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老师讲课,同时销售玉石、手串等商品,这类行为在现实中并不少见。法律上需要审查的,是老师在销售过程中具体说了什么,以及客户又是基于什么原因支付这笔钱。
如果老师只是介绍玉石的材质、产地、工艺和文化寓意,客户根据自己的判断购买,即使商品价格较高,也不能仅凭价格认定诈骗。
如果老师明知商品只是普通玉石,却虚构特殊产地、稀有材质、历史来源,甚至把“改运”“消灾”“治病”等说法作为销售依据,让客户相信购买这件商品能够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再以此收取高额费用,就需要进一步从诈骗罪的角度进行判断。
邹凌瀚律师办理此类案件重点关注
客户的钱,到底是因为商品本身交出去的,还是因为相信了老师所说的那些内容才交出去的。
邹凌瀚律师长期办理全国各地涉宗教、涉国学、涉迷信刑事案件,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会特别关注这个区别。因为这直接关系到行为究竟属于正常商品交易,还是可能进入诈骗罪的评价范围。
一、玉石价格高,不能直接认定诈骗
玉石本身就存在较大的价格差异。同样是玉石,不同的材质、产地、工艺、品相、来源,市场价格可能完全不同。
消费者愿意花几千元、几万元甚至更高价格购买一件商品,只要商品信息真实,交易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单纯价格较高并不能推出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核心在于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他人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所以,办理这类案件时,不能只看“卖了多少钱”,还要把交易过程还原出来:商品是什么、老师说了什么、客户相信了什么、客户为什么付款。
二、虚构玉石的产地、材质、来源,可能改变案件性质
有些销售话术,会直接从玉石本身做文章。
如果销售人员只是对商品进行正常宣传,法律评价需要结合具体内容判断。
如果销售人员明知这些信息是假的,仍然故意编造,并利用这些虚假信息促成交易,就可能涉及诈骗罪。
尤其需要看客户的付款原因。
“我是相信你说的产地才买的。”
“我是认为这块玉特别稀有,才愿意支付这个价格。”
如果客户确实是基于这些虚假信息作出购买决定,那么虚假信息与财产处分之间的关系,就需要重点审查。
三、把传统文化寓意包装成“改运、消灾、治病”,风险更高
涉国学、传统文化的商品销售中,还有一种情况尤其值得注意,就是把文化寓意变成现实功效。
玉石在传统文化中有很多象征意义,例如平安、吉祥、护佑等。介绍这些文化内容,本身属于文化表达。
如果进一步告诉客户,这块玉能够治疗疾病、改变运势、消除灾祸,甚至根据客户的婚姻、事业、身体状况判断其“需要”购买某种玉石,再把购买商品作为解决问题的办法,性质就完全不同了。
比如:
客户最近身体不好 → “能量出了问题”
客户事业不顺 → “业力”或者“气场”出现问题
最后 → 告诉客户购买某块玉石、佩戴某种手串才能化解
如果这些内容本身就是行为人编造出来的,并且客户正是因为相信这些说法才支付高额费用,就需要进一步判断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四、客户拿到了玉石,也不能直接排除诈骗
这类案件中经常出现一个误区:客户最后确实拿到了一块玉石,所以认为最多就是“卖贵了”,不可能构成诈骗。
诈骗罪判断的并不是行为人有没有交付一个实物,而是客户处分财产时所依据的认识是否真实。
虚假信息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因果关系
例如,一块普通玉石被虚构成具有特殊产地、特殊历史来源或者特殊功效的珍稀物品,客户正是因为相信这些内容,才支付远高于真实情况的价格。
即使客户最后拿到了一块真实存在的玉石,也仍然需要审查虚假信息与付款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当然,商品存在溢价,并不意味着一定构成诈骗。市场交易本来就允许存在价格差异,刑事责任仍然要以具体事实和证据为基础。
五、为什么“老师身份”会成为案件中的重要因素?
国学老师、道家师傅与客户之间,有时会形成较强的信任关系。
客户可能最开始只是来听课、参加传统文化活动,之后逐渐认可老师,对老师产生信任,再购买老师推荐的玉石、手串或者其他商品。
这种情况下,老师说的一句话,对客户购买决定的影响,可能远远超过普通销售人员的一般推销。
邹凌瀚律师长期办理涉宗教、涉国学、涉迷信刑事案件,在处理相关案件时,会把授课、建立信任、宣传商品、促成购买以及资金流向放在一起分析。
比如老师是不是先通过课程建立权威,再通过所谓“能量”“业力”“命理”等概念解释客户现实中的困难,最后把购买商品作为解决方案。
如果整个过程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刑事案件的判断就不会停留在“卖了一块玉”这么简单的层面。
六、判断是否涉嫌诈骗,证据要落到交易全过程
对于这类案件,几个问题尤其重要。
例如,客户在购买前反复询问玉石产地,老师明确告诉客户“这是某地出产的稀有玉石”;事后鉴定或者其他证据证明这一说法完全虚假,而客户又明确表示正是因为相信这一点才付款。
这种证据链,与单纯的“商品卖得贵”在法律评价上完全不同。
邹凌瀚律师在办理全国各地涉宗教、涉国学、涉迷信刑事案件时,也会特别关注这些具体事实,而不是只看销售金额或者商品最终有没有交付。
七、传统文化销售,哪些边界需要特别注意?
对于相关从业者来说,最稳妥的做法,就是把文化表达和商品事实分开。
玉石有什么材质,就如实介绍什么材质;有什么产地,就如实说明产地;有什么文化寓意,可以正常讲文化寓意。
没有依据的功效不要随意承诺,虚构的产地、来源、历史和收藏价值不要编造,更不要利用客户对老师的信任制造恐惧。
尤其不要把客户现实中的疾病、婚姻、事业、家庭问题,与某种神秘力量直接联系起来,再告诉客户必须购买某件商品才能解决。
一旦客户的恐惧被人为制造出来,购买又建立在这种虚假认识之上,相关行为就需要高度警惕。
结语
国学可以讲,传统文化可以传播,玉石也可以销售。
对于邹凌瀚律师长期办理的涉宗教、涉国学、涉迷信刑事案件而言,需要提醒相关从业者的是,传统文化身份不会改变刑法的判断标准,老师与客户之间的信任关系,也不能成为虚构事实、获取财物的工具。
卖玉石不是诈骗,价格高也不是诈骗。刑法真正关注的是:有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客户有没有因此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自己的财产。
如果这些事实能够通过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案件面对的就可能不再只是退款、退货或者普通民事纠纷,而是刑事责任。
邹凌瀚律师长期专注于涉宗教、涉国学、涉迷信领域刑事案件的研究与办理,提醒相关从业者:传统文化服务可以做,商品也可以卖,但法律边界一定要守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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