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犍为县公安局龙孔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当场抓获两名正在使用电鱼工具非法捕捞的男子,现场查获电鱼设备及渔获物。目前,两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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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当天傍晚,龙孔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龙孔镇石燕村余家桥下有人电鱼。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两名男子正在河中使用蓄电池、增压器及带电竹竿等工具实施电鱼作业,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当场查获电鱼设备一套及渔获物鲫鱼一条。

经查,当天安某某向王某提议前往龙孔镇余家桥河沟里电鱼,王某应允。二人携带蓄电池、增压器、电鱼竿等物品到达约定地点后不久,即被龙孔派出所民警现场抓获。经现场询问,二人对自己电鱼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安某某、王某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非法电鱼对鱼类资源危害极大,会导致鱼类不分大小被电击致死或丧失繁殖能力,严重破坏天然水域生态环境,性质恶劣。同时,电鱼设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一旦操作不当或漏电,极易对捕捞者自身甚至周围人员造成生命危险。广大群众如发现电鱼、毒鱼、地笼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