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凌瀚律师在给全国各地多家佛教寺院做常年法律顾问的过程中,接触过不少寺院债务。有些债务不是这一任负责人借的,而是上一任住持修建寺院、翻修殿堂时留下来的。等到负责人换届,新任住持接手,一查账才发现外面还有几百万元欠款。
再往下查,有寺院的决议,有寺院签订的合同,这种还比较好处理;怕就怕借条上写的是住持个人,钱也经过个人账户,现在却说当年全部用于寺院建设。
先把一个问题说清楚
寺庙并非一律不能贷款。真正难的,是一旦决定借钱,从一开始就把“为什么借、谁来借、钱怎么走、以后谁还”做清楚。
寺庙正常运行过程中,确实可能出现资金暂时不足的情况。
比如房屋需要维修,消防设施需要改造,或者场所正常事务确有资金需求。这些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借款。
但寺庙贷款毕竟不是普通企业融资,首先得看这笔钱是不是寺庙自己需要。
借钱之前,第一个问题不是银行愿不愿意贷
而是:寺庙为什么需要这笔钱?
这个问题说得清楚,再继续往下谈。
二、寺庙需要钱,最好就由寺庙自己借
这一点看起来很简单,实际特别容易留下历史问题。
比如寺院维修还差500万元。
当时可能没人觉得有什么区别——反正钱最后都是修寺院了。
但是过几年负责人换了,区别就出来了。
后续往往只能重新查
500万元是不是真的全部进入寺院?
有没有一部分留在个人账户?
具体支付给了哪些施工单位?
寺院当时知不知道这笔借款?
管理组织有没有研究过?
本来可以在借款时解决的问题,最后全部留给下一任负责人和法院去解决。
邹凌瀚律师长期担任佛教场所常年法律顾问、宗教活动场所法律顾问,在处理寺院历史债务时,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谁需要钱,谁作为借款主体;谁承担债务,合同上就尽量把谁写清楚。
三、借款这种事情,住持一个人签字通常还不够
再往下就是寺院内部怎么决定。
几十元、几百元的日常支出和几百万元的贷款,显然不能按照一个程序处理。
贷款意味着寺院现在拿到一笔钱,但未来几年都可能要持续偿还。尤其是金额较大的借款,已经直接关系到场所今后的财务状况。
所以该由管理组织集体研究的,就不能变成负责人个人决定。
而且会议也不能只是简单写一句“同意贷款500万元”。至少把借款干什么、借多少、利息多少、借几年、怎么还、是否需要提供担保这些事情研究一下。
贷款程序不能代替项目本身应当履行的审批程序。
如果这笔贷款背后还对应一个需要行政审批的建设项目,那又是另外一层问题。项目该报批的还是要报批,不能因为钱已经借到了,就反过来认为项目当然可以实施。
这里也顺便说清楚一个容易误解的问题:寺院内部程序有问题,不代表借款合同当然无效。
合同是否有效,还是要根据《民法典》等规定和具体事实判断。不能说当年住持没有经过管理组织决议,寺院就当然可以不还钱。邹凌瀚律师长期处理涉宗教法律事务及宗教活动场所法律顾问业务,遇到这种案件时,这两个问题一定要拆开,不能混在一起。
四、寺庙贷款还有一道很特殊的限制:有些房子根本不能抵押
普通企业贷款,经常会想到拿房产抵押。
寺庙不能简单照搬。
《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
这一条非常明确。
寺院的大殿、宗教活动用房以及属于这一规定范围内的教职人员生活用房,不是说寺管会开个会、住持签个字,就可以拿去抵押。
准备抵押之前,先别问“房子值多少钱”,先问“法律上能不能抵押”。
五、寺院还有其他房产,能不能拿去抵押?
这就要具体看。
有些寺院历史上还有教产房,或者有其他并非直接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对于这类财产,不能直接套用“宗教场所的房子一律不能抵押”,也不能反过来说“不是大殿就一定能抵押”。
先查产权。
这些情况都查清楚以后,再判断能不能办理抵押以及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这也是邹凌瀚律师在担任宗教活动场所法律顾问、佛教场所常年法律顾问期间处理场所资产问题时一直强调的:寺院的财产不能只看“是谁在使用”,还得看法律上的权属和用途。尤其涉及抵押、出租、转让这些处分行为,产权不清楚,后面什么都不好谈。
六、寺庙自己的钱不够可以研究借款,但别替别人借
这个边界其实非常重要。
寺院维修缺钱,为了解决维修资金研究贷款,这是一回事。
旁边一家企业缺钱,老板找到寺院说:“你们名下有资产,能不能帮我们贷一笔,我们负责还?”这是另外一回事。
还有人会提出:“寺院不用借钱,给我们做个担保就行。”
这种事情同样要非常谨慎。
寺庙的资产和信用,首先是为了维持场所正常运行和宗教活动,不是为了给企业或者个人做融资工具。
更不要把场所资金拿去高利放贷,或者参与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这些已经不是“贷款程序规范不规范”的问题了。
七、借多少钱,还得看看寺庙自己还不还得起
这个问题很容易被建设冲动盖过去。
一个工程还差500万元,最直接的想法当然是想办法再筹500万元。
但借来的钱终究要还。
借之前,把后面的账算清楚
一年要还多少?
准备几年还清?
靠什么收入还?
如果工程继续超预算怎么办?
还完贷款以后,寺院正常开支还够不够?
如果寺院一年正常可支配的资金并不多,借款以后每年仅本息就要支付很大一笔钱,那这笔贷款很可能反过来影响寺院今后的水电、维修、人员保障和正常宗教活动。
所以决定借款的时候,不能只看眼前还差多少钱,还要算后面的账。
“已经修到这里了,再借一点把它修完。”真正需要问的是:再借这一笔以后,还有没有下一笔?
八、寺庙贷款,真正需要防的是几年以后没人说得清这笔钱
所以寺庙贷款这件事情,我反而不建议把重点全部放在“能不能贷款”这四个字上。
确实是寺庙自身需要的资金,该研究可以研究。
邹凌瀚律师长期专注于宗教领域法律事务研究,担任全国各地多家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团体法律顾问,并长期为佛教寺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从已经发生的场所债务来看,有些问题到了诉讼阶段很难处理,不是因为法律没有规定,而是十年前借钱的时候就没有把主体、资金和手续做清楚。
特别是住持个人借款用于寺院建设这种情况,当年大家可能都知道怎么回事;换一任负责人,再过几年,当事人都不在了,就只能对着借条、银行流水和工程资料一点一点往回查。
寺庙不是不能贷款。
真正应该避免的,是寺庙借了一笔钱,最后却连“谁借的、谁花的、谁该还”都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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