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介绍:为他人帮忙介绍虚开发票3000余万,面临10年以上重刑

甲某系A商贸公司会计,在任职期间,为帮助公司处理部分成本支出没有发票问题,介绍几家科技公司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超3000万元,涉及税款400余万元。2022年,检察机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诉,认定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提请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定罪处罚。

二、本案核心辩护要点

(一)在案证据无法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从动机与目的、手段及经过、涉案数额、危害后果及其他相关情节形成证据链。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甲某介绍多家公司为A商贸公司开票,但案卷证据主要为笔录、审计报告,对于上、下游的购销交易材料等书面证据未全面核实,更未将每一笔交易的合同、发票、资金往来、银行流水、介绍人参与的行为及获益等信息一一对应,无法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二)审计报告客观上仅反映资金流转轨迹,不能证实存在回流

案件证据中,审计报告对多家公司向A商贸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及资金回流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辩护人认为,该审计报告中各公司银行账户情况只能够反映资金流转轨迹,不足以证明存在资金回流的情况。通过对资金流转痕迹逐一比对,发现较多资金往来最终并没有回到A商贸公司,中间也没有回流的轨迹,因此,审计报告并不能得出资金回流这一定论。

(三)公诉机关指控涉案金额存在明显错误

虚开犯罪中虚开的税额直接影响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因此虚开的税额必须清楚、明确,但在公诉机关的指控中,一是公诉机关将被红冲掉、没有认证抵扣的蓝字发票计算在虚开金额、税额内;二是在银行账户资金回流穿透分析表中,部分资金流转存在资金流转未查清、差额无法解释等情形,这些与案件有直接影响的关键性事实查不清楚,直接影响被告人的涉案金额。

(四)甲某系受票方帮助犯、从犯,不应按照介绍人定罪量刑

虚开犯罪中的“介绍人”是指利用个人身份为不特定开票方和受票方介绍开票,并以此牟利的人。但本案中甲某并非这种情形。辩护人认为,甲某在开票方和受票方之间扮演着沟通、联系的角色,从甲某供述可知,是因为领导问及发票问题,出于帮忙的想法才联系开票方开具发票,在本案中仅起牵线、联系的辅助作用,因此,其主体定性应为受票帮助犯、从犯,而非公诉机关指控的独立的虚开介绍人。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案件结果:法院采纳从犯意见,减轻处罚

本案经过多次开庭审理,辩护人在庭审中从发问、质证、举证、辩论等各个环节,对案件事实、涉案金额、甲某身份地位等内容综合发表意见,并提交多份律师意见及参考案例。最终,法院支持辩护人关于受票方从犯的辩护意见,认定甲某与A商贸公司共同实施虚开犯罪行为,成立自然人与单位之间的共同犯罪,甲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此,法院依法对甲某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本案历经一年多的辩护工作,最终结果获得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

四、关于华税

国内第一家税法专业律所。华税成立于2006年,总部位于北京,是国内第一家专业化税法律师事务所,深耕税法咨询与顾问、税务合规、税务争议解决、涉税刑事辩护等税收法律服务二十年。

中国税务律师行业的领跑者。华税秉持对税法精耕细作和专业高效的理念,累计成功代理上千件疑难、复杂涉税案件,在业界独树一帜,连续16年入选钱伯斯法律指南中国顶级税法律所名录,连续12年斩获《商法》杂志中国税法卓越律所大奖,连续10年荣登LEGAL500中国税法领先律所榜单,两度荣获汤森路通ALB十佳中国精品律所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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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收立法的参与者。华税多次受全国人大、国务院、财政部、司法部等邀请参与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立法与修订的研讨工作。

税法服务细分市场的先行者。华税秉持“税务+法律+行业”的专业理念,自2019年以来连续七年发布重点行业领域税务合规研究报告,在能源、石化、煤炭、再生资源、医药、外贸、房地产、制造业、投融资、互联网、高净值人士等行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税法实务经验和海量的代表性成功案例,铸就行业税法专家的卓越口碑。

五、代表案例

1、陕西某煤化工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案涉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5亿元,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被侦查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立案侦查,面临严峻刑事责任风险。华税律师在公安侦查阶段为企业及相关责任人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帮助,最终侦查机关采纳律师意见作出了撤销案件决定。(2022)

2、河南某知名农产品上市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案涉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数百亿元。华税律师在异地公安机关立案研判阶段为公司提供刑事法律帮助,最终异地公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作出不予对公司立案侦查的决定。(2024)

3、福建某成品油贸易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案涉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8.5亿元,企业负责人被侦查机关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审查,面临十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的刑事责任风险。经华税律师成功辩护,公诉机关采纳律师意见改以非法购买专票罪起诉,最终法院判决适用缓刑结案。(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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