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湖南祁东店主帮扶老人反遭索赔事件,在舆论推动下迎来一个符合大多数人期待的结果。媒体最新报道显示,当地司法部门介入调查后,确认店主没有过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当地一名企业主则为店主送上2万元慰问金,以个人的慷慨表达对善举和正义的支持。

据报道,8月17日,祁东县一老人因身体不适,走进一家棋牌馆坐下休息,随后失去意识。店主将老人移至店外通风处(其间曾绊倒在老人身上),等待120救治。老人在送医后离世,家属以“救助不当”为由,向店主索赔10万元,否则要“抬尸堵店”。双方在当地派出所内进行了两次协商,最终达成“店主以人道主义补偿死者家属1.9万元”的调解协议。

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许多人认为,这笔1.9万元的“人道主义补偿”,实则一点也不“人道”。店主在无过错的情况下仍然要“花钱消灾”,相关调解协议更像是“和稀泥”的产物。有评论直言,这不是调解,而是“纵容‘按闹分配’”“法理向人情让步”。舆论发酵后,才传出当地社区愿意“全额补贴”店主,以及司法部门介入调查的消息。

如果媒体报道内容是真实的,那么,店主的遭遇的确有点“冤”。老人不是店里的顾客,店主没有照顾其安全和健康的义务。主动帮扶属于爱心善举,本应受到感激和褒扬。《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即所谓“好人条款”)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即便店主的救助确有“不当”,也应该免责,怎么反而要“被讹”呢?

在这份并不“人道”的“人道主义补偿调解协议”产生过程中,店主方希望“花钱消灾”的心理可以理解,值得讨论的是当地有关部门的态度和作为。虽然调解的结果取决于纠纷双方的自愿,但基层部门负有维护社会秩序、推动定分止争之责,应当在普及法律知识、促成矛盾化解方面主动发挥作用。

从目前公开信息来看,无法确定当地相关部门是否参与了调解。如果答案为“否”,可能有失职之嫌;如果答案为“是”,则应追问做法是否妥当。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在查明基本事实、初步厘清责任的基础上,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后果,再由双方自主决定是自愿协商还是接受调解或司法裁决。照此办理的话,相信不太可能产生那样一份显失公允的调解协议。但它居然在派出所里产生了,难怪外界怀疑它是“和稀泥”的产物。

“和稀泥”式处理社会矛盾的做法,缘于对“维稳”要求的片面理解,也是一种政绩观偏差。当前中央强调增强“问题意识”,指出回避问题、掩盖矛盾只会积累风险。社会稳定是人民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但稳定不是不准产生任何矛盾,而是要一方面尽力消除产生矛盾的因素,另一方面及时、妥善地化解矛盾。在矛盾面前装睡,或者压制掩盖矛盾,不仅无助于稳定,反而可能制造更大的“不稳定”。

可是,偏偏有的地方和部门没有这种正确认识。他们害怕矛盾,害怕舆情,却又不愿以积极主动的作为去解决问题,而是千方百计掩盖矛盾、粉饰太平。纠纷调解中的“和稀泥”、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时的“拖字诀”、面对社会老大难问题的“鸵鸟政策”,就是这种治理思维的典型体现。

这方面的正反两面案例比比皆是,近日就有两个。一个是青岛男子辱骂外地女游客事件。一起权责清晰的寻衅滋事案件,硬是拖了近20天,直到舆论大哗才处理,中间还发生了青岛文旅官方账号关闭评论区的插曲。事实证明,面对突发公共事件,试图以消极冷处理方式“糊弄过去”的想法,早已行不通。

另一个是上海长宁区自行车横穿机动车道被汽车撞倒事件。交警勘查现场后,依法认定骑车女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这一处理结果,打破了部分人头脑中“汽车撞人司机必担责”的固有认知,体现出明辨是非、不枉不纵的法治精神,不仅没有产生负面舆情,反而受到广泛好评。

和稀泥、拖字诀和鸵鸟政策,只能换取一时、表面的稳定,而不是持久、真正的稳定。因为矛盾因素并没有化解,而是被暂时压制及有意忽视。这种治理方式的危害不仅体现在当期,还会贻害长远。拿这次祁东事件来说,如果不能得到纠正,就不只是损害无辜店主的利益,还可能在社会上形成“做好事吃亏”“多闹多得”的错误预期,削弱《民法典》“好人条款”对善意救助行为的保护效果,带来社会道德滑坡效应。

各种例子已充分证明:以主动作为、依法办事求稳定,则稳定存;以糊弄拖延、掩盖矛盾求稳定,则稳定亡。基于事实和法律的公正处理,才是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高社会稳定水平的正道。各地各部门必须吸取这次“做好事反赔钱”事件的处理教训,摒弃僵化片面的维稳思维,以主动、务实和法治的姿态去应对各种治理难题,实现更高水平的和谐稳定。

(作者系第一财经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