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受出生率持续下降、生源锐减、运营成本不断攀升等多重因素影响,民办幼儿园经营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部分机构已陷入严重资不抵债的困境,如何依法有序退出成为行业痛点。近期,“争鸣共赏 博采众长”声驰律师事务所第三届十大经典案例评选活动持续开展中。由曹金玲、李永生律师主办,曹金玲律师主讲的“民办幼儿园破产清算案”推动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该幼儿园破产清算申请,为当事人扫清了1600余万元债务障碍,也为同类教育机构有序退出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案件获取评选直接晋级终审机会。
案情回顾
北京某教育实验幼儿园成立于2017年,系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为区教育委员会,登记机关为区民政局。近年来,因生源大幅减少、运营成本及管理费用持续攀升,幼儿园长期处于亏损状态,最终于2025年4月被迫停业。因拖欠办学场地租金,幼儿园被诉至法院,依据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需支付房屋租赁费及占用费合计1000余万元。此外,幼儿园还拖欠员工工资、货款等多项债务。根据《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5月底,幼儿园负债总额达16,383,131.52元,所有者权益为-15,877,009.65元,已严重资不抵债。
在执行阶段,因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幼儿园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幼儿园负责人遂委托声驰律所曹金玲、李永生律师破产团队寻求法律出路。
案件难点
本案面临的法律障碍集中在主体资格、前置程序、行政协调等层面。关键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能否适用破产程序?
1. 主体适格问题:幼儿园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所规定的“企业法人”,能否参照适用破产程序?
2. 主管单位态度:是否需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破产申请?
3. 学生安置问题:幼儿园终止办学涉及在校幼儿的妥善安置。
4. 登记机关备案:是否需要民政局批准或备案?
律师办案
精准适用法律,主动沟通协调,全方位破解障碍
(一)破产主体资格
幼儿园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所规定的“企业法人”。在司法实践中,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具备破产能力长期存在争议。若不能适用破产程序,幼儿园将无法通过司法途径清理债务,举办者亦无法从巨额债务中脱身。
律师团队深入研究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法释〔2010〕20号,2020年修正),该批复明确:“民办学校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人民法院组织民办学校破产清算,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四条将民办幼儿园明确列为教育事业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据此,律师团队充分论证民办幼儿园虽非企业法人,但属于民办学校的一种形式,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破产清算。这一论证为法院受理奠定了法律基础。
(二)是否需要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并会同有关机关指导清算事宜。幼儿园申请破产清算,是否需要在申请前向民政局备案或取得批准,是否需要取得区教委的事先批准或审查,是关系到法院是否受理的前置程序问题。
在正式申请破产前,律师团队主动走访区教育委员会和区民政局,就破产申请是否需要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是否需要登记机关备案等核心问题进行了充分沟通。经确认: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注销登记前的审查,但破产清算申请可由幼儿园直接向法院提出,无需取得教委事先批准;登记机关负责注销登记,破产申请亦无需提前向民政局备案。律师的沟通成果为后续司法程序扫清了行政障碍。
(三)在园幼儿与教职工安置问题
幼儿园停办直接涉及在园幼儿的妥善安置和教职工的权益保障。这一问题不仅是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的重点,也是法院审查破产申请时考量的重要社会因素。若不能妥善解决,破产申请将面临来自行政和社会层面的阻力。
针对在园幼儿安置问题,律师团队与幼儿园共同制定了详细的分流方案。通过教委协调周边幼儿园接收在园幼儿,确保平稳过渡;同时允许家长自行选择其他幼儿园。幼儿园将原计划关园时间延长2个月,给予家长和幼儿充分的缓冲期。针对家长预交学费退还问题,制定了明确的退费方案。对于幼儿转园可能带来的心理适应困难,教委积极协调,尽量将原班级幼儿安排在同一班级,减少孩子的焦虑。针对教职工权益保障问题,幼儿园制定了协助教师到其他幼儿园再就业的方案。上述方案向教委备案后,获得了主管部门的认可与支持,有效化解了潜在的舆情风险。
(四)规范程序
不同于公司制企业由股东会作出重大决策,幼儿园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律师团队指导幼儿园依法召开理事会会议,由理事会出具同意申请破产清算的决议,确保了申请程序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同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幼儿园进行专项审计。本案不同于常见的公司清产核资审计,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清晰的财务数据为法院认定“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提供了直接依据,对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起到了关键作用。
案件结果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幼儿园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已具备破产原因,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应当认定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及企业破产案件管辖的通知》,本案由北京破产法庭集中管辖。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及相关司法解释,裁定受理幼儿园的破产清算申请,自2026年3月起生效。
案件价值与意义
本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具备破产能力作出了明确回应。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批复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八条,认定民办幼儿园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破产清算。这一裁判结论为非企业法人主体的破产路径提供了清晰的司法指引,填补了民办教育机构退出机制的规则空白。案件的成功受理,为因出生率下降、生源萎缩而陷入困境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提供了合法的退出通道。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举办者依法从巨额债务中脱身,对于已履行出资义务的举办者,无需对幼儿园债务承担额外责任,有效保护了诚信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为同类教育机构的破产清算提供了完整的操作范本。
幼儿园破产无法回避少子化社会背景下的深层矛盾。本案的处理充分体现了破产制度并非冷冰冰的“关门大吉”,而是在法治框架下兼顾儿童福祉、教职工权益、债权人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综合解决方案。律师团队在推动破产程序的同时,主动介入幼儿安置与教师再就业,在法律框架内优先回应了最急迫的民生问题,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案件横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交叉适用,涉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破产能力、非营利组织的债务豁免规则、教育公益属性与市场退出机制的协调等多重前沿法律问题。律师团队的实践探索为推动相关法律制度完善提供了真实样本,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非营利组织破产的特殊规律提供了宝贵素材。
曹金玲
声驰破产重整与清算专业委员会主任
曹金玲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第十二届破产与清算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 26 年,专注破产业务 18 年。曹律师自执业以来,作为服务律师成员先后为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南洋商业银行、和记黄埔地产(北京朝阳)有限公司等多家知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在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与商事纠纷处理方面积淀深厚。2008年起,曹金玲律师将专业重心转向破产与重组领域,曾作为破产管理人核心成员,主办北京市进出口行业多家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包括中国北京国际经济合作公司、北京市地毯进出口公司、北京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等,深度参与国有资产处置与清算流程。
近年来,曹金玲律师领衔承办了多起具有区域影响力的重大破产重整项目,涵盖房地产及食品加工行业,典型案例有:山东永衍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破产重整、山东永乐食品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含夏津县金亿来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夏津瑞雪面业有限公司、山东百益德天然面业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以及大连益凯房地产开发公司破产重整等。同时,曹律师亦主导大量各地破产清算案件,对多地法院的破产审判规则与审查标准有着精准把握。
除破产领域外,曹律师在公司并购、融资、合并分立及资产重组等业务方向同样经验丰富,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链条、多维度的商事法律解决方案,是一位兼具理论深度与实战视野的优秀专业律师。
李永生
声驰破产重整与清算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
李永生律师,先后任北京市律协建筑工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协并购与重整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委员会委员。法律从业26年,从2000年开始专职从事法律工作。先后任职于房地产、物流等企业的法务经理。自2005年正式律师执业,先后担任数十家各类企事业单位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曾先后为北京天洋房地产公司、北京怡景城房地产公司、北京首创阳光金都置业公司、宅急送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田物流公司、北京万通鼎安物业公司、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中材建科建材研究所、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中心、北京华联苏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金都冶金公司、北京庆和食品公司、西城房屋管理中心等提供了多角度、方位的法律服务。
李律师具有企业高级管理经验,熟悉企业的运营、管理,能将熟知的法律知识与企业法律风险控制相结合。对企业破产清算与重整、公司法律风险控制、民商事疑难诉讼有深入研究。专注于公司破产清算与重整、公司法、房地产等法律事务,承办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清算、收购、投融资等业务。
近10年来,李律师参与办理破产案件近百件。能够为企业提供从庭外重组、破产申请、债权申报、投资人分析到重整方案制定、清算落地的全链条法律服务,覆盖企业债务危机化解、企业重整重生、债权人权益保护、企业合法退出等全场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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