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将弘扬和发展新时代雷锋精神贯穿司法工作中,进一步畅通当事人与法官沟通渠道,抚顺两级法院建立“雷锋行•法官面对面”制度,由案件承办法官在固定时间、固定地点面对面与程序中案件当事人沟通答疑。为便于当事人联系约见,现将抚顺两级法院法官接待日具体安排公告如下。
约见范围
在审判或执行程序中有调解或和解意向的;
在审判或执行程序中,因情况紧急,需要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采取执行措施的;
在庭审后、宣判前,发现可能影响案件裁判的新证据需要申请再次开庭的;
约见人在出现与诉讼、执行案件有关的重大或紧急事项必须当面向审判、执行人员报告的;
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对裁判结果、裁判理由存在疑问,申请约见法官要求予以解释的;
当事人提出信访诉求、申请约见办案人员的;
其他对审判或执行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约见方式
☆电话约见:
拨打案件承办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办公电话提出约见申请。
☆热线约见:
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提出约见申请。
☆登记约见:
可到两级法院信访接待窗口提交约见申请。
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抚区人民法院
东洲区人民法院
望花区人民法院
顺城区人民法院
抚顺县人民法院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1.为减少等待时间和重复奔波,请通过上述约见方式提前预约,按照预约时间到场,并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案件相关材料,文明理性表达诉求,自觉遵守法院办公秩序。
2.来访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说明问题或反映情况,未经许可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3.为维护接待工作安全秩序,请勿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会见前请勿饮酒。
4.当事人有权对约见全过程进行监督,如在约见过程中遇到违反法律规定、工作纪律等相关问题可拨打024-57719329进行反映。
以上安排如有变动,将适时更新。
责任编辑:高 嵩
素材来源:研究室
督察室
图片编辑:田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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