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是维护司法公正最直观的表现。执行实践中,部分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不仅严重侵害胜诉合法权益,更会逐步侵蚀社会诚信根基。依法从严惩处逃避执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失信行为,不仅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必然要求,更是公平正义落地有声的坚强保障。为纵深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全市法院持续保持打击拒执犯罪高压态势,重拳出击、从严惩处,涌现了一批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事例。即日起,宿迁中院将陆续予以发布,以真实案例警示被执行人摒弃侥幸心理、诚信履约践诺,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守信的良好社会风尚。
转让股权金蝉脱壳 抽丝剥茧耐心破局
基本案情
江苏某彩塑公司与仲某、李某、汕头某新能源科技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宿豫法院生效判决判令仲某、李某支付货款1.32亿元及利息,汕头某新能源科技公司对部分款项承担偿还责任。因仲某等人未履行生效判决,某彩塑公司于2023年1月向宿豫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宿豫法院除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6.66万元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后宿豫法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面对未执行到位的上亿元货款,宿豫法院持续追踪,数次强制传唤仲某到案,并以虚假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对仲某两次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其仍拒不履行。
2024年1月,执行干警在调查中发现仲某涉嫌拒执犯罪线索,完成证据固定后立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仲某在获知判决结果后,当即与妻子苏某合谋办理虚假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仲某持有的常熟某玻璃建材公司86.67%股权归女方所有,女方仅以远低于市场价的145万元支付折价款。此外,作为常熟某玻璃建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仲某在案件执行期间将由其女儿代持的该公司股权转让给第三人,以此隐匿财产、逃避执行。
案件侦办期间,宿豫法院根据相关线索执行到位案款910.3万元,仲某妻子苏某迫于刑事追责压力,主动以第三人身份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案款326.96万元,该案累计执行到位1243.92万元。2026年4月,宿豫法院经审理认为,仲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苏某与仲某通谋协助实施拒执行为,以共犯论处,依法判处仲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同时责令二人配合处置仲某持有的常熟某玻璃建材公司43.335%股权用于清偿债务。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标的额超亿元的拒不执行判决犯罪典型案件,被执行人以虚假离婚、转让股权等手段恶意隐匿财产、逃避执行。宿豫法院深挖线索、循线追踪,精准查实了被执行人隐蔽性极强的拒执犯罪行为。同时,坚持对拒执行为全链条追责,既依法严惩主犯,也对通谋协助转移财产的共犯一并定罪处罚,以刑事惩戒的刚性打破失信主体的逃债幻想,倒逼被执行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主动履行义务,推动标的额巨大的执行案件取得实质性突破,切实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供稿:执行局
校编:柯苏航
审核:孙芳远、李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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