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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王女士在大连市金普新区经营调料批发多年。7月15日,有客户反馈一箱家乐辣鲜露中有一瓶重量明显偏轻。经称重核对发现,标注重量448克的产品实际仅有280克,客户对此感到不满,王女士当即联系生产厂家。历经一个多月维权,厂家先是回复“该产品不是家乐产品”,后又改口称瓶盖有划痕,产品在运输和存放期间挥发导致净含量减少。王女士对这两种说法均无法接受,认为是在推卸品控责任。她表示,此事已导致她失去合作多年的老客户,经营信誉也受到损害。

批发商

客户反映未拆封调料重量不对

王女士在大连金普新区批发市场经营调料生意,至今已有多年。家乐系列调味品是她长期售卖的商品,下游客户多为饭店、餐馆和食堂等餐饮单位。

7月15日,一位客户反馈,在一箱家乐辣鲜露中发现一瓶重量明显偏轻。整箱共六瓶,唯独这一瓶拿在手里,分量格外轻。客户当场提出质疑,并进行了称重,随后将拍下的视频发给了王女士。

王女士提供的视频显示,这瓶辣鲜露标签标注净含量为448克,称重却只有228克。瓶身为深色,从外观上很难判断内部剩余多少,不过封口处完好无损。

发现问题后,王女士整理好照片和称重记录,主动联系了生产厂家。厂家最初要求将产品返厂检测,检测之后给出的答复是:这瓶产品并非家乐生产。

“我拿货都是从正规代理商那里进的,厂家这个结论,直接让客户对我的信任打了折扣。”她对厂家的说法并不认同。此后她再次反映情况,但厂家迟迟没有进一步回应。而客户因为这件事,已不愿继续与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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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

厂家称运输和存放期间挥发导致

时隔近一个月,直到8月22日,厂家才给出新的解释:瓶盖上有痕迹,推测是运输途中发生磕碰,导致液体挥发。“1月份生产的产品,7个月时间挥发了半瓶,这不荒唐吗?”她告诉记者,自己家里此前也有一瓶同款辣鲜露,开封食用后剩下一些,放到过期也未见明显减少。她对厂家的这一说法也并不认可,此外厂家最终提出的解决方案是补偿一瓶新的辣鲜露。

从反馈问题到收到答复,前后超过一个月。王女士认为,厂家给出的解释和补偿方案,并未真正回应她的诉求,有推卸责任之嫌。作为经营多年的批发商,她感到自己的信誉和客户关系都因此受到了影响。

回映

克重减少非工厂原因导致

8月27日,记者致电联合利华中国区消费者服务热线。客服人员查询后表示,针对此事已作出的反馈为:非工厂原因导致,并已给出换货处理结果。目前,客服已再次记录记者反映的问题,将向专人反馈。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刘宣州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