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律说法 | 最高法:一拍流拍就能以物抵债,别傻傻等二拍!

大家好,我是侯律

今天咱们聊一个在执行环节特别实用,但很多人都不知道的知识点。很多债权人朋友可能都遇到过这种情况:官司打赢了,对方没钱还,法院拍卖他的房子。结果第一次拍卖没人要,流拍了。这时候,被执行人往往会跟你说:“法律规定得等第二次拍卖也流拍了,你才能拿房子抵债。”

很多人一听,觉得好像有道理,就傻乎乎地等着。结果呢?第二次拍卖起拍价一降,自己的债权可能就受了损失。

但今天这个来自最高法院的判例告诉你,别听他忽悠!一拍流拍,你就能申请以物抵债!

事情是这样的。一家房地产公司欠了钱,法院拍卖它名下的232套房产。第一次拍卖,因为保留价比较高,没人买,流拍了。申请执行人一看,觉得这房子地段不错,流拍价也还能接受,就直接向法院申请:“法官,我不要钱了,就按这次流拍的价格,把房子抵给我吧!”

结果,欠钱的房地产公司不干了,跳出来反对,理由就是我们开头说的那个:“法律规定必须等二拍流拍才能抵债,你一拍就抵,不合规!”

这个案子一路打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最高法院一锤定音:驳回房地产公司的申诉,一拍流拍后申请以物抵债,合法有效!

为什么?最高法院的理由非常清晰。

咱们国家的法律,关于司法拍卖抵债的规定,主要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这里面第十六条写得明明白白:拍卖的时候没人竞买,流拍了,到场的申请执行人如果同意按这次拍卖的保留价接受财产,法院就应当把财产交给他抵债。

你看,法律说的是“拍卖时无人竞买”,并没有限定是“第一次”还是“第二次”。所以,无论是网络司法拍卖的一拍、二拍,还是最后的变卖,只要流拍了,申请执行人都有权申请以物抵债。

这个判例的意义太大了,它直接戳破了一个流传已久的错误说法,给所有债权人提了个醒:

第一,懂法,才能不吃亏。 法律鼓励尽快实现债权,减少执行成本。一拍流拍后,如果你判断这个财产有价值,完全可以立刻申请抵债,锁定胜果,避免二拍降价带来的损失。

第二,别被对方的“法律忽悠”吓住。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为了拖延时间或者争取更低的价格,可能会抛出各种听起来很专业的理由。这时候,你一定要保持警惕,或者咨询专业人士,别稀里糊涂地就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第三,权利的行使要主动。 法律给了你武器,你得会用。一拍流拍后,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的以物抵债申请,这才是保护自己利益最正确的做法。

所以,大家一定要记住,打官司赢了只是第一步,把钱或财产真正拿到手,才是最终的胜利。懂法、用法,才能让判决书上的权利变成真金白银。我是侯律,我们下期再见。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十六条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注:该规定未对流拍后抵债事宜作特别规定,故参照适用上述《拍卖变卖规定》。)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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