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六十一年,京城。两江总督查弼纳奉旨陈报本省官场收入,奏折里没有先谈俸禄,反而列出了盐商、关监督、布政司和粮道等处送来的银两。这个细节很耐人寻味:清代封疆大吏真正的收入,往往不在朝廷明定的俸银里。
查弼纳报称,两江所属各衙门的“多余之银”、两淮盐商所赠礼银,以及关监督和属员按时馈送的礼物,合计每年接近二十万两。这里说的并非总督私下抢夺,也未必全是临时敲诈,而是当时官场被默认存在的一套“规礼”。
所谓规礼,听起来像规矩,实质上却是地方官场长期形成的额外负担。逢年过节要送,官员升迁要送,新官到任要送,进京述职也要送。盐课、税银、漕运和征粮过程中,还会产生各种“耗羡”“秤头”“平规”。
查弼纳并没有把二十万两全部算作自己的私财。他在奏折中说明,聘请幕僚、供养差役、维持衙门运转以及上下打点,都需要花钱,扣除这些支出后,一年大约还能余下七八万两。
这笔账不能简单理解为“总督一年贪二十万两”。但同样不能把它看成正常工资。因为这些银子并非来自公开财政预算,而是层层摊派,最终大多要由盐商、商人和普通百姓承担。
清代总督、巡抚的正式俸禄并不高。以总督为例,俸银不过一百多两,另有禄米和少量公费补贴。这样的收入,放在普通官员身上或许还能维持,放在统辖数省、需要延聘幕僚和应付公务的封疆大吏身上,显然远远不够。
有人会问:“既然俸禄不够,朝廷为何不直接增加?”
问题恰恰出在清代财政体制。各省征收的钱粮,大部分要解送户部,地方真正可以自由支配的存留银并不充裕。总督、巡抚名义上权力极大,衙门开支却缺少稳定来源,于是规礼便填补了这个缺口。
两广的情况同样说明问题。康熙五十六年,广东巡抚法海奏报,新任总督、巡抚时,地方官员送来的贺礼和银绸,合计有二万余两。火耗银每年八千余两,广州等地税银规银约九千余两,四时礼物折算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进项。
按照法海的说法,两广督抚每年所得约在十余万两上下。若扣除幕僚、随从、衙门用度及各种公务支出,仍可能剩下数万两。对照一百多两的正式俸禄,这个差距几乎不能用“补贴”二字轻轻带过。
湖广一带,盐商送给总督的“盐归”约有四万两,此外还有节礼、秤头等规银,合计数目更高。云贵虽属偏远地区,盐规、税银平规、秤头银和四时礼物加在一起,也能形成数万两规模。
从这些奏报看,富庶地区的督抚,年收入大致可能达到十余万至二十万两;偏远省份少一些,但也未必只有几千、几万。这里的“收入”,包含公私难分的各种款项,不能全部视作官员装进家中的银子。
值得一提的是,奏折里的数字未必完整。两广总督控制海关和盐务,海关规礼本是重要来源,可几任总督都没有把这部分完全报出。官员既要向皇帝表示自己“清白”,又不能把官场实际运转说得过于难看,报数自然会有所保留。
而且,真正贪婪的官员更不可能如实交代。查弼纳愿意报出大概数目,可能与他希望说明地方开支和官场惯例有关。至于那些私下侵吞、借机加派的人,往往只会把账面做得更干净。
康熙并非不知道规礼的危害。他曾多次责备官员借征收钱粮之机加派,也处理过一些贪墨案件。但在现实中,只要官员没有闹出大案,规礼往往被默许存在。原因很直接:朝廷需要地方办事,却又没有给足地方财政。
于是形成了一种怪圈。上级需要下属送礼,下属需要从百姓和商人那里筹银;地方官不收,就难以承担衙门开支,也无法维持与上级的关系。规礼越普遍,官场越难出现真正意义上的清白行政。
雍正即位后,针对这一积弊推行耗羡归公,并从中拨出一部分作为官员的“养廉银”。这项制度试图把原本隐蔽、混乱的收入纳入财政管理,减少官员任意摊派的空间。
不过,养廉银并没有让耗羡从此消失。它只是把一部分原先不透明的收入重新分配,地方财政、官员用度和百姓负担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康熙朝督抚奏折中的那些数字,正好留下了一个清楚切口:一个“不多吃多占”的封疆大吏,一年真正能够留下的银子,往往仍是普通官员俸禄的成百上千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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