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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制度。终于迎来了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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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意味着一直酝酿改变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正式迎来了大调整,现房销售也越走越近了。

《通知》的第一条是关于商品住房预售管理。

新的规定是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

这个要求比之前提高了不少,在《通知》施行之前,商品住房预售的条件是“三证”齐全、资金投入达标及进度确定,即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证齐全;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 以上 ;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部分地区要求达到特定形象进度(如三层以下完成基础结构)。

这次要求是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预售的条件提升了很多,完成主体结构封顶也就意味着证件是齐全的,不然没法施工。主体结构完成与之前的那个投入占总投的25%的标准,不知道提高了多少。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再预售,“烂尾”的可能性就大大地降低了。

预售资金管理也变得更加严格了。这次的《通知》规定:购房人支付的首付款、个人住房贷款等购房资金应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商品住房项目竣工验收、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资金监管。

而过去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

也就说过去可以按照项目的建设进度将资金解除监管,而这次《通知》的规定是,竣工验收且具备交付条件后,才解除资金监管的。大大地保障了购房者的资金安全了。

《通知》第二条是关于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

《通知》规定,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和已出让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鼓励实行现房销售。

这几年,实际上很多新出让的土地,有不少是要求现房销售的。

现房销售的条件是要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等,规定了现房销售所销售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应无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形,确保土地房屋权属清晰。所以,现房销售也不用担心买了房子之后,由于房产被开发商抵押了无法办证的问题了。

同时推行现房销售定金制。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依法收取少量定金。定金也是要被监管的,房屋具备交付条件后,定金监管才会被解除。这一条应该也算是一种平衡吧,让开发商提前了解一些项目的销售情况,做到心里有底,可以规划开发进度。定金不是首付款,更不是购房款,数额应该不大,风险可控。

第三条是关于加强政策措施协同。

土地供应管理、融资支持力度、开发建设管理、推行“交房即交证”,与住房销售制度协同。对于普通人来说,优化合同网签、抵押贷款流程,简化登记手续,做到“交房即交证”,是非常有益的便民措施了。

商品住房销售制度关乎到了千千万万的购房者的实际利益,预售制虽然在一定时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如今市场已经发生巨大的变化,相关的制度理应跟随着变化。逐渐推行商品住房现房销售,有利于保障购房人的利益,在当下或许就是大势所趋,也是构建房地产市场新模式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