业跨区域、社会与经济协同的卡脖子技术等,积极建言献策出力;助力传统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提升智能制造的核心技术、品牌价值与国际影响力等。期待与业界同仁和各界朋友优势互补、协同创新、合作多赢、共谋发展、同谱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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