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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不可能退钱!

死者家属:不可能退钱!

湖南祁东县洪桥街道上正街,罗姓老人被扶起,却最终倒在牌馆门前。

视频显示,当发现老人倒地,牌馆老板肖爱华第一时间冲上去扶住老人,在他倒下的瞬间,还下意识地护住了他的头颈。

罗姓老人心源性猝死,还是没能救回。

如果故事到此结束,这本该是一个“好人好事”的模板:主动施救,全程记录,无力回天,但问心无愧。

但现实太冷酷。

罗姓老人的家属来了,没有一句感谢,张口就要求赔偿10万。

理由是:“老人在牌馆出的事,店主帮忙了,就该负责。”

罗家人甚至说了一句让人透心凉的话:

“你不管他就没事,就是因为你们扶了一下,所以跟你们有关系了。”

这种逻辑,就是典型的把善良本身定义为过错。

更狠的是,罗家人发出赤裸裸的威胁:不赔钱,就把老人遗体摆到牌馆门口!

这里,先科普一下:“抬尸堵门”在古代被称为“图赖”。明清律例对“图赖”的处罚是“杖一百,徒三年”。

回到祁东。接着,当地派出所介入。两次协商,司法所调解后认定:店主无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

但调解结果是,店家出钱。

10万砍价到1.9万。成交!

转账备注5个字:“人道主义补偿款”。又一个新名词,在祁东横空出世。

无责的好人,却不得不被迫掏出1.9万元,买一个清静。

事件的最新进展,说法不一。

有的说,当地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并要求退还1.9万元补偿款。有的说,1.9万补偿款已退回。

但最可信的报道是,8月26日,罗家人还理直气壮地宣称:

“我们不可能退,如果要退,当初就不会找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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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媒:法律不能和稀泥

官媒:法律不能和稀泥

针对事件的处置结果,网友和媒体并不买账!

且将相关媒体与评论的标题列举如下:

《央视网评》——法律不能和稀泥。

核心观点:调解成功不等于处理正确,法律不能和稀泥,不能让行善者为无妄之灾买单。

《红星评论》——“人道主义补偿”,是被逼出来的“自愿”?

直称“人道主义补偿”不合理。

《南方周末》——“无责”与“赔钱”的荒诞并存,刺痛着社会神经。

用“荒诞”二字作评,直指事件处置“刺痛社会的神经”。

《政事儿》——陌生老人进店休息离世,店主帮扶被索赔10万,两次协商后赔1.9万,合理性在哪?

评论有点长,却涵盖了基本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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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街知事》——“帮扶老人遭索赔”:事实必须厘清,和稀泥贻害无穷。

虽然标题写了”和稀泥贻害无穷“,但是纵览全文,都没说究竟谁在”和稀泥“。

《深圳新闻网》——1.9万元“补偿款”背后,善意不能为模糊责任买单。

虽然点了”模糊责任“四个字,全文却并未写清究竟是谁”模糊责任“。

《江苏新闻》——《民法典》“好人条款”明明在,无责“补偿”1.9万元为哪般?

这条评论提出了《民法典》和“好人条款”。且看具体内容:《民法典》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作为江苏人,为家乡的媒体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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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谁在“和稀泥”?

究竟谁在“和稀泥”?

上文摘录的评论标题中,最刺眼的三个字是“和稀泥”。

“和稀泥”这个词,本意是指在建筑或泥瓦匠干活时,把干硬的泥土或石灰粉加水搅拌,使它变成稀软、可以涂抹的泥浆。它本身不过是一道工序。

但是,在人情社会和日常语境中,“和稀泥”变成了一个极具讽刺意味的贬义词。喻指三点:

一是无原则地调和折中:面对矛盾冲突时,不分辨谁对谁错,不秉持公正,只求把双方“搅和”在一起,让事情糊弄过去。

二是刻意模糊是非界限:把尖锐的是非对错,通过“各打五十大板”或“各退一步”的方式,兑成一种圆滑的、不痛不痒的状态。

三是“平事”而不是解决问题:追求表面的“事了”,而不是实质的“公平”。只要眼下不闹了,就算目的达成,至于正义和公理,被“和”掉的泥水冲走了。

最近追剧《重器》,记住了剧中人物张丽慧在复查会上点破对方逻辑漏洞时的台词:“你们说的‘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确凿’,和‘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根本是两回事。”

我们来看祁东这起“扶老人被索赔”事件中,最重要的基本事实是:店家无责,而罗家人以“把尸体放店门口”相要挟,索要10万元。

这,是否涉嫌敲诈勒索罪?这是否涉嫌刑事犯罪?当成民事纠纷来“和稀泥”是否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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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再具体分析,他们是怎样“和稀泥”的。

首先,“和”的是角色错位,用调解替代了执法。面对“抬尸堵店”的威胁,某部门没有依法制止和立案调查,反而将双方拉上谈判桌“协商”。这种“维稳优先”的思维,把本应维护的法律底线,变成了可以讨价还价的筹码。

其次,“和”的是法律失守,变相惩罚了守法者。法律已经明确店主无责,但调解的结果却是让无过错方掏钱。这1.9万元“人道主义补偿款”,本质上不是和解金,而是“闹事赎身费”。它传递出一个危险信号:守法成本高昂,而违法闹事却能获利。

第三,“和”的是社会信任。这种处理方式不仅消解了《民法典》“好人条款”的善意,更是在用公共资源为“以闹施压”的歪风兜底。它让公众形成一种恐惧:做好事可能惹上官司,而“闹”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一次对不法行为的妥协,就是对所有守法公民的惩罚。

执法部门当然可以调解,但一定要坚持最基本的原则:必须先定是非,再谈谅解

如果连明确的是非都搅和成了稀泥,那么被这稀泥“和”掉的,可就不只是一桩纠纷,而是社会大众,对整个法治环境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