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老人被索赔的1万9的案件,现在老人家属发声:钱没退,不可能退。而且老人不是路人,是几乎天天去打牌的常客。是店家还把老人 "拖" 到了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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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万9到底赔得冤不冤?我们按照新情况拆解一下:

据红星新闻8月26日报道,去世老人的家属首次接受采访,说了几个关键点:

第一,老人60岁出头,刚退休一年,家距牌馆不到 500 米,出事前半个月几乎天天去打牌,不是什么 "路过休息"。

第二,不认可店家的救助方式 —— 家属说,店家把老人扶起来往门外走,中途摔倒后还继续 "拖" 出去。室外三十多度,室内凉快,为什么不扶住他等 120?

第三,1.9万没有退,家属明确说 "不可能退,如果要退当初就不会要"。

第四,索赔10万不是漫天要价,是参照本地同类案例 —— 之前牌馆死人,店主都赔了。

第五,家属说自己被网暴了,已经报警要求追责网络谣言。

先把时间线理清楚。8月17号中午,湖南衡阳祁东县,罗先生走进常去的牌馆,在门口椅子坐下。4分钟后突然发病晕倒。

女店主肖爱华上前搀扶,被带倒,倒地时用胳膊垫住老人的头。随后店主和另外两人把老人移到店门口躺下,打了120。5分钟后救护车到,送医后老人不幸离世,死因是自身基础疾病。

据新京报、央广网报道,双方在派出所调解两次,从10万降到1万9,店家转账,备注 "人道主义补偿款"。祁东县司法局后来介入调查,确认店主无过错。

好,现在逐条来看,这1万9赔得到底合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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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客就该赔吗?

家属说老人是常客,不是路人。这个说法是真的,红星新闻实地采访了邻居,都证实老人常去打牌。

但常客不等于店家就有责任。法律上,经营者确实有安全保障义务,但这个义务是有边界的 —— 你得保证场地安全、设施安全、及时救助,不是说只要在我店里出事我就得赔。

老人是自身疾病发作,不是场地滑倒、不是设施问题、不是被人打的。店家发现异常后马上询问、马上施救、马上打120,该做的都做了。

常客身份,只能说明店家和老人认识,不能推导出店家有赔偿责任。**

二:移到室外算救助不当吗?

家属质疑的第二点,是店家把老人移到室外,而且过程中可能有 "拖" 的动作。

这里要客观说。从监控看,老人失去意识后全身发软,一个女性很难纯靠力气把人抱起来,施救过程中确实可能有半扶半拖的情况。至于是体力不够扶不动,还是有其他考虑,目前不好断言。

但法律上判断救助是否不当,关键不是 "有没有拖",而是两个问题:

第一,这个动作是否加重了病情?目前没有任何医学鉴定证明移到室外或者拖拽动作,和老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老人死因是自身基础疾病,这一点家属也承认不清楚具体死因。

第二,从发现异常到救护车到,只有大约6分钟,时间很短。而且店门口通风好、救护车到了直接能抬走,移到门口也可能是为了方便施救。

所以,即使施救过程中有拖拽动作,在没有医学鉴定的情况下,也不能直接认定为救助不当。 这个点可以质疑,但不能凭感觉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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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地惯例能当法律依据吗?

家属说本地有牌馆死人店主赔偿的先例,所以参照这个要的钱。

这个逻辑最站不住脚。别人赔了,不等于法律规定该赔。之前那些牌馆店主赔钱,可能和这个店家一样,也是耗不起、花钱买平安,不是因为法院判了他们有责任。

如果 "别人都赔" 就能成为索赔理由,那索赔的成本就太低了 —— 只要找几个先例,就能理直气壮地要钱。

法律看的是过错和因果关系,不是看谁闹得多、谁找的先例多。

四:签了调解协议就不能反悔吗?

双方在派出所签了调解协议,店家自愿给了1万9。家属说 "签完协议以为这事了了"。

但调解协议不是免死金牌。如果协议是在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签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店家是在什么情况下签的?家属威胁 "不给钱就抬遗体堵门",店家妻子身体垮了、店铺无法正常经营。这种情况下签的协议,能不能算真正的 "自愿"?法律上是有争议空间的。

而且司法局已经介入,确认店主无过错,这本身就说明之前的调解结果有问题。

听听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