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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立案登记、依法办案是司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少数司法人员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刻意推诿、人为抬高门槛,该立案不立案,对群众合理诉求压案不办、久拖不决,本质上是漠视群众合法权益、背离司法为民宗旨的失职渎职行为,也是政法队伍顽瘴痼疾之一 。

此类问题直接堵死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通道,群众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申,正常的权利救济渠道失灵,极易催生涉法涉诉信访矛盾,严重侵蚀司法公信力,动摇群众对法治的信任。

针对这一乱象,必须进一步加大惩治与监督力度:

1. 压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对应当立案而拒不立案、无正当理由拖延办案的办案人员,建立案件倒查机制,区分主观故意、徇私舞弊与工作过失,依规依纪严肃追责 。

2. 强化检察机关立案监督职能,对群众反映的应立不立问题开展专项核查,对违规不立案的案件依法督促纠正,挂牌督办久拖不决的积案,限期整改销号 。

3. 把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纳入政法队伍常态化作风督查范围,结合案件评查、信访线索核查,常态化排查整治,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干扰立案工作 。

4. 对徇私枉法、违规干预立案、故意拖延处置群众诉求,造成群众重大损失、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形成有力震慑。

只有以刚性惩治倒逼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守住立案关口、提速办案效率,才能让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源头化解涉法涉诉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