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西安市长安区某村的乡党们,今儿个要给咱谝个“拆迁后争赡养费”的真事——就咱长安区某村的糟心事儿!你说老两口拆迁拿了138万,给大女儿转了70万,现在要2000一月赡养费,大女儿说“我有难处”,这还有没有王法?法院最后咋判的?听我慢慢给咱唠!
第一回合:拆迁拿138万,给大女儿转70万,老两口跟小女儿住
听说是这么个情况:早年间,李家老汉(原告李某甲)和邵家婆婆(原告邵某)是两口子,住在西安市长安区某村。村组拆迁后,老汉银行账户收到1380310.01元拆迁款——同日,老汉给大女儿李家女子(被告李某乙)转了70万!
后来老两口搬去跟小女儿李家碎娃(被告李某丙,住雁塔区后村)住,过渡费每人每月1000元自己领,还有失地补贴、双女户奖励、养老保险——加起来每人每月1740元,日子过得还算稳当。
第二回合:老汉摔伤住院,大女儿没去看,老两口起诉要2000一月
2022年6月,李家老汉摔了一跤,住院花了35583.29元(医保报了20793.08元,自己掏了14790.26元)。老两口给大女儿打电话让来看望,结果“电话打了也没见人影”!
2025年,老两口把大女儿李家女子、女婿周家后生(被告周某)、小女儿李家碎娃告到长安区法院,要:
1. 大女儿、女婿从2021年6月30日起,每月给2000元赡养费;
2. 大女儿、女婿支付老汉的医疗费35583.29元;
3. 诉讼费被告承担!
第三回合:法庭查真相,大女儿有难处,法院:每月给800!
开庭时,李家女子跳起来反驳:“我每月工资才2160元,女婿没工作,孩子还在上学,哪有钱给2000?而且我妈脑梗,现在是小妹在管,我也想尽孝,但真的无力承担!” 她还说:“老两口拆迁拿了138万,给70万,剩下的66万呢?还有过渡费、补贴,够花了!”
周家后生(女婿)也说:“我是女婿,没义务给赡养费!”
李家碎娃(小女儿)则说:“我同意原告诉请,从2021年至今都是我在管,爸妈现在跟我住,我每天伺候老汉,妈脑梗也得盯着!”
法官一查证据:
1. 老两口现在跟小女儿住,日常照看是小女儿负责——所以小女儿不用给赡养费(原告也没要求);
2. 大女儿月工资2160元,女婿没工作,孩子上学——确实“有难处”;
3. 老两口有过渡费、补贴、养老保险,每月1740元,基本生活能保障;
4. 老汉的医疗费,自己掏了14790.26元,但“没证据证明无力支付”,所以不支持;
5. 女婿不是法定赡养人,不用担责!
1. 拆迁款“给了一部分”,剩下的得留着自己花——老两口给大女儿70万,剩下的66万要是还在,每月1740元补贴够花了,要2000一月就是“没麻达”!
2. 赡养费“得看子女能力”——大女儿工资才2160元,女婿没工作,法院判800一月,这才是“公道”!
3. 小女儿“主动管父母”,大女儿“有难处”,法院不强制小女儿给钱,这才符合“人情法理”!
1. 拆迁款“别全给子女”——老两口给大女儿70万,剩下的66万要是留着自己养老,也不会闹到法院要赡养费!
2. 要赡养费“先看自己收入”——老两口每月1740元补贴,要2000一月就是“狮子大开口”,法院不认!
3. 子女“有难处要说明”——大女儿说“工资低、孩子上学”,法院会酌情判,别像老两口那样“硬要2000”!
注:这故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判决,为了保护当事人,已经把所有的人名、公司名和精确地址都做了化名和模糊处理。
案件号:(2025)陕0116民初20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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