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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例警示

11岁留守儿童小琳,父母长期在外务工,日常起居由年迈奶奶照料。老人年事已高,难以约束孩子行为、疏导孩子心理。父母仅提供生活费,日常通话只询问衣食冷暖,忽视孩子的学习、作息与内心感受,造成长期亲情缺位、监护缺失。

缺少管束与陪伴的小琳沉迷短视频、网游,作息昼夜颠倒,整日抱着手机,对周遭事物毫无兴趣。奶奶劝说屡次被顶撞,束手无策。受网络影响,孩子上课精神差、作业敷衍、成绩大幅下滑,性格孤僻封闭,甚至出现逃学、闭门不出、拒绝与人交流的情况。班主任多次沟通,家长却固执认为外出赚钱保障物质就是尽到监护义务,教育孩子完全是学校的责任。

02

法律速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第二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03

家庭教育实操指南

1.摒弃只给钱不育人的想法,务工父母不能把教育全丢给祖辈、学校;

2.多关心孩子情绪与在校情况,弥补留守带来的情感空缺;

3.和孩子约定手机使用规则,多安排线下活动,预防沉迷网络

4.主动对接老师,家校共育,耐心沟通,减少孩子的叛逆孤僻倾向。

家庭教育是法律赋予每位家长不可推卸的责任,物质供养从来不等同于尽心尽责。希望所有父母都能放下“重挣钱、轻养育”的片面认知,主动走近孩子、倾听孩子,平衡好生活工作与亲子陪伴,用持续的关爱、合理的管束为孩子筑牢成长防线,避免亲情缺位留下成长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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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李素文

编辑:苏晓茵

一审:李素文

二审:罗雪苹

三审:刘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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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怀集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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