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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合同诈骗案,原本已经由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起诉到尧都区法院。

因尧都区法院不能排除法外干预,经过努力,最终由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襄汾县法院管辖。

襄汾县检察院重新审查起诉,并已经延期一次。我和秦柯柯律师均向检察院递交了无罪辩护意见,希望能对当事人做不起诉处理。

司法实践中的确存在以借为名的骗。但我们认为,本案属于典型的经济纠纷,不涉及任何刑事犯罪。

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备偿债意愿,客观上具备偿债能力,即便虚构资金用途或虚构资产、经营情况,这样的民间借贷也与刑事犯罪无涉。

如果对外债权足以覆盖债务,仅因现金流等客观原因短期未能归还,那么债权人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只要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一开始从根本上就不想还或没能力还,即便客观没有偿还也不属于诈骗犯罪,而只是普通的经济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