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的小薛看到外卖骑手招聘信息,宣传写着提供电动车、日薪300‑500元,被优厚的条件吸引前去应聘。可上岗仅仅四天,不仅没有赚到钱,反倒欠站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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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薛介绍,招聘沟通时对方称一单5‑6元,电动车由公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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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入职站点后他才发现,电动车需要自费租赁,租金699元,实际接单单价仅4.5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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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小薛便提出辞职,经多方挽留,他又继续干了3天。总共工作4天,完成70单。小薛表示,自己向招聘对接的人事提出离职

小薛:“我跟人事说我不干了。入职的时候我就是找的人事,那我离职也应该找人事。”

站点负责人:“排了班,结果他没来,缺勤肯定要扣。”

站点负责人表示,小薛只告知人事,没有和站长沟通,站点在不知情下继续排班,因此将他认定为擅自离职。按照站点出具的工资条,擅自离职后订单单价调整为3.3元,70单工资约2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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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叠加迟到、缺勤、意外险等各类扣款合计587元,抵扣之后,小薛非但拿不到工资,反而还要倒贴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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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发布招聘、面试、实际站点分属三家合作的不同公司

但问题在于,一名刚入职的骑手,能否分清这三家主体分别是谁?再退一步讲,物流公司介绍工作、站点初次沟通时,有没有把“辞职找谁”“强制离职如何核算”“迟到如何扣费”这些事项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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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在记者介入下,双方达成和解。但抛开事件本身,招聘宣传与实际用工之间存在的落差,更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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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宣称的“日薪300到500”

是把最高单价、最高单量、最好天气全部叠加,

才得出的薪资

再说“提供电动车”

求职者理解的“提供”,

是公司配车,骑手只管跑单

实际情况却是:需要自行租赁、自掏费用

这两处的“提供”,

难道是同一个含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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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招聘信息,

究竟是在“招人”,

还是先把人“圈”进来再说?

求职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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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聘骑手岗位,看清薪资构成,分清“最高收入”和日常实际收入,警惕夸大的高薪宣传;

2、留意车辆是免费配发还是自费租赁,把薪资、扣款、离职流程在入职前确认清楚,尽量留存聊天记录;

3、遇到多方合作用工,务必确认对接主体

4、遭遇乱扣款、拖欠工资,保留排班记录、工资条、沟通凭证,可向劳动部门求助。

不少打工人很容易被高薪的招聘条件吸引,找工作一定要擦亮眼睛,问清楚各项规则,小心掉进求职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