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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张维东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东营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信息严格依照海事行政执法公示相关规定对外公开,明确标注了完整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与执行要求,为海事领域行政监管信息公开提供了清晰的参考样本。

本次行政处罚的落地实施,将督促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落实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的法定要求,进一步规范辖区内船舶航行作业的合规性管理。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张维东 违法案由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5062020013-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705*******0411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27 作出处罚机关东营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行政处罚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张维东,涉及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5062020013-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705*******0411,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7日,实施本次处罚的机关为东营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张维东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0日,法定代表人张维东,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大社镇小屯市场。

事件点评
本次东营海事局对涉事个人张维东作出500元罚款的公示,属于针对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规报告的常规行政执法行为,处罚严格贴合现行海事交通安全及行政处罚相关法律条款,整体处罚金额较低,未涉及相关航运企业主体,对涉事关联经营主体的日常运营、资质合规及信用状况均无明显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